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6)

2016年06月05日 14:41 新浪教育 微博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十、录取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状况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以我省公布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进行,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22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武 警和司法类院校;招收国防生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招收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学校;招收边防管理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的学校;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的 学校;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学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香港中文大学(微博)和香港城市大学等安排在本批录取的学校。

  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2日(其中,艺术类本科校考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采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2日)。

  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3日。

  2。本科第一批录取学校:进入“211工程”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学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19日。其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9日。

  3。本科第二批录取学校: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7月26日至29日。

  4。本科第三批录取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8月5日至8日。

  5。专科提前批录取学校:

  需面试的公安类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

  招收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14日至16日。

  6。高职专科批录取学校: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8月18日至22日。

  录取结束后,本省高校不再根据学生入学报到情况安排补录工作。

  (三)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 生录取工作。省考试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 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十一、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20分投档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10分投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6分投档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四)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微博)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五)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学校增加10分投档

  (六)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微博)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学校增加6分投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增加5分投档

  1。农村人口独生子女。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 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 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

  (八)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最高分值,且不能累加。高考加分仅限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十一)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二、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考微信号

高考志愿通(收录2553所大学、506个专业分数线信息、提供29省专家服务)

三步报志愿

1
专业定位
适合专业测评
35180人已测试
2
海选学校
录取可能性报告
66269人已测试

分数线查询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2015

  • 2015
  • 2014
  • 2013
  • 2012
  • 2011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理科

  • 文科
  • 理科

找专家报志愿

一对一服务
咨询电话:
01058983379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高清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