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17年06月03日 06:20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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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定向录取的新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拒绝与定向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2017年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巴黎居里工程师学院(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所含专业(类)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40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50000元,工业设计(中意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60000元,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17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 64435706

  招生办公室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招生办公室传真:(010) 6441482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 6443476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mail.buct.edu.cn

  本科招生网站:www.goto.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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