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学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读谱能力以及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和音乐基础知识的水平,选拔具备音乐学类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学类统考涉及的专业有音乐学(含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专业成绩满分为300 分。考试科目及分值分布如下:
注:①面试科目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②声乐演唱及器乐演奏项目均按百分制评分,并根据各项目的分值进行折算。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听写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能力和记谱能力。
2、考试内容
听记单音、音程(限于纯五度内自然音程)、和弦性质(限于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节奏4小节(限于2/4、3/4、3/8 三种单拍子,各种常见节奏型及组合)、旋律4小节(限于1升1降调号内各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及中国汉族五声调式)。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样题
请听音响(播放两遍),选择所听到的和弦 ( )
(二)基本乐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基本乐理知识。
2、考试内容
①音及音高:高音、低音谱号和谱表;音名;音的分组;变音记号;等音。
②音的长短:音符、休止符及附点音符、附点休止符的时值;时值的基本划分。
③节奏、节拍:拍号;常用单拍子、复拍子(包括 2/4、3/4、4/4、3/8、6/8 拍子)的识别;切分音;弱起小节;节拍划分。
④音程:自然音程原位、转位的识别与构成;单音程;调式中的音程及不协和音程的解决。
⑤和弦:各种原位三和弦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七和弦,调式中的和弦(在自然大调、和声小调范围内)。
⑥调号、音阶:大小调式;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音阶的辨认和构成。
⑦符号标记和音乐术语:常用力度、速度符号标记和音乐术语。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