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5)

2016年06月05日 13:21 新浪教育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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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微博)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县招办、中学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符合我市加分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八、录取

  1。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分批次组织实施。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本科一批(含A、B类),本科二批(含A、B阶段)、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的顺序进行录取。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为承担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市属高校或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仅限已参加本科一批(含A、B类)高校测试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含A、B类)为部委属高校、“211工程”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B阶段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含部分本市独立学院);本科三批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3。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科一批(含A、B类)、本科二批(含A、B阶段)、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其他批次录取高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当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但单科分数不同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分文理、按规定的科目顺序分数进行排序投档,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

  5。在津招生的高校应构建对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选拔符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为学生多方面展示自己提供空间。高校招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内涵主要包括高校对学生的学业多元评价和非学业多元评价。录取时,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中呈现的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内容,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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