天津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4)

2016年06月05日 13:21 新浪教育 微博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五、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对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4。在津招生的高校应在我市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在津招生的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

  1。实行公布高考(微博)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市招生委员会将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分阶段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本科二批填报志愿工作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志愿,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可以参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志愿征询。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2。填报志愿工作由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后,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高考志愿通(收录2553所大学、506个专业分数线信息、提供29省专家服务)

三步报志愿

1
专业定位
适合专业测评
35179人已测试
2
海选学校
录取可能性报告
66269人已测试

分数线查询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2015

  • 2015
  • 2014
  • 2013
  • 2012
  • 2011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理科

  • 文科
  • 理科

找专家报志愿

一对一服务
咨询电话:
01058983379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高清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