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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北京大学 | 2017 2016 | 清华大学 | 2017 2015 |
中国人民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北京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北京理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中国农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2017 2016 2015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中央民族大学 | 2017 2015 | 南开大学 | 2017 2015 |
天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大连理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 2017 2015 | 东北大学 | 2017 2015 |
吉林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复旦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同济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上海交通大学 | 2017 2015 | 华东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南京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东南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浙江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厦门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山东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中国海洋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武汉大学 | 2017 2015 |
华中科技大学 | 2017 2015 | 湖南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中南大学 | 2017 2015 | 中山大学 | 2017 2015 |
华南理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四川大学 | 2017 2015 |
重庆大学 | 2017 2016 2015 | 电子科技大学 | 2015 |
西安交通大学 | 2017 2015 | 西北工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兰州大学 | 2017 2015 |
北京大学医学部 | 2017 2015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2017 2016 2015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中央办公厅 | |||||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 2017 2015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北京理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南京理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西北工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
中央民族大学 | 2017 2015 | 中南民族大学 | 2017 2015 | ||
西南民族大学 | 2017 2015 | 西北民族大学 | 2017 2015 | ||
北方民族大学 | 2017 2015 | 大连民族学院 | 2017 2015 | ||
公安部 |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2017 2015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2017 2015 | ||
公安海警学院 | 2017 2015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 2017 2015 | ||
铁道警察学院 | 2015 | ||||
国家司法考试司 |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2017 2015 | ||||
国家林业局 | |||||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2017 2015 | ||||
交通运输部 | |||||
大连海事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卫生部 |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国家体育总局 | |||||
北京体育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海关总署 | |||||
上海海关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
中国民航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2017 2015 |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中国地震局 | |||||
防灾科技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
华侨大学 | 2017 2015 | 暨南大学 | 2017 2015 |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华北科技学院 | 2017 2015 | ||||
中国科学院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中华全国总工会 |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 2015 | ||||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 |||||
中华女子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总装备部 | |||||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2017 2015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
塔里木大学 | 2017 2015 | 石河子大学 | 2017 2015 | ||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2017 2015 |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 2017 2015 | ||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 2017 2015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 2017 2015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北京 | |||||
北京工业大学 | 2017 2015 | 中国戏曲学院 | 2017 2015 | ||
北方工业大学 | 2017 2015 | 北京电影学院 | 2017 2015 | ||
北京工商大学 | 2017 2015 | 北京舞蹈学院 | 2017 2015 | ||
北京印刷学院 | 2017 2015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 2017 2015 | ||
北京建筑大学 | 2017 2015 | 北京联合大学 | 2017 2015 |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2017 2015 | 首钢工学院 | 2017 2015 | ||
北京农学院 | 2017 2015 | 中国音乐学院 | 2017 2015 | ||
首都医科大学 | 2017 2015 | 北京警察学院 | 2017 2015 | ||
首都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北京物资学院 | 2017 2015 | ||
首都体育学院 | 2017 2015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2017 2015 |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2017 2015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天津 | |||||
天津科技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天津美术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天津工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天津城建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天津理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天津农学院 | 2017 2016 2015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天津医科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天津商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天津财经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天津师范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天津体育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天津音乐学院 | 2017 2016 2015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河北 | |||||
河北大学 | 2017 2016 2015 | 衡水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河北工程大学 | 2017 2016 2015 | 石家庄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石家庄经济学院 | 2017 2015 | 邯郸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河北工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邢台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华北理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沧州师范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河北科技大学 | 2017 2016 2015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2017 2016 2015 | 燕山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河北农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河北医科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唐山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河北北方学院 | 2017 2016 2015 | 河北体育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承德医学院 | 2017 2016 2015 | 河北金融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河北师范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保定学院 | 2017 2016 2015 | 河北经贸大学 | 2017 2015 | ||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 2017 2016 2015 | 河北中医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唐山师范学院 | 2017 2016 2015 | 张家口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廊坊师范学院 | 2017 2016 2015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山西 | |||||
山西大学 | 2017 2015 | 长治学院 | 2017 2015 | ||
太原科技大学 | 2017 2015 | 运城学院 | 2017 2015 | ||
中北大学 | 2017 2015 | 忻州师范学院 | 2017 2015 | ||
太原理工大学 | 2017 2015 | 山西财经大学 | 2017 2015 | ||
山西农业大学 | 2017 2015 | 山西中医学院 | 2017 2015 | ||
山西医科大学 | 2017 2015 | 吕梁学院 | 2017 2015 | ||
长治医学院 | 2017 2015 | 太原学院 | 2017 2015 | ||
山西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太原工业学院 | 2017 2015 | ||
太原师范学院 | 2017 2015 | 山西传媒学院 | 2017 2015 | ||
山西大同大学 | 2017 2015 |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 2017 2015 | ||
晋中学院 | 2017 2015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内蒙古 | |||||
内蒙古大学 | 2017 2015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2017 2015 |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2017 2015 | 呼伦贝尔学院 | 2017 2015 |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2017 2015 | 集宁师范学院 | 2017 2015 |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2017 2015 | 河套学院 | 2017 2015 | ||
内蒙古医科大学 | 2017 2015 |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 2017 2015 |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内蒙古艺术学院 | 2017 2015 | ||
内蒙古民族大学 | 2017 2015 |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 2017 2015 | ||
赤峰学院 | 2017 2015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辽宁 | |||||
辽宁大学 | 2017 2016 2015 | 辽宁中医药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沈阳工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沈阳药科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 2016 2015 | 沈阳医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沈阳理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辽宁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
辽宁科技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沈阳师范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渤海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鞍山师范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沈阳化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大连交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东北财经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大连工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沈阳音乐学院 | 2016 2015 | ||
沈阳建筑大学 | 2017 2016 2015 | 鲁迅美术学院 | 2016 2015 | ||
辽宁工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沈阳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沈阳农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大连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大连海洋大学 | 2017 2016 2015 | 辽宁科技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中国医科大学 | 2017 2016 2015 | 辽宁警察学院 | 2016 2015 | ||
辽宁医学院 | 2017 2015 | 沈阳工程学院 | 2017 2015 | ||
大连医科大学 | 2017 2016 2015 | 辽东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大连民族大学 | 2017 2015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吉林 | |||||
延边大学 | 2017 2015 | 长春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
长春理工大学 | 2017 2015 | 白城师范学院 | 2017 | ||
东北电力大学 | 2017 2015 | 吉林财经大学 | 2017 2015 | ||
长春工业大学 | 2017 2015 | 吉林体育学院 | 2017 2016 | ||
吉林建筑大学 | 2017 | 吉林艺术学院 | 2017 | ||
吉林化工学院 | 2017 2015 | 吉林工商学院 | 2017 | ||
吉林农业大学 | 2017 2015 | 长春工程学院 | 2017 2015 |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2017 2015 |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 2017 2016 | ||
北华大学 | 2017 2015 | 吉林警察学院 | 2017 2016 | ||
通化师范学院 | 2017 | 长春大学 | 2017 2015 | ||
吉林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吉林医药学院 | 2017 | ||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 2017 2016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黑龙江 | |||||
黑龙江大学 | 2017 2015 | 齐齐哈尔大学 | 2017 2015 |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2017 2015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2017 | ||
黑龙江科技大学 | 2017 2015 | 哈尔滨学院 | 2017 | ||
东北石油大学 | 2017 2015 | 大庆师范学院 | 2017 | ||
佳木斯大学 | 2017 2015 | 绥化学院 | 2017 |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2017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2017 | ||
东北农业大学 | 2017 2015 | 哈尔滨体育学院 | 2017 |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2017 2015 | 哈尔滨金融学院 | 2017 |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 2017 2015 | 齐齐哈尔医学院 | 2017 | ||
牡丹江医学院 | 2017 | 黑龙江工业学院 | 2017 |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2017 | 黑河学院 | 2017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上海 | |||||
上海理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上海音乐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上海海事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上海戏剧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上海电力学院 | 2017 2016 | 上海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2017 2016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上海健康医学院 | 2017 2016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2017 2016 2015 | ||
上海海洋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上海电机学院 | 2017 2016 |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上海师范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上海政法学院 | 2017 2016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2017 2016 | ||
华东政法大学 | 2017 2016 2015 | 上海商学院 | 2017 2016 | ||
上海体育学院 | 2017 2016 2015 | 上海科技大学 | 2017 2016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浙江 |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2017 2015 | 中国美术学院 | 2017 | ||
浙江工业大学 | 2017 2015 | 中国计量学院 | 2017 2015 | ||
浙江理工大学 | 2017 2015 | 公安海警学院 | 2017 2015 | ||
浙江海洋学院 | 2017 | 浙江万里学院 | 2017 | ||
浙江农林大学 | 2017 2015 | 浙江科技学院 | 2017 | ||
温州医科大学 | 2017 2015 | 宁波工程学院 | 2017 |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2017 |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 2017 | ||
浙江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浙江财经大学 | 2017 2015 | ||
杭州师范大学 | 2015 | 浙江警察学院 | 2017 | ||
湖州师范学院 | 2017 | 衢州学院 | 2017 | ||
绍兴文理学院 | 2017 | 宁波大学 | 2017 2015 | ||
台州学院 | 2017 | 浙江传媒学院 | 2017 2015 | ||
温州大学 | 2017 2015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2017 | ||
丽水学院 | 2017 | 宁波诺丁汉大学 | 2017 2015 | ||
浙江工商大学 | 2017 2015 | 温州肯恩大学 | 2017 | ||
嘉兴学院 | 2017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安徽 | |||||
安徽大学 | 2017 2015 | 皖西学院 | 2017 | ||
安徽工业大学 | 2017 2015 | 滁州学院 | 2017 | ||
安徽理工大学 | 2017 2015 | 安徽财经大学 | 2017 2015 | ||
安徽工程大学 | 2017 2015 | 宿州学院 | 2017 | ||
安徽农业大学 | 2017 | 巢湖学院 | 2017 | ||
安徽医科大学 | 2017 2015 | 淮南师范学院 | 2017 | ||
蚌埠医学院 | 2017 | 铜陵学院 | 2017 | ||
皖南医学院 | 2017 | 安徽建筑大学 | 2017 | ||
安徽中医药大学 | 2017 | 安徽科技学院 | 2017 | ||
安徽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合肥学院 | 2017 | ||
阜阳师范学院 | 2017 | 蚌埠学院 | 2017 | ||
安庆师范学院 | 2017 | 池州学院 | 2017 | ||
淮北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合肥师范学院 | 2017 | ||
黄山学院 | 2017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福建 | |||||
福州大学 | 2017 2015 | 宁德师范学院 | 2017 | ||
福建工程学院 | 2017 2016 | 泉州师范学院 | 2017 2016 | ||
福建农林大学 | 2017 2016 | 闽南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
集美大学 | 2017 2016 | 厦门理工学院 | 2017 2016 | ||
福建医科大学 | 2017 2016 | 三明学院 | 2017 2016 |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2017 2016 | 龙岩学院 | 2017 2016 | ||
福建师范大学 | 2017 2016 2015 | 福建警察学院 | 2017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江西 | |||||
南昌大学 | 2017 2015 | 赣南师范学院 | 2017 | ||
华东交通大学 | 2017 | 井冈山大学 | 2017 | ||
东华理工大学 | 2017 | 江西财经大学 | 2017 2015 | ||
南昌航空大学 | 2017 2015 | 景德镇学院 | 2017 | ||
江西理工大学 | 2017 2015 | 萍乡学院 | 2017 | ||
景德镇陶瓷学院 | 2017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2017 | ||
江西农业大学 | 2017 | 南昌工程学院 | 2017 | ||
江西中医药大学 | 2017 | 江西警察学院 | 2017 | ||
赣南医学院 | 2017 | 新余学院 | 2017 | ||
江西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九江学院 | 2017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江苏 | |||||
苏州大学 | 2017 2015 | 南京艺术学院 | 2017 | ||
江苏科技大学 | 2017 | 苏州科技学院 | 2017 | ||
南京工业大学 | 2017 2015 | 常熟理工学院 | 2017 | ||
常州大学 | 2017 | 淮阴工学院 | 2017 | ||
南京邮电大学 | 2017 | 常州工学院 | 2017 | ||
南京林业大学 | 2017 2015 | 扬州大学 | 2017 2015 | ||
江苏大学 | 2017 2015 | 三江学院 | 2017 |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2017 | 南京工程学院 | 2017 | ||
南通大学 | 2017 2015 | 南京审计学院 | 2017 2015 | ||
南京体育学院 | 2017 2015 | 南京财经大学 | 2017 2015 | ||
南京医科大学 | 2017 2015 | 江苏理工学院 | 2017 | ||
徐州医学院 | 2017 | 淮海工学院 | 2017 |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2017 | 徐州工程学院 | 2017 | ||
南京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 2017 | ||
江苏师范大学 | 2017 |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2017 2015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山东 | |||||
山东科技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泰山学院 | 2017 2016 | ||
青岛科技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济宁学院 | 2017 2016 | ||
济南大学 | 2017 2016 2015 | 菏泽学院 | 2017 2016 | ||
青岛理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山东财经大学 | 2017 2016 | ||
山东建筑大学 | 2017 2016 | 山东体育学院 | 2017 2016 | ||
齐鲁工业大学 | 2017 2016 | 山东艺术学院 | 2017 2016 | ||
山东理工大学 | 2017 2016 | 枣庄学院 | 2017 2016 | ||
山东农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 2017 2016 | ||
青岛农业大学 | 2017 2016 | 青岛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潍坊医学院 | 2017 2016 | 烟台大学 | 2017 2016 | ||
山东中医药大学 | 2017 2016 | 山东交通学院 | 2017 2016 | ||
济宁医学院 | 2017 2016 | 山东工商学院 | 2017 2016 | ||
山东师范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山东女子学院 | 2017 2016 | ||
曲阜师范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山东政法学院 | 2017 2016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河南 |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2017 2015 | 许昌学院 | 2017 | ||
郑州大学 | 2017 2015 | 南阳师范学院 | 2017 | ||
河南理工大学 | 2017 2015 | 洛阳师范学院 | 2017 | ||
郑州轻工业学院 | 2017 | 商丘师范学院 | 2017 | ||
河南工业大学 | 2017 2015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2017 | ||
河南科技大学 | 2017 2015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2017 | ||
中原工学院 | 2017 | 黄淮学院 | 2017 | ||
河南农业大学 | 2017 2015 | 平顶山学院 | 2017 | ||
河南科技学院 | 2017 | 洛阳理工学院 | 2017 | ||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 2017 | 新乡学院 | 2017 | ||
河南中医学院 | 2017 2015 | 信阳农林学院 | 2017 | ||
河南大学 | 2017 2015 | 河南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湖北 | |||||
武汉科技大学 | 2017 2015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长江大学 | 2017 2015 | 湖北工程学院 | 2017 2015 | ||
武汉工程大学 | 2017 2015 | 湖北理工学院 | 2017 | ||
武汉纺织大学 | 2017 2015 | 湖北科技学院 | 2017 | ||
湖北工业大学 | 2017 2015 | 江汉大学 | 2017 2015 |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2017 | 三峡大学 | 2017 2015 | ||
湖北大学 | 2017 2015 | 湖北警官学院 | 2017 | ||
湖北民族学院 | 2017 2015 | 湖北经济学院 | 2017 | ||
武汉体育学院 | 2017 2015 |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 2017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湖南 | |||||
湘潭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湖南科技学院 | 2017 2016 | ||
吉首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2017 2016 | ||
湖南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湖南商学院 | 2017 2016 | ||
中南大学 | 2017 2016 2015 | 南华大学 | 2017 2016 2015 | ||
湖南科技大学 | 2017 2016 2015 | 长沙学院 | 2017 2016 | ||
长沙理工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湖南工程学院 | 2017 2016 | ||
湖南农业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湖南城市学院 |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湖南工学院 | 2017 2016 |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2017 2016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2017 | ||
湖南师范大学 | 2017 2016 2015 | 湖南警察学院 | 2017 2016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广东 | |||||
汕头大学 | 2017 2015 | 深圳大学 | 2017 2015 | ||
华南农业大学 | 2017 2015 | 广东财经大学 | 2017 2015 | ||
广东海洋大学 | 2017 | 广州大学 | 2017 2015 | ||
广州医科大学 | 2017 2015 | 广州航海学院 | 2017 | ||
广东医学院 | 2017 2015 | 广东警官学院 | 2017 |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2017 2015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2017 | ||
广东药学院 | 五邑大学 | 2017 | |||
华南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广东金融学院 | 2017 | ||
韩山师范学院 | 2017 | 广东工业大学 | 2017 2015 | ||
岭南师范学院 | 2017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2017 2015 | ||
嘉应学院 | 2017 | 南方医科大学 | 2017 2015 | ||
广州体育学院 | 2017 2015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 2017 |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 2017 |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 2015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广西 | |||||
广西大学 | 2017 2015 | 玉林师范学院 | 2017 | ||
广西科技大学 | 2017 2015 | 广西艺术学院 | 2017 |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2017 2015 | 广西民族大学 | 2017 | ||
桂林理工大学 | 2017 2015 | 百色学院 | 2017 | ||
广西医科大学 | 2017 2015 | 梧州学院 | 2017 |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2017 2015 | 广西财经学院 | 2017 2015 | ||
桂林医学院 | 2017 2015 | 钦州学院 | 2017 | ||
广西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 2017 | ||
广西师范学院 | 2017 2015 | 桂林旅游学院 | 2017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重庆 | |||||
重庆邮电大学 | 2017 2015 | 西南政法大学 | 2017 2015 | ||
重庆交通大学 | 2017 2015 | 四川美术学院 | 2017 2015 | ||
重庆医科大学 | 2017 2015 | 重庆科技学院 | 2017 | ||
重庆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重庆理工大学 | 2017 2015 | ||
重庆文理学院 | 2017 | 重庆工商大学 | 2017 2015 | ||
重庆三峡学院 | 2017 | 重庆警察学院 | 2017 | ||
长江师范学院 | 2017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 2017 |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2017 2015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四川 | |||||
西南石油大学 | 2017 2015 | 宜宾学院 | 2017 | ||
成都理工大学 | 2017 2015 | 四川文理学院 | 2017 | ||
西南科技大学 | 2017 2015 | 阿坝师范学院 2017 | 2017 |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 2017 2015 | 乐山师范学院 | 2017 | ||
四川理工学院 | 2017 2015 | 成都体育学院 | 2017 | ||
西华大学 | 2017 2015 | 四川音乐学院 | |||
四川农业大学 | 2017 2015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2015 | ||
四川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西华师范大学 | 2015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贵州 | |||||
贵州大学 | 2017 2015 | 凯里学院 | 2017 | ||
贵州医科大学 | 2015 |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 2017 | ||
遵义医学院 | 2017 2015 | 贵州财经大学 | 2017 2015 | ||
贵阳中医学院 | 2017 2015 | 贵州民族大学 | 2017 2015 | ||
贵州师范大学 | 2017 2017 2015 | 贵阳学院 | 2017 | ||
铜仁学院 | 2017 | 贵州商学院 | 2017 |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 2017 | 贵州师范学院 | 2015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云南 | |||||
云南大学 | 2017 2015 | 保山学院 | 2017 | ||
昆明理工大学 | 2017 2015 | 红河学院 | 2017 | ||
云南农业大学 | 2017 | 云南财经大学 | 2017 2015 | ||
西南林业大学 | 2017 | 云南艺术学院 | 2017 | ||
昆明医科大学 | 2017 | 云南民族大学 | 2017 | ||
大理大学 | 2017 2015 | 玉溪师范学院 | 2017 | ||
云南中医学院 | 2017 2015 | 楚雄师范学院 | 2017 | ||
云南师范大学 | 2017 2015 | 云南警官学院 | 2017 |
学校名称 | 章程 | 学校名称 | 章程 | ||
陕西 | |||||
西北大学 | 2017 2015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2017 | ||
西安理工大学 | 2017 2015 | 西北政法大学 | 2017 2015 | ||
西安工业大学 | 2017 2015 | 西安体育学院 | 2017 |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2017 2015 | 西安音乐学院 | 2017 | ||
西安科技大学 | 2017 2015 | 西安美术学院 | 2017 | ||
西安石油大学 | 2017 | 西安文理学院 | 2017 |
学校性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是国务院批准设立,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理念学校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形成“立德树人,全面发展”和“根植于汽车产业,坚持走产学研合作之路,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办学理念。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1。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认可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2。学校招生录取安排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语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不招收有发音和听力障碍考生。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4。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5。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赛车方向)专业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及格线以上。 6。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设计学类、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7。车辆工程专业在湖北省、河南省、甘肃省、四川省、辽宁省、山东省招生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 8。设计学类、电子信息类等2个专业大类招生,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类基础课程后,在高年级实行专业分流培养。 9。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 其它 1。优秀新生奖学金: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位置)填报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15分及以上,第二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及以上,均具有资格参加评选最高达10000元的优秀新生奖学金。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3。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4。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网址:Http://zs.hua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19-8238223。[详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专业要求: (1)旅游管理专业:建议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2)英语、英语(旅游英语)、翻译等三个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达到60%以上。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药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0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药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所属录取批次:我校在各省的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执行,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专业志愿等指标,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 由生源所在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 学费标准 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险学、经济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050元;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710元;药学、临床药学、海洋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护理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中医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638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软件服务外包)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药学(国际班)、市场营销(国际班)专业每生每年20000元。(取消工商管理类专业,恢复细分专业,增加生物工程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集体。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传 真:020-39353293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 招生网址:http://branch3.gdpu.edu.cn/zsb/index.asp或http://branch3.gdpu.cn/zsb/index.asp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药科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 系 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 真: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科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一、学校全称:铁道警察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公安部 四、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七、招生条件要求 志愿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并接受政审。 (一)招生对象 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我院: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 3 、身体、政治等条件符合有关要求; 4、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婚。 (二)政治条件 应符合公安工作要求,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三)身体条件 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对于肝功检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3。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 (四)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在内)。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男 子 女 子 测试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 7"1以内 4'05"以内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2.2米以上 8"6以内 4'以内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1.5米以上 (五)外语语种 限英语。 八、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我院的招生计划根据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和部分省级地方公安机关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编制。女生招生计划比例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5%。 九、录取办法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专科录取线。 (三)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在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五)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不分文理的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及外语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六) 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费标准 2017年的学费标准:本科理工类专业3700元/年,文史类和文理兼收的专业3400元/年;专科专业3300元/年。 住宿费标准:400元/年。 十一、奖、贷学金 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分别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贫困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管理、就业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十二、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67、60666065 招生办电子信箱:tdjgz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rpc.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45 本章程由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同时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对我校的招生工作人员给予监督,对我校招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和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第七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仓前新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第八条 学校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其前身可以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杭州师范学院,2000年前后,杭州教育学院、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五校相继并入,2007年学校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 第九条 学校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主干学科,学科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设有教育学院、阿里巴巴商学院、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和医学院等18个学院、1个基础教学部、1个直属附属医院(市二医院)和1个独立学院(钱江学院)。拥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培养教育领导学硕士项目。现有7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15个,省级“十二五”和“十三五”优势专业20个、特色专业14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7000余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200余人;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均超过50%。有共享两院院士4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人选9人、教育部长江学者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0人。 第十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1。学校设立教师教育荣誉学院——经亨颐学院。新生进校后,择优选拔80名优秀学生进入经亨颐学院进行特殊培养。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与录取(浙江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普通类提前、体育类提前录取,不影响考生报考其他统招专业。其中小学教育(师范)专业120名,学前教育(师范)专业40名,特殊教育(师范)专业40名,护理学专业80名,电子商务专业50名,艺术教育(师范)专业30名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专业13名(其中健美操方向3名、羽毛球方向2名、网球方向3名、足球方向3名、篮球方向2名)在体育类提前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规则: 1。 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上海市: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文、理科专业):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专业志愿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7年高考。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省统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艺术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音乐类省统考专业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艺术、体育类专业: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取得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四个专业高考志愿。 (3)书法学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校考综合分计算办法: 综合分=文化成绩×50% + [(校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5)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对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专项测试合格(入围、替补)名单,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17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4。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5。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有下列疾病类型者,请勿填报受限专业(类)。 6。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2017年起,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办法浙江省、上海市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浙江省以外的其它省份,下列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 1。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按专业招生,按数据科学与统计类培养; 2。生物科学(师范)、环境工程、生物技术按专业招生,按生命与环境科学类培养; 3。经济学、金融工程按专业招生,按经济学类培养; 4。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按专业招生,按管理学类培养; 5。化学(师范)、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按专业招生,按化学类培养; 6。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方向)、物流管理按专业招生,按电子商务类培养;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服务方向)、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按专业招生,按信息技术与国际服务工程类培养。 进校后,专业分流及转专业办法具体参照《杭州师范大学按类招收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及确认实施办法》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专业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有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7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 bkzs.hznu.edu.cn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招生热线: 0571-28865518(2017年6月10日起开通) 0571-28865193(兼传真)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9万平方米(约合1738亩);建筑面积55.0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295.1万元;图书119.5万册;专任教师98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6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86%。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普通本科预留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艺术类预留计划原则上控制在艺术类总规模的15%以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考生的录取,使用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执行,并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本科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交通运输专业、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对英语的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备注 1 020301K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 经济学 4000元/生/年 2 020303 保险学 4年 经济学 经济学 4000元/生/年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经济学 经济学 4000元/生/年 4 050201 英语 4年 文学 文学 4800元/生/年 5 050207 日语 4年 文学 文学 4800元/生/年 6 050303 广告学 4年 文学 文学 4200元/生/年 7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年 理学 理学 4200元/生/年 8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年 理学 理学 4200元/生/年 9 080102 工程力学 4年 工学 工学 3800元/生/年 10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11 080202H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工学 国内工学学士学位、国外企业生产管理学士学位 24000元/生/年 与法国皮卡迪大学合作办学,前三年国内学习,最后一年国外学习 12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000元/生/年 13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14 080205 工业设计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15 080207 车辆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16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17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000元/生/年 18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19 080408 复合材料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已报省物价局,待审批。 20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21 080412T 功能材料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22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23 080502T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24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25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26 080703 通信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27 080801 自动化 4年 工学 工学 4400元/生/年 2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29 080902 软件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30 080903 网络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31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32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33 081801 交通运输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34 081805K 飞行技术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35 082001 航空航天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36 082002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37 0820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38 082004 飞行器动力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39 082006T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40 082007T 飞行器适航技术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41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42 082502 环境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000元/生/年 43 082901 安全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44 083102K 消防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45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200元/生/年 46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000元/生/年 47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000元/生/年 48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800元/生/年 49 120601 物流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000元/生/年 50 120701 工业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000元/生/年 51 120901K 旅游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800元/生/年 52 130301 表演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3 130310 动画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9500元/生/年 54 130402 绘画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5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6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7 130504 产品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8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9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 理工类、文史类专业:3800--4800元/生/年。 (2)艺术类本科专业:9500--10000元/生/年。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四年学习期间(不论第四年是否赴法国就读)学费标准为24000元/生/年。第四年若赴法国学习不另付学费,其他赴法国费用(如:住宿费、保险费、注册费等)以当年法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 (4)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上述各类收费,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完毕之后,由各学院负责张榜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法国皮卡迪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3+1合作办学)。学生在我校修完前三年课程后,凡成绩和法语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可申请前往皮卡迪大学修读最后一年课程。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位以及皮卡迪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校是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鉴于用人单位普遍对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有形象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口齿清晰”的考生报考该专业。 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学生,鉴于主要面向民航系统就业,且有身体条件要求,考生需满足《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的Ⅲ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鉴于我校航空院校特色及主要面向民航系统就业等方面因素,建议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后报考该专业。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辽宁省本科二批美术类招生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理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具体体检标准请见本章程第七条第2点。考生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高考分数录取控制线,同时,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包括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表演专业:该专业面向辽宁省等省份招生。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表演专业省统考,并取得表演专业本科省统考专业合格证;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8、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分别作为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分别由教代会、学代会和校友会推举产生。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研究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常驻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的各项政策。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和高考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配合招生委员会主任召集招生委员会相关成员,行使集体议事和决策权力;(八)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将招生计划总数1%的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四条 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优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再安排调剂考生的专业。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实考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其外语、语文、文综、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其外语、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浙江省、上海市排序顺序按照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招收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学校部分非外语类专业培养课程采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 第十八条 除绘画、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没有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参考。报考英语(“英+西”复语)、土耳其语(“土+英”复语)、日语(“日+英”复语)和翻译(“英汉法”),原则上要求外语口试成绩达到最高等第或不低于满分的90%,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符合上述要求的进档考生不足时,优先满足符合条件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考生按照第十四、十五条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江苏省考生再实考分相同情况下,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先比较相关科目分数,再比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B+B+、B+B)。上海市、浙江省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新生身份、学籍、档案、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有口吃、听力障碍或其他生理缺欠和疾病等妨碍正常听说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关系与事务、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8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国本科学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54,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详情]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高校,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学校现有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构建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层次的完整职教师资培养体系,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设有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本科专业45个,其中天津市品牌专业11个、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专业4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 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海南、广西、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宁夏、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与爱尔兰开展了本科教育“双学位”“3+1”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比利时、加拿大等国的多所高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合作交流,是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校,在境外承办了2所孔子学院和5所孔子课堂。。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荣获国家级奖项40余项、省部级奖项500余项,位居天津市前列。 学校已培养5万多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2000~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其它本科专业学费4400~5400元/生·年;高职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相应工种技能培训,并根据学生所学工种收取400-600元/生·年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学校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天津市考生录取办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投档后投档成绩在我校排名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根据8A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五条被数学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在第四学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选择专业。 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七条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同时,提供500个左右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及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ute.edu.cn E-mail:tutezsb@126.com 电话:022-8818151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建校近40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以工、理、管为主要学科,工、理、管、经、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学校设有14个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目前学校获批天津市重点一级学科4个;拥有学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点30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4个。本科专业52个,全日制在校生176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600余人,硕士研究生近1000人。学校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已为国家培养了4万余名适任敬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处在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和规则、制订招生计划、审核招生重大事项等,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校纪委监察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备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我校也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对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综合改革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分别按照上海和浙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上海和浙江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当同一科类、相应批次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天津市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物理、化学(或生物)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优先满足等级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如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在公布招生计划范围内,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 相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合格考生留在上述专业学习,不合格考生可选择转至其他专业学习,但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高于拟转专业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上海和浙江考生须同时满足生源所在省份的选课要求)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课成绩 +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说明:我校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如院校志愿投档时与生源所在省录取政策冲突时,以省投档政策为准。学校录取时按专业类(设计学类)录取,最终解释由省考试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十九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经学校认定体育测试合格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考生须达到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的相应的文化成绩标准,然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内地新疆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同第十一条),如生源所在省未公布分专业计划,我校录取时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对注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天津城建大学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10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7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各类专业学费: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学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软件专业的学生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习,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相关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 与丹麦VIA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住宿费:3-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话:022-23085247 网 址:http://www.tcu.edu.cn E-mail: zhb@tcu.edu.cn [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 学校代码:10073 五、 办学校址: 1、 南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 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十五个专业。 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高等艺术教育规律,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人文厚重、个性鲜明、创意活跃、德才兼备的卓越艺术家和设计家。面向未来,学校依据“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将美术学与设计学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学科,将实验艺术与新媒体艺术专业群打造成为国内外最具影响力的新兴专业的人才培养平台,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特色发展,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努力把学校打造成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中国一流美术学院。 我校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际知名美术院校开展项目合作,举行各类学术研讨会、国际艺术展、讲座、国际工作坊教学,定期互派优秀学生参加长短期国际交换生学习。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除天津外,招生计划含2017年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计划”本科生50名,“天美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天津美术学院2017年“天美人才计划”招生章程》,章程附后)。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各学科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总计划内做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录取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招考方向)志愿。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招考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招考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招考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招考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招考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招考方向)选报不超过二个专业(招考方向)。我院2017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招考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招考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招考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招考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招考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招考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顺序:①“天美人才计划”排队择优录取②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史论类排队择优录取③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择优录取。 7、由于我院在专业考试时按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才进行考生专业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不仅在所在省市高考志愿中填报我院,而且必须按照我院时间要求登陆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在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进行录取,如考生未在我院网站上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8、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8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7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9、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艺术学理论类100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39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3-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5-6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我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我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咨 询 电 话:022-26241719 Email:tjmyzhb@163.com 天津美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美人才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 学校代码:10073 五、 办学校址: 1、 南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 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十五个专业。 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高等艺术教育规律,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人文厚重、个性鲜明、创意活跃、德才兼备的卓越艺术家和设计家。面向未来,学校依据“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将美术学与设计学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学科,将实验艺术与新媒体艺术专业群打造成为国内外最具影响力的新兴专业的人才培养平台,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特色发展,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努力把学校打造成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中国一流美术学院。 我校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际知名美术院校开展项目合作,举行各类学术研讨会、国际艺术展、讲座、国际工作坊教学,定期互派优秀学生参加长短期国际交换生学习。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50名。招生专业(招考方向):绘画(壁画、摄影、综合绘画)、动画、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影像艺术、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染织设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办法: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二)考生只有取得我院该项目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该项目录取顺序安排在我院其他本科招生考试项目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志愿时须将天津美术学院填写为所在批次的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招考方向一致,否则无效。该项目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该项目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具体时间要求等详见合格证说明。 (三)报考该项目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招考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两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4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40%。 (五)各省、市、自治区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艺术学理论类100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39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3-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5-6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我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咨 询 电 话:022-26241719 Email:tjmyzhb@163.com [详情]
学校性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是国务院批准设立,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理念学校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形成“立德树人,全面发展”和“根植于汽车产业,坚持走产学研合作之路,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办学理念。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1。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认可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2。学校招生录取安排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语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不招收有发音和听力障碍考生。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4。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5。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赛车方向)专业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及格线以上。 6。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设计学类、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7。车辆工程专业在湖北省、河南省、甘肃省、四川省、辽宁省、山东省招生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 8。设计学类、电子信息类等2个专业大类招生,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类基础课程后,在高年级实行专业分流培养。 9。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 其它 1。优秀新生奖学金: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位置)填报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15分及以上,第二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及以上,均具有资格参加评选最高达10000元的优秀新生奖学金。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3。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4。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网址:Http://zs.hua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19-8238223。[详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专业要求: (1)旅游管理专业:建议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2)英语、英语(旅游英语)、翻译等三个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达到60%以上。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药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0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药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所属录取批次:我校在各省的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执行,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专业志愿等指标,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 由生源所在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 学费标准 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险学、经济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050元;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710元;药学、临床药学、海洋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护理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中医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638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软件服务外包)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药学(国际班)、市场营销(国际班)专业每生每年20000元。(取消工商管理类专业,恢复细分专业,增加生物工程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集体。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传 真:020-39353293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 招生网址:http://branch3.gdpu.edu.cn/zsb/index.asp或http://branch3.gdpu.cn/zsb/index.asp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药科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 系 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 真: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科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一、学校全称:铁道警察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公安部 四、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七、招生条件要求 志愿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并接受政审。 (一)招生对象 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我院: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 3 、身体、政治等条件符合有关要求; 4、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婚。 (二)政治条件 应符合公安工作要求,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三)身体条件 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对于肝功检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3。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 (四)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在内)。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男 子 女 子 测试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 7"1以内 4'05"以内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2.2米以上 8"6以内 4'以内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1.5米以上 (五)外语语种 限英语。 八、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我院的招生计划根据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和部分省级地方公安机关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编制。女生招生计划比例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5%。 九、录取办法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专科录取线。 (三)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在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五)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不分文理的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及外语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六) 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费标准 2017年的学费标准:本科理工类专业3700元/年,文史类和文理兼收的专业3400元/年;专科专业3300元/年。 住宿费标准:400元/年。 十一、奖、贷学金 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分别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贫困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管理、就业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十二、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67、60666065 招生办电子信箱:tdjgz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rpc.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45 本章程由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同时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对我校的招生工作人员给予监督,对我校招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和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第七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仓前新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第八条 学校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其前身可以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杭州师范学院,2000年前后,杭州教育学院、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五校相继并入,2007年学校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 第九条 学校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主干学科,学科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设有教育学院、阿里巴巴商学院、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和医学院等18个学院、1个基础教学部、1个直属附属医院(市二医院)和1个独立学院(钱江学院)。拥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培养教育领导学硕士项目。现有7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15个,省级“十二五”和“十三五”优势专业20个、特色专业14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7000余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200余人;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均超过50%。有共享两院院士4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人选9人、教育部长江学者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0人。 第十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1。学校设立教师教育荣誉学院——经亨颐学院。新生进校后,择优选拔80名优秀学生进入经亨颐学院进行特殊培养。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与录取(浙江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普通类提前、体育类提前录取,不影响考生报考其他统招专业。其中小学教育(师范)专业120名,学前教育(师范)专业40名,特殊教育(师范)专业40名,护理学专业80名,电子商务专业50名,艺术教育(师范)专业30名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专业13名(其中健美操方向3名、羽毛球方向2名、网球方向3名、足球方向3名、篮球方向2名)在体育类提前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规则: 1。 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上海市: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文、理科专业):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专业志愿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7年高考。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省统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艺术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音乐类省统考专业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艺术、体育类专业: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取得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四个专业高考志愿。 (3)书法学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校考综合分计算办法: 综合分=文化成绩×50% + [(校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5)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对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专项测试合格(入围、替补)名单,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17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4。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5。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有下列疾病类型者,请勿填报受限专业(类)。 6。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2017年起,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办法浙江省、上海市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浙江省以外的其它省份,下列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 1。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按专业招生,按数据科学与统计类培养; 2。生物科学(师范)、环境工程、生物技术按专业招生,按生命与环境科学类培养; 3。经济学、金融工程按专业招生,按经济学类培养; 4。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按专业招生,按管理学类培养; 5。化学(师范)、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按专业招生,按化学类培养; 6。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方向)、物流管理按专业招生,按电子商务类培养;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服务方向)、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按专业招生,按信息技术与国际服务工程类培养。 进校后,专业分流及转专业办法具体参照《杭州师范大学按类招收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及确认实施办法》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专业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有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7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 bkzs.hznu.edu.cn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招生热线: 0571-28865518(2017年6月10日起开通) 0571-28865193(兼传真)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9万平方米(约合1738亩);建筑面积55.0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295.1万元;图书119.5万册;专任教师98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6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86%。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普通本科预留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艺术类预留计划原则上控制在艺术类总规模的15%以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考生的录取,使用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执行,并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本科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交通运输专业、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对英语的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备注 1 020301K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 经济学 4000元/生/年 2 020303 保险学 4年 经济学 经济学 4000元/生/年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经济学 经济学 4000元/生/年 4 050201 英语 4年 文学 文学 4800元/生/年 5 050207 日语 4年 文学 文学 4800元/生/年 6 050303 广告学 4年 文学 文学 4200元/生/年 7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年 理学 理学 4200元/生/年 8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年 理学 理学 4200元/生/年 9 080102 工程力学 4年 工学 工学 3800元/生/年 10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11 080202H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工学 国内工学学士学位、国外企业生产管理学士学位 24000元/生/年 与法国皮卡迪大学合作办学,前三年国内学习,最后一年国外学习 12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000元/生/年 13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14 080205 工业设计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15 080207 车辆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16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17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000元/生/年 18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19 080408 复合材料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已报省物价局,待审批。 20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21 080412T 功能材料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22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23 080502T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24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25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26 080703 通信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27 080801 自动化 4年 工学 工学 4400元/生/年 2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29 080902 软件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30 080903 网络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31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32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33 081801 交通运输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34 081805K 飞行技术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35 082001 航空航天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36 082002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37 0820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38 082004 飞行器动力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39 082006T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40 082007T 飞行器适航技术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41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4年 工学 工学 4200元/生/年 42 082502 环境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000元/生/年 43 082901 安全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44 083102K 消防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800元/生/年 45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200元/生/年 46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000元/生/年 47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000元/生/年 48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800元/生/年 49 120601 物流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000元/生/年 50 120701 工业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4000元/生/年 51 120901K 旅游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800元/生/年 52 130301 表演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3 130310 动画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9500元/生/年 54 130402 绘画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5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6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7 130504 产品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8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9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 理工类、文史类专业:3800--4800元/生/年。 (2)艺术类本科专业:9500--10000元/生/年。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四年学习期间(不论第四年是否赴法国就读)学费标准为24000元/生/年。第四年若赴法国学习不另付学费,其他赴法国费用(如:住宿费、保险费、注册费等)以当年法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 (4)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上述各类收费,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完毕之后,由各学院负责张榜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法国皮卡迪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3+1合作办学)。学生在我校修完前三年课程后,凡成绩和法语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可申请前往皮卡迪大学修读最后一年课程。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位以及皮卡迪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校是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鉴于用人单位普遍对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有形象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口齿清晰”的考生报考该专业。 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学生,鉴于主要面向民航系统就业,且有身体条件要求,考生需满足《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的Ⅲ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鉴于我校航空院校特色及主要面向民航系统就业等方面因素,建议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后报考该专业。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辽宁省本科二批美术类招生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理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具体体检标准请见本章程第七条第2点。考生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高考分数录取控制线,同时,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包括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表演专业:该专业面向辽宁省等省份招生。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表演专业省统考,并取得表演专业本科省统考专业合格证;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8、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分别作为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分别由教代会、学代会和校友会推举产生。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研究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常驻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的各项政策。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和高考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配合招生委员会主任召集招生委员会相关成员,行使集体议事和决策权力;(八)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将招生计划总数1%的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四条 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优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再安排调剂考生的专业。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实考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其外语、语文、文综、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其外语、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浙江省、上海市排序顺序按照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招收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学校部分非外语类专业培养课程采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 第十八条 除绘画、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没有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参考。报考英语(“英+西”复语)、土耳其语(“土+英”复语)、日语(“日+英”复语)和翻译(“英汉法”),原则上要求外语口试成绩达到最高等第或不低于满分的90%,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符合上述要求的进档考生不足时,优先满足符合条件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考生按照第十四、十五条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江苏省考生再实考分相同情况下,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先比较相关科目分数,再比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B+B+、B+B)。上海市、浙江省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新生身份、学籍、档案、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有口吃、听力障碍或其他生理缺欠和疾病等妨碍正常听说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关系与事务、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8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国本科学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54,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详情]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高校,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学校现有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构建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层次的完整职教师资培养体系,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设有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本科专业45个,其中天津市品牌专业11个、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专业4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 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海南、广西、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宁夏、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与爱尔兰开展了本科教育“双学位”“3+1”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比利时、加拿大等国的多所高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合作交流,是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校,在境外承办了2所孔子学院和5所孔子课堂。。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荣获国家级奖项40余项、省部级奖项500余项,位居天津市前列。 学校已培养5万多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2000~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其它本科专业学费4400~5400元/生·年;高职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相应工种技能培训,并根据学生所学工种收取400-600元/生·年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学校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天津市考生录取办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投档后投档成绩在我校排名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根据8A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五条被数学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在第四学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选择专业。 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七条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同时,提供500个左右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及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ute.edu.cn E-mail:tutezsb@126.com 电话:022-8818151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建校近40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以工、理、管为主要学科,工、理、管、经、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学校设有14个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目前学校获批天津市重点一级学科4个;拥有学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点30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4个。本科专业52个,全日制在校生176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600余人,硕士研究生近1000人。学校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已为国家培养了4万余名适任敬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处在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和规则、制订招生计划、审核招生重大事项等,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校纪委监察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备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我校也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对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综合改革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分别按照上海和浙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上海和浙江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当同一科类、相应批次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天津市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物理、化学(或生物)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优先满足等级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如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在公布招生计划范围内,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 相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合格考生留在上述专业学习,不合格考生可选择转至其他专业学习,但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高于拟转专业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上海和浙江考生须同时满足生源所在省份的选课要求)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课成绩 +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说明:我校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如院校志愿投档时与生源所在省录取政策冲突时,以省投档政策为准。学校录取时按专业类(设计学类)录取,最终解释由省考试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十九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经学校认定体育测试合格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考生须达到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的相应的文化成绩标准,然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内地新疆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同第十一条),如生源所在省未公布分专业计划,我校录取时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对注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天津城建大学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10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7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各类专业学费: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学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软件专业的学生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习,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相关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 与丹麦VIA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住宿费:3-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话:022-23085247 网 址:http://www.tcu.edu.cn E-mail: zhb@tcu.edu.cn [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 学校代码:10073 五、 办学校址: 1、 南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 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十五个专业。 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高等艺术教育规律,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人文厚重、个性鲜明、创意活跃、德才兼备的卓越艺术家和设计家。面向未来,学校依据“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将美术学与设计学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学科,将实验艺术与新媒体艺术专业群打造成为国内外最具影响力的新兴专业的人才培养平台,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特色发展,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努力把学校打造成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中国一流美术学院。 我校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际知名美术院校开展项目合作,举行各类学术研讨会、国际艺术展、讲座、国际工作坊教学,定期互派优秀学生参加长短期国际交换生学习。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除天津外,招生计划含2017年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计划”本科生50名,“天美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天津美术学院2017年“天美人才计划”招生章程》,章程附后)。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各学科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总计划内做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录取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招考方向)志愿。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招考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招考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招考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招考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招考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招考方向)选报不超过二个专业(招考方向)。我院2017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招考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招考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招考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招考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招考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招考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顺序:①“天美人才计划”排队择优录取②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史论类排队择优录取③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择优录取。 7、由于我院在专业考试时按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才进行考生专业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不仅在所在省市高考志愿中填报我院,而且必须按照我院时间要求登陆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在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进行录取,如考生未在我院网站上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8、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8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7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9、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艺术学理论类100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39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3-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5-6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我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我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咨 询 电 话:022-26241719 Email:tjmyzhb@163.com 天津美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美人才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 学校代码:10073 五、 办学校址: 1、 南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 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十五个专业。 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高等艺术教育规律,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人文厚重、个性鲜明、创意活跃、德才兼备的卓越艺术家和设计家。面向未来,学校依据“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将美术学与设计学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学科,将实验艺术与新媒体艺术专业群打造成为国内外最具影响力的新兴专业的人才培养平台,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特色发展,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努力把学校打造成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中国一流美术学院。 我校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际知名美术院校开展项目合作,举行各类学术研讨会、国际艺术展、讲座、国际工作坊教学,定期互派优秀学生参加长短期国际交换生学习。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50名。招生专业(招考方向):绘画(壁画、摄影、综合绘画)、动画、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影像艺术、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染织设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办法: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二)考生只有取得我院该项目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该项目录取顺序安排在我院其他本科招生考试项目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志愿时须将天津美术学院填写为所在批次的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招考方向一致,否则无效。该项目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该项目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具体时间要求等详见合格证说明。 (三)报考该项目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招考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两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4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40%。 (五)各省、市、自治区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艺术学理论类100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39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3-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5-6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我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咨 询 电 话:022-26241719 Email:tjmyzhb@163.com [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本科(含单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1236。 河北体育学院1956年始建于天津,1984年恢复重建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1985年由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体育专业院校。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的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河北体育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今年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1、文史理工类(英语、运动人体科学、物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和学前教育专业)要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政策择优录取。 2、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专业清,志愿清原则。 3、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武汉体育学院在河北省的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沧州师范学院、吉林体育学院联合校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方向培养)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达到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比例、分项目以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 6、文史理工类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政策录取。若文化(含加分)成绩相同者,各专业(除英语专业)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专业依次比对外语、语文、数学。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文化(含加分)成绩都相同者,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九条 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院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学费6125元/学年;体育教育专业(面向网球方向培养)学费10000元/学年;运动训练专业(面向网球方向培养)学费10000元/学年;体育教育专业(面向高尔夫球方向培养)学费12000元/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高尔夫球方向培养)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学费若有调整,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河北体育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第十四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邮编050041) 招生办电话:0311—— 85337658 8533758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专题网页:http://zsxx.hepec.edu.cn 第九章 招生监察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十公开”的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监督电话:0311-85337562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本章程若与国家新出台有关政策和规定有相悖之处,则以国家新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一、学校全称:唐山学院(学校代码11033) 二、学校地址:唐山市大学西道9号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院概况:唐山学院地处河北省唐山市市区,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六、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2。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当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多于录取计划数时,按文化成绩投档的,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4。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省(市)招委统一政策执行,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5。本科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科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 6。报考本科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时)要求不低于100分。 7。美术类专业录取以当地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美术类联考录取原则为准。对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有多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且多于录取计划数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较高者;若文化总成绩仍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9。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七、证书的颁发:我院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学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我院学籍、学历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由唐山学院颁发相应本科专业或专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我院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同时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理工类、文史类3500元/人·年,本科艺术类6100元/人·年;专科理工类、文史类5000元/人·年,专科艺术类专业7000元/人·年。 住宿费: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大学西道162号 邮政编码:063000 联系电话:0315—2792205 0315-2792092 0315-2792076 0315-2792146 E-mail地址:tsxyzsk@163.com 网址:Http://www.tsc.edu.cn [详情]
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0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青海南大道16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沧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位。 六、学校概况:沧州师范学院坐落在河北省沧州市,学校规划用地1028亩,现占地713亩;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32.03万平方米;拥有各类实验室142个,教学科研设备仪器总值7122.58万元;藏书95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300多种,电子图书20万余册。现有专任教师578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87人。学校现开设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40个,涵盖文、史、理、工、管、经、法、农、艺、教育等十大学科门类,部分专业按类招生。 七、招生范围: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按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八、录取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承认教育部及各省确定的考生录取原则及相关政策。 3、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4、学校不做预留计划,不设立分数级差,分配专业时按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依据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英语类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及格以上,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 6、艺术、体育类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7、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两个专科专业在取得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9、2017年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九、收费标准: 1、培养费:普通本科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年3500元,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以及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两个专科专业均为每生每年6000元;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2、住宿费: 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招生咨询: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中心 网 址:http://www.caztc.edu.cn 电子邮箱:czsfxy@163.com 电 话:0317—2159817 2159818(兼传真) [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①邯郸学院本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②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 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 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高中起点专科专业中师范类专业在武安分院、大名分院办学,其余非师范类专业均在本部办学。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邯郸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邯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 办公地点:行政楼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7年对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于第二学期末,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按照自愿和尊重学生发展需要的原则,组织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邯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政字[2014]56号)(http://jwc.hdc.edu.cn)。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及其所包含的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请详细查阅,认真填报。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者;如文化课总分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我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5。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科技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 2。播音与主持艺术、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要求身高男1.78米以上、女1.68米以上,五官端正。 4。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非师范类高职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免收学费。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助。详见邯郸学院学工部学生资助网页http://xgb.hdc.edu.cn/xszz/index.jhtml 第二十一条 教育扶贫专项工程的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贫困家庭的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申报程序、资格审查办法等事项,请致电0310-6260003,17713020589;也可查看邯郸学院科硕学院网页,http://keshuoschool.hd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用于处理同分情况,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录取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实际公布为准。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内蒙古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录取时,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对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以上;在上海市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学校则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在浙江省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所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或我校认可的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该省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联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各专业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该省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九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sn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详情]
一、学校名称:保定学院 二、学校代码:10096 三、校 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3027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由保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保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保定市。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九、录取原则、规则及要求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符合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5、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①河北省生源,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舞蹈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8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20%,美术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书法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50%(书法类专业成绩采用河北师范大学测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进档考生,我校先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据美术类计划总数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默认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方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6、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外语类本科专业需参加外语口试;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 十、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处理同分情况,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录取。 3、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和书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非师范类高职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3、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 十一、其他 1、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3027号 邮政编码:071000 咨询电话:0312-5972065 传 真:0312-5972065 学校网址:http://www.bdu.edu.cn E-mail:bduzsb@sohu.com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东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临江校区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本科办学专业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税收学、金融学、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劳动与社会保障、经济统计学、汉语言、朝鲜语、汉语国际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专科办学专业有: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应用韩语、导游、酒店管理。 金山校区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 本科办学专业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作及其自动化、护理学、动物医学、生物技术、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音乐学、英语、日语、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专科办学专业有:护理、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学前教育、应用化工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精密机械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商务英语、空中乘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人物形象设计、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143万平方米(约合1232.145亩),建筑面积40.629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001.8万元;图书101.25万册;专任教师102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32%,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4.17%。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辽东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认真把握宏观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综合改革、转型发展”的发展方针,着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改革和创新,紧密围绕辽东学院转型发展、建设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按照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配坚持向制造、电子信息、化工、建筑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专业倾斜;坚持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优先;坚持与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联系。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各省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往年招生录取报到情况、学龄人口和各地生源变化情况、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质量高、贡献力强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 辽东学院不安排预留计划。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英语授课,其它语种慎报;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一)本科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 门类 备注 1 020102 经济统计学 四年 经济学类 经济学 2 020202 税收学 四年 财政学类 经济学 3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金融学类 经济学 4 020304 投资学 四年 金融学类 经济学 5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 6 020402 贸易经济 四年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 7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教育学类 教育学 师范类 8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年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师范类 9 050102 汉语言 四年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10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年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师范类 11 050201 英语 四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兼招师范类 12 050207 日语 四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13 050209 朝鲜语 四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14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数学类 理学 师范类 15 070502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四年 地理科学类 理学 16 070503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四年 地理科学类 理学 17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生物科学类 理学 18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机械类 工学 19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仪器类 工学 20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电子信息类 工学 21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计算机类 工学 22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计算机类 工学 23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土木类 工学 24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四年 化工与制药类 工学 25 081601 纺织工程 四年 纺织类 工学 26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 四年 纺织类 工学 27 081701 轻化工程 四年 轻工类 工学 28 090102 园艺 四年 植物生产类 农学 29 0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四年 植物生产类 农学 30 090301 动物科学 四年 动物生产类 农学 31 090401 动物医学 四年 动物医学类 农学 32 101101 护理学 四年 护理学类 理学 33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34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35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36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37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38 120204 财务管理 四年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39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40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年 公共管理类 管理学 41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服务业管理类 管理学 42 120902 酒店管理 四年 服务业管理类 管理学 43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音乐与舞蹈学类 艺术学 师范类 44 130310 动画 四年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45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设计学类 艺术学 46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设计学类 艺术学 47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设计学类 艺术学 (二)专科(高职)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1 560103 数控技术 三年 2 560104 精密机械技术 三年 3 560205 制冷与空调技术 三年 4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5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6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7 6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8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9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1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11 620101k 临床医学 三年 12 620102k 口腔医学 三年 13 620201 护理 三年 14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三年 15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三年 16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三年 17 630302 会计 三年 18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19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20 640102 导游 三年 21 640105 酒店管理 三年 22 650122 人物形象设计 三年 23 650123 美容美体艺术 三年 24 670102k 学前教育(师范类) 三年 25 670202 商务英语 三年 26 670208 应用韩语 三年 27 670102k 学前教育(师范类) 二年 28 670103k 小学教育(师范类) 二年 29 540502 工程造价 二年 30 600405 空中乘务 二年 31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二年 32 670208 应用韩语 二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东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东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东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东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辽东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措施说明 (1)本、专科学生中设置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学校学习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师范类专业设置专业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对孤儿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规定执行,如无规定,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在辽宁省招生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艺术类在其它省份招生,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招生省份文件执行。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 临床医学(专科)专业的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报考的学生必须是《2017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可报考户籍范围内的考生,并且须将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考生只能在定向就业县中选择一个县报考,按照规定完成户籍审查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在专科提前批投档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报名要求和录取: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专业面试和体检都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录取时使用高考文化课分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办法执行:(1)普通类: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中师升本:按教师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2020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3)艺术类: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分相同的,艺术(文)按专业课省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按专业课省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4)专升本:按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无外语小分限制。 (1)辽宁省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排名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投档录取。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综合计分排名录取。 (2)其它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文件规定计算分数方式排名录取。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以下计算方法排名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30%+艺术专业考试成绩×70%综合计分排名。 音乐学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计分排名。 七、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单 位:辽东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415-3789102 3789103 传 真:0415-3789104 学校网址:http://www.ldxy.cn/ 辽东学院 2017年4月19日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2年的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3年;学制为3年的高职专科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6万平方米(约合1286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934万元;图书70万册;专任教师64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将按规定预留不超过1%的本科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使用预留计划时,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上,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 (1)本科录取专业(共1个):商务英语(专业代码050262)。 (2)专科录取专业(共1个):旅游英语(专业代码670204H)。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以下专业的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方式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1)本科录取专业(共1个):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601H)。 (2)专科录取专业(共7个):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红河国际学院招生的理工类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代码530101H)、供用电技术(专业代码530102H)、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代码530104H)、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专业代码530105H)、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代码530201H)、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代码530204H)、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代码560303H)。 4。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能源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2017年招生科类 备注 1 020106T 能源经济 四年 经济学 经济学 理科 2 020303 保险学 四年 经济学 经济学 文科 3 030101K 法学 四年 法学 法学 文科 4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法学 法学 文科 5 050262 商务英语 四年 文学 文学 文科 6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7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8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9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10 080209T 机械工艺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11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12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13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14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15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16 080601H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中澳合作办学 17 080603T 光源与照明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18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19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20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21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22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23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24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25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26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27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28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29 082303 农业电气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理科 30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理科 31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理科 32 120204 财务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理科 33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理科 34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理科 35 120701 工业工程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理科 2、专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2017年 招生科类 备注 1 530101H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三年 理科 中加合作办学 2 530102H 供用电技术 三年 理科 中加合作办学 3 530104H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三年 理科 中加合作办学 4 530105H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三年 理科 中加合作办学 5 530201H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三年 理科 中加合作办学 6 530204H 火电厂集控运行 三年 理科 中加合作办学 7 560303H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理科 中加合作办学 8 670204H 旅游英语 三年 文科 中加合作办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本科专业学费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1 020106T 能源经济 4200 2 020303 保险学 4000 3 030101K 法学 4000 4 030302 社会工作 4000 5 050262 商务英语 4800 6 070302 应用化学 4200 7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200 8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200 9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200 10 080209T 机械工艺技术 4200 11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200 12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4200 13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200 14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200 15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500 16 080601H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合作办学) 30000 17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4800 18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500 19 080703 通信工程 4500 20 080801 自动化 4500 21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500 22 080902 软件工程 4800 23 080903 网络工程 4800 24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800 25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4800 26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200 27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4200 28 082303 农业电气化 4200 29 120103 工程管理 4200 30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4200 31 120204 财务管理 4000 32 120209 物业管理 4200 33 120601 物流管理 4000 34 120701 工业工程 4200 (2)专科专业学费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1 530101H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2 530102H 供用电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3 530104H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4 530105H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 530201H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6 530204H 火电厂集控运行(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7 560303H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8 670204H 旅游英语(中加合作办学) 15000 (3)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600元/900元。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年2500元、4000元两个等级;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单项奖学金等。 红河国际学院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孤儿学生可以申请免学费、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沈阳工程学院与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经教育部(教外函[2016]66号)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可以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项目计划规定的全部四年课程,达到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要求,获得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或者在满足莫道克大学入学要求的基础上,自愿选择赴澳方攻读第四年课程,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可获得两校学位证书和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该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及适应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高等工程专门人才。 2。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以下简称红河国际学院)隶属于沈阳工程学院,由沈阳工程学院与加拿大红河学院联合创办。该机构是不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历教育,纳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本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设的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旅游英语8个专业,办学规模1100人。红河国际学院的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成功完成前两年的课程学习后,英语达到要求,有出国意向,并满足加拿大签证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进入加拿大红河学院相关专业最后一年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第三年不出国的学生,由沈阳工程学院提供合作办学课程。学生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可获得两校的毕业文凭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生源地为浙江省、上海市的进档考生,若基准成绩相同,则以浙江省(浙高招委[2017]1号)、上海市(沪教院[2017]17号)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为准)。 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5分,2、3志愿3分,3、4志愿2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专升本和中职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 传真:024-31975265 网址:http://www.sie.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i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sie.edu.cn 沈阳工程学院 2017年4月21日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学院 11430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7年 高职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11万平方米(约合1306.1亩);建筑面积26.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665.14万元;图书96.07万册;专任教师6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2%,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3.2%。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评估评价、人才市场需求、招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国家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招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 我校无预留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专业、中职本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教育学 教育学 2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教育学 教育学 3 050102 汉语言 四年 文学 文学 4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学 文学 5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文学 文学 6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工学 工学 7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8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9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0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1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工学 工学 12 080404 冶金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3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4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15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6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17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19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0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1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2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3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24 0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5 081501 采矿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6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7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8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工学 工学 29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0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1 120502 档案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2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3 130402 绘画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4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5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两年 工学 工学 37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两年 工学 工学 38 081001 土木工程 两年 工学 工学 39 120203K 会计学 两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0 5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三年 41 530401 黑色冶金技术 三年 42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43 560201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三年 44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45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46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47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三年 48 600206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三年 49 600209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三年 50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51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 各专业学费 序号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收费标准 (元/年) 1 040106 学前教育 3500(待审批) 2 040107 小学教育 3500 3 050102 汉语言 3500 4 050201 英语 4400 5 050303 广告学 4100 6 070302 应用化学 4200 7 071002 生物技术 4200 8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900 9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200 10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4200 11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3900 12 080404 冶金工程 3900 13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200 14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600 15 080703 通信工程 4400 16 080801 自动化 4400 17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4800(待审批) 1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800 19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200 20 081001 土木工程 3900 21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200 22 081201 测绘工程 3900 23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4200 24 081302 制药工程 4200 25 081501 采矿工程 2500 26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4200 27 082502 环境工程 3900 28 120105 工程造价 4200 29 120203K 会计学 4000 30 120209 物业管理 4200 31 120502 档案学 3500 32 120901K 旅游管理 4200 33 130402 绘画 9000 34 130503 环境设计 9000 35 130504 产品设计 9000 36 5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4700 37 530401 黑色冶金技术 4000 38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700 39 560201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4000 40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4700 41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4700 42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4500 43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4500 44 600206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4500 45 600209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4500 46 630701 市场营销 4500 47 640101 旅游管理 4700 (2)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学年;白川奖学金:2000元/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的具体措施: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学校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孤儿、烈士子女可以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我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省(区、市)艺术类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我校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分数限制。 对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有文件规定的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省(市、区)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专升本招生录取办法 执行辽宁省专升本录取相关政策。 8、中职本招生录取办法 执行辽宁省中职本录取相关政策。 9、中师本招生录取办法 执行辽宁省中师本录取相关政策。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如辽宁省没有文件明确规定,依次按教师专业技能、心理学、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2020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专业三年级学生。 10、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4-45861113、45861258、45861018(传真),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学校网址http://www.lnist.edu.cn 。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可为4—7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可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根据教育部等主管机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1%,按照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及使用程序执行。 语种限制: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翻译、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按照《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授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 四、收、退费说明 1、学费、宿费收取标准: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宿费标准1200元/生·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资助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和校内各种奖学金;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③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2500元/人)及其他专项奖助学金;④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⑤临时性困难补助;⑥学费减免。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大连大学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和旅游管理2个本科教育项目,2013年通过教育部评估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复核。采用3+1办学形式,即:前三年在国内读书,最后一年在国外读书,通过双方大学毕业审核后,可分别获得大连大学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及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商学士学位证书。若学生在最后一年不出国,可在大连大学继续完成其本科学习,通过毕业审核只获得大连大学毕业证书及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各省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该意见后选择填报专业志愿。 3、录取原则: 对于各省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照各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分高者。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填报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2017年大连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5、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录取时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录取。 6、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照工商管理类专业招生。工商管理类学生在第三学期进行专业分流,依据学生个人意愿、学生成绩、综合表现和学校相关规定在大类内确定专业,从第四学期开始进入专业学习。 七、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经济学 2 020305T 金融数学 四年 经济学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经济学 4 030101K 法学 四年 法学 5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教育学 6 040201 体育教育 四年 教育学 7 040202K 运动训练 四年 教育学 8 040205 运动人体科学 四年 教育学 9 040206T 运动康复 四年 理学 10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年 文学 11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年 文学 12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学 13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学 14 050261 翻译 四年 文学 15 060101 历史学 四年 历史学 16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理学 17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理学 18 070201 物理学 四年 理学 19 070202 应用物理学 四年 理学 20 070301 化学 四年 理学 21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理学 22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23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24 080205 工业设计 四年 工学 25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26 080207 车辆工程 四年 工学 27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工学 28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29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工学 30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31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32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33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工学 34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35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工学 36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工学 37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四年 工学 38 0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工学 39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工学 40 082503 环境科学 四年 理学 41 082801 建筑学 五年 工学 42 083001 生物工程 四年 工学 43 100201K 临床医学 五年 医学 44 100301K 口腔医学 五年 医学 45 100801 中药学 四年 理学 46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四年 理学 47 101101 护理学 四年 理学 48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工学 49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工学 50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管理学 51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管理学 52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管理学 53 120203KH 会计学 四年 管理学 中外合作办学 54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管理学 55 120602 物流工程 四年 工学 56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管理学 57 120901KH 旅游管理 四年 管理学 中外合作办学 58 120902 酒店管理 四年 管理学 59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学 60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61 130206 舞蹈编导 四年 艺术学 62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艺术学 63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术学 64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学 65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术学 66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艺术学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11-87403633 2、邮政编码:116622 3、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4、学校网址:http://www.dlu.edu.cn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登陆我校招生网详细了解招生政策。 附件:2017年大连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办法如下: 一、音乐学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加上文化成绩所得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乘以2.5加上文化成绩所得的综合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体育教育专业 辽宁省录取方法:按照辽宁省投档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专业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录取方法: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运动训练专业 (一)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其中乒乓球、网球项目只录取一志愿考生)。 艺术、体育类专业进行录取时,在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成绩较高者。)[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日语、音乐学、雕塑、绘画、中国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经济统计学、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园林、工业工程、工业设计、交通运输、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社会工作、物联网工程、国际商务、环境生态工程、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7年; 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4~8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8万平方米(约合792.3亩);建筑面积57.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941.74万元;图书168.2万册;专任教师128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9%,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3%。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日语、俄语专业外语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 备注 1 020101 经济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200 3 020201K 财政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200 4 020301K 金融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200 5 030101K 法学 4 法学类 法学 4200 6 040106 学前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3500 师范类 7 040107 小学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3500 师范类 8 040201 体育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4000 师范类 9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4800 10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学类 文学 3500 11 050201 英语 4 文学类 文学 4800 12 050201 英语 4 文学类 文学 4000 师范类 13 050202 俄语 4 文学类 文学 4800 14 050207 日语 4 文学类 文学 4800 15 130202 音乐学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5000 师范类 16 130402 绘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17 130403 雕塑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18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 备注 19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20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21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22 130204 舞蹈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健美操方向 23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24 060101 历史学 4 历史学类 历史学 3500 师范类 25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学类 理学 3500 师范类 26 070201 物理学 4 理学类 理学 3500 师范类 27 070301 化学 4 理学类 理学 3500 师范类 28 071001 生物科学 4 理学类 理学 3500 师范类 29 071002 生物技术 4 理学类 理学 4200 30 070501 地理科学 4 理学类 理学 3500 师范类 31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学类 理学 4200 32 020102 经济统计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200 33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34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3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36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37 080205 工业设计 4 工学类 工学 4800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 备注 38 080207 车辆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39 080801 自动化 4 工学类 工学 4800 40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800 41 080703 通信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800 42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类 工学 4800 43 082801 建筑学 5 工学类 工学 4800 44 081001 土木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45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46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47 082502 环境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48 081801 交通运输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49 083001 生物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50 090502 园林 4 工学类 农学 4200 51 120701 工业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52 120201K 工商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4200 53 120203K 会计学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4200 54 120204 财务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4200 55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4200 56 120901K 旅游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4200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 备注 57 130406T 中国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58 130201 音乐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59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60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61 130506 公共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62 030302 社会工作 4 社会学类 法学 4200 63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800 64 0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65 120205 国际商务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4200 66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学类 文学 3500 师范类 67 120701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4 工学类 工学 21000 68 080801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4 工学类 工学 21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宿费收费标准: 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标准:800元—1200元/年收取宿费。 4、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三等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以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将奖助学金评比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经教育部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专业和自动化专业,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德国学校进行第四年的学习(工业工程专业为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为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 3。外方证书的发放有关事项 (1)工业工程专业:赴德学生完成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规定的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自动化专业:赴德学生完成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规定的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辽宁省艺术类生源: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考生,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报考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投档时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将报考我校的文化课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我校。 省外艺术类生源:省外艺术类按生源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办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省按照其省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2)专升本、中职升本考生录取办法:按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中师升本考生录取办法:按照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从2020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 (4)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721597、62268563、62268564 网址:http://zhaoshengjiuye.syu.edu.cn 7。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舞蹈表演(培养方向:健美操)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雕塑三个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2)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限招专业我校校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其他本科院校非百分制的校考成绩将按相应比例折成百分制计算),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健美操方向):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我校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当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时,按我校公布的具体录取原则为准)。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当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时,按我校公布的具体录取原则为准)。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的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沈阳大学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外国语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6年;学制为2年专业,学习年限为2至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26.16万平方米(约合1892.34亩);建筑面积49.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93.54万元;图书190.40万册;专任教师76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5.30%,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投放;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均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女生慎重报考阿拉伯语专业。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20101 经济学 4 文/理 经济学 2 020301K 金融学 4 文/理 经济学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文/理 经济学 4 030204T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4 文/理 法学 5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史 文学 6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4 文史 文学 7 050201 英语 4 文/理 文学 8 050201 英语 2 单独考试 文学 9 050202 俄语 4 文/理 文学 10 050203 德语 4 文/理 文学 11 050204 法语 4 文/理 文学 12 050205 西班牙语 4 文/理 文学 13 050206 阿拉伯语 4 文/理 文学 14 050207 日语 4 文/理 文学 15 050207 日语 2 单独考试 文学 16 050209 朝鲜语 4 文/理 文学 17 050232 葡萄牙语 4 文/理 文学 18 050238 意大利语 4 文/理 文学 19 050261 翻译 4 文/理 文学 20 050262 商务英语 4 文/理 文学 21 050301 新闻学 4 文/理 文学 22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工学 23 080902 软件工程 4 理工 工学 24 080903 网络工程 4 理工 工学 25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文史 管理学 26 120202 市场营销 4 文/理 管理学 27 120204 财务管理 4 文/理 管理学 28 120901K 旅游管理 4 文/理 管理学 29 130202 音乐学 4 艺文 艺术学 30 130401 美术学 4 艺文/艺理 艺术学 31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文/艺理 艺术学 32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文/艺理 艺术学 33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文/艺理 艺术学 34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艺文/艺理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大连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音乐学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8000元/生·年。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 2。学生的退费办法:学生退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奖学金和特困生资助办法 学校设置校综合奖学金、校单项奖学金以及十几项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学生享受面在40%左右。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校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并通过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资助手段帮助其完成学业。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的招生政策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在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等工作的要求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于高考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的规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依据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分加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辽宁专升本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考生,按照辽宁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方向)统考(联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在辽宁省我校本科二批美术类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小分要求。 报考艺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外语口试,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除艺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以上(含90)。 七、招生咨询 欢迎考生报考大连外国语大学。有关院(系)和专业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一步了解: 1。《大连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2017年版); 2。招生信息查询及网上咨询网址:zsb.dlufl.edu.cn;微信平台“大外本科招生”,微信号“duflzsb”; 3。电话:0411-86111157 86111158; 4。相关招生宣传媒体。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除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其他本科专业):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 高职(专科)(包括本科的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 邮编:1140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二年的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751107平方米(约合1126亩);建筑面积37.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70.16万元,图书92.3万册,专任教师77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9%;(办学条件数据以2016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2017年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的英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日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高职(专科)的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和应用韩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标准 元/年 备注 1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文史 法学 4200 2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四年 文史 法学 3500 师范类 3 040104 教育技术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4200 4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文史 教育学 3500 师范类 5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三校生 教育学 3500 师范类 6 040106 学前教育 二年 高职 教育学 3500 专升本、 师范类 7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文史 教育学 3500 师范类 8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三校生 教育学 3500 师范类 9 040201 体育教育 四年 体育 教育学 4000 师范类 10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年 体育 教育学 4800 11 040206T 运动康复 四年 体育 教育学 4800 12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3500 师范类 13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年 文史 文学 3500 14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4000 师范类 15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4800 16 050201 英语 二年 高职 文学 4800 专升本 17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4800 18 050262 商务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4800 19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4200 20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文史 文学 4200 21 060101 历史学 四年 文史 历史学 3500 师范类 22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3500 师范类 23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4200 24 070201 物理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3500 师范类 25 070301 化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3500 师范类 26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4200 27 071001 生物科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3500 师范类 28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理工 理学 4200 29 071102 应用心理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4200 30 071201 统计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4200 31 071202 应用统计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4200 32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4800 33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理学 4800 34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理学 4800 35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4200 36 082707T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四年 理工 工学 3500 师范类 37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4200 38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4200 39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4200 40 120203K 会计学 二年 高职 管理学 4200 专升本 41 120402 行政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4200 42 120501 图书馆学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4200 43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4200 44 120902 酒店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4200 45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0000 46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5000 师范类 47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5000 师范类 48 130404 摄影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0000 49 130405T 书法学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5000 师范类 50 130405T 书法学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0000 51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0000 52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0000 53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0000 54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0000 高职专科: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年 1 670102K 学前教育 三年 3000 2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5000 3 560304 智能控制技术 三年 5000 4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5000 5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5000 6 670203 应用英语 三年 5000 7 670203 应用英语(少儿英语教育方向) 三年 5000 8 670203 应用英语(酒店英语方向) 三年 5000 9 670206 应用日语 三年 5000 10 670208 应用韩语(商务方向) 三年 5000 11 670208 应用韩语(酒店韩语方向) 三年 5000 12 630302 会计 三年 5000 13 690301 老年服务与管理 三年 5000 14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5000 15 640105 酒店管理 三年 5000 16 670301 文秘 三年 5000 17 630205 保险 三年 5000 18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5000 19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5000 20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5000 21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三年 5000 22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8000 23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8000 24 650122 人物形象设计 三年 8000 25 650101 艺术设计 三年 8000 26 650108 服装与服饰设计 三年 5000 27 670112K 音乐教育 二年 3600 28 670113K 美术教育 二年 3600 29 670102K 学前教育 二年 3000 30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二年 4000 31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二年 4000 32 630801 电子商务 二年 4000 1、本科的社会工作专业入学一年后,分出部分学生进行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教学。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培养方向人数,然后按培养方向教学。 2、我校英语本科专业2017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入学一年后分流为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其中英语专业进行儿童英语教育培养方向教学。 专业分流原则:按类招生后,经一年培养后,根据省招考办公布的计划数、学生选择意向,分流培养。 专业分流办法: ①上述确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前一阶段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后一阶段实行分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 ②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加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选。学业成绩排序,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布一次;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师范方向: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加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④选择师范专业方向的需参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选择师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专业的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文件及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1200元/年·人。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可奖励学费的30%。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91号、《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90号、《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89号,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②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严格按各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2。 身体健康要求及本科英语专业口试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籍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良好”以上(含 “良好”)。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设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辽宁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书法学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继续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体育类专业设在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原则。 有关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①普通文理类专业: 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②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1)辽宁美术类(本、专科):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2)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山东美术类、山东音乐类、山东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黑龙江五省的艺术类专业: 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4)浙江艺术类专业: 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本科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③体育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体育专业成绩达到辽宁省招考委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外语单科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 ④辽宁省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中师升本专业): 根据省招考办投档成绩,按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满时,可从有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从2020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 ⑤辽宁省中职升本、专科专业 录取原则以省招考办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为准。 ⑥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 录取原则以省招考办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为准。 七、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1、辽宁省书法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 报名地点: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报名办法: ①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及复印件,到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报名。 ②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180元。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 考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 专业考试办法: 1)理论卷(侧重中国古代书法史中的书家、作品,题型以选择、填空、判断等为主)50分。 参考教材:《书法教程》(王登科著,辽海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 2)行书或草书100分 3)隶书或篆书100分 4)楷书(含魏碑)100分 5)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50分 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2、山东省书法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2017年我校在山东省只设济南市一个考试地点。 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180元。 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招考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进行报名、缴费。考试前2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时间: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截止时间2017年2月3日下午5点,春节期间(2017年1月20日—2月2日)网报系统关闭。 考试时间:书法类专业2月7日 音乐类专业2月7日8:30开始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专业考试办法: ①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 楷书(含魏碑)100分 2月7日8:30--9:10 行书或草书100分 2月7日9:20--10:00 隶书或篆书100分 2月7日10:10--10:50 创作卷50分 2月7日11:00--11:30 (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 总分35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②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声乐、钢琴为必考项): 1)声乐150分 2)钢琴150分 总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1)声乐:声乐150分或 2)器乐:器乐150分 总分为150分 注意事项: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3、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八、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0989 网址: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院校全称:沈阳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2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5年;学制3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6年;学制4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7年;学制5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8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约合666亩);建筑面积24.1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205.3万元;图书114.27万册;专任教师67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63%,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96%。(办学条件数据以2016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 门类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工 理学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理工 工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4 理工 理学 100701 药学 4 理工 理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理工 理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2 专升本 理学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理工 理学 101004 眼视光学 4 理工 理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理工 理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理工 理学 101101 护理学 4 理工 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理工 管理学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 理工 管理学 100201K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5 理工 医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1K 口腔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401K 预防医学 5 理工 医学 630201 护理 3 理工 630301 药学 3 理工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理工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理工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3 理工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本科口腔医学和康复治疗学学费为4700元/年,医学影像学学费为4600元/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学费为4200元/年,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高职专科康复治疗技术和医学营养学费为4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如果学费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最新批件为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2500元,按学年评选,分秋季和春季学期发放。 B。综合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1500元/学年,750元/学年,300元/学年,按学期评选和发放。 C。院长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为4000元/学年。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2)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地区的考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在生源地当地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建立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学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3。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者;其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英语、数学、语文。 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七、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沈阳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八、联系方式: 网 址: 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 024-62215829 024-62215696 传 真: 024-62215809 电子信箱: symczs@163.com 沈阳医学院 2017年4月20日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药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药学(理科基地班)、市场营销(专升本)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其他专业在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专升本专业学制2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3.47万平方米(约合2152.0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9.3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8.11平方米;生师比17.60;专任教师67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9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851.91400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57490万元;图书102.9615万册,生均图书79.7570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语种不限,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请其它语种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招生计划经国家审批后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投入。 三、专业设置说明 我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理工 经济学 2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理工 理学 3 081302 制药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4 082503 环境科学 4年 理工 理学 5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6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7 082706T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8 083001 生物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9 083002T 生物制药 4-6年 理工 工学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本硕连读分流制 10 083002T 生物制药 4年 理工 工学 11 100701 药学 4年 理工 理学 12 100701 药学 5年 理工 理学 英语强化班 13 100701 药学 5年 理工 理学 日语强化班 14 100701 药学 4-8年 理工 理学 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本硕博连读分流制 15 100702 药物制剂 4年 理工 理学 16 100703TK 临床药学 5年 理工 理学 17 100704T 药事管理 4年 理工 理学 18 100705T 药物分析 4年 理工 理学 19 100706T 药物化学 4年 理工 理学 20 100801 中药学 4年 理工 理学 21 100801 中药学 5年 理工 理学 日语强化班 22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4年 理工 理学 23 100805T 中药制药 4年 理工 工学 24 120201K 工商管理 4年 理工 管理学 25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理工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人学年) 1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800 2 070302 应用化学 5200 3 081302 制药工程 5200 4 082503 环境科学 5200 5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5200 6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5200 7 082706T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5200 8 083001 生物工程 5200 9 083002T 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 5500 10 083002T 生物制药 5200 11 100701 药学 5200 12 100701 药学(英语强化班) 5200 13 100701 药学(日语强化班) 5200 14 100701 药学(理科基地班) 5500 15 100702 药物制剂 5200 16 100703TK 临床药学 5200 17 100704T 药事管理 4800 18 100705T 药物分析 5200 19 100706T 药物化学 5200 20 100801 中药学 5200 21 100801 中药学(日语强化班) 5200 22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5200 23 100805T 中药制药 5200 24 120201K 工商管理 4800 25 120202 市场营销 4800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 学生奖、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类奖学金。其中有国家和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设立的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150—1500元/人学期,还有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业及校友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奖励学生涉及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形成了我校独具特色的奖学金体系。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为主、校内勤工助学和特困补助为辅、减免学费和社会爱心助学为补充的特困生资助体系,能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我校不招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的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我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 (分数优先) ”的方式录取,我校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理科综合成绩、考生获奖或特长等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辽宁省专升本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达到省控线以上,且技能考核在60分以上(含6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报考同专业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在江苏省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来确定专业,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生源地为上海市、浙江省的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以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6。其他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专业为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是与吉林大学联合培养,实行“学士—硕士”连读分流制。前两年半在吉林大学学习,后三年半在沈阳药科大学学习。学生本科毕业时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和吉林大学共同签发的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7。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核准,我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8。 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43520666 招生网站:zsjyc.syph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 沈阳药科大学 2017年4月20日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工程、英语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第一学年在主校区办学,其它学年在大连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双D港生命1路7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8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8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9.36万平方米(约合1039.8亩);建筑面积2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405.4万元;图书89.3万册;专任教师41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6%,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86.5%。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语种:不限。外语课程只设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100501K 中医学 八年 医学 医学 2 100501K 中医学 五年 医学 医学 3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五年 医学 医学 4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五年 医学 医学 5 101101 护理学 四年 医学 理学 6 100801 中药学 四年 医学 理学 7 100701 药学 四年 医学 理学 8 100702 药物制剂 四年 医学 理学 9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四年 医学 理学 10 101005 康复治疗学 四年 医学 理学 11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四年 医学 理学 12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3 0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4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5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工学 工学 16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学 文学 17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8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9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20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分别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1 100501K 中医学 5500 2 100501K 中医学 4800 3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4800 4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4600 5 101101 护理学 4800 6 100801 中药学 4800 7 100701 药学 4800 8 100702 药物制剂 4600 9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4800 10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800 11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800 12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200 13 081302 制药工程 4800 14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4800 15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200 16 050201 英语 4600 17 120202 市场营销 4500 18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500 19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200 20 120601 物流管理 4200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我校设有共产党员爱心基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孤儿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参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科考生参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本和中职升本考生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学生处联系电话:024-31207666;024-31207248 学生处传真:024-31207014 网址:http://www.lnutcm.edu.cn 学校法定代表人:杨关林 辽宁中医药大学 2017年4月20日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 学制为5+3医,学习年限为8-10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150.97万平方米(约合2264.55亩);建筑面积58.8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4亿元;纸质图书101.82万册,电子图书106.85万册;专任教师8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9%。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学校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校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科门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00201K 临床医学 5+3医 医学 医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5+3”一体化培养,由七年制调整而来 100201K 临床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5 医学 医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医学 医学 100301K 口腔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401K 预防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701 药学 4 医学 理学 100703TK 临床药学 5 医学 理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医学 理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医学 理学 101101 护理学 4 医学 理学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医学 理学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学 理学 071002 生物技术 4 理学 理学 083002T 生物制药 4 工学 工学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 工学 工学 030101K 法学 4 法学 法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30404 摄影 4 艺术学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学 艺术学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艺术学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 5+3医 前5年4800元/年/生, 后3年8000元/年/生 临床医学 5 4800元/年/生 麻醉学 5 4800元/年/生 医学影像学 5 4800元/年/生 口腔医学 5 4800元/年/生 预防医学 5 4800元/年/生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4800元/年/生 药学 4 4800元/年/生 临床药学 5 4800元/年/生 医学检验技术 4 4800元/年/生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4800元/年/生 护理学 4 4800元/年/生 医学影像技术 4 4800元/年/生 应用心理学 4 4500元/年/生 生物技术 4 4200元/年/生 生物制药 4 4200元/年/生 生物医学工程 4 4800元/年/生 法学 4 4500元/年/生 公共事业管理 4 4500元/年/生 摄影 4 10000元/年/生 视觉传达设计 4 10000元/年/生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10000元/年/生 注:学生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国家、省政府、社会捐助和学校奖助学金制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并辅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各种资助措施相互补充,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并且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社会捐助和学校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情况(获奖比例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情况(获奖比例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国家助学金一等奖 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奖 2500元/人•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7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级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上海市: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化学、物理、生命科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浙江省: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化学、物理、生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艺术类考生除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各省、市、自治区其他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2017年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要求为准。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学校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86110222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政编码:116044 学校网址:http://www.dmu.edu.cn/ 电子邮箱:dy_zhaosheng@163.com [详情]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中国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为5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学制为8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8-10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1.0468万平方米(约合1665.7亩);建筑面积74.1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017.35万元;图书120.3158万册;专任教师177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9.11%,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34%。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在制定分专业计划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和社会需求,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我校制定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和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和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3。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硕方向)、临床医学(实验班)专业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入学后测试英语成绩,如不符合要求调整至相应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语教学,外语为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7。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 071001 生物科学 4 理工 理学 - 2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 理工 工学 - 3 100101K 基础医学 5 理工 医学 - 4 100201K 临床医学 5+3 理工 医学 (“5+3”一体化) 5 100201K 临床医学 5+3 理工 医学 (“5+3”一体化)(儿科学专硕方向) 6 100201K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实验班) 7 100201K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 8 100202TK 麻醉学 5 理工 医学 - 9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理工 医学 - 10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5 理工 医学 - 11 100205TK 精神医学 5 理工 医学 - 12 100207TK 儿科学 5 理工 医学 - 13 100301K 口腔医学 5 理工 医学 - 14 100401K 预防医学 5 理工 医学 - 15 100703TK 临床药学 5 理工 理学 - 16 100901K 法医学 5 理工 医学 - 17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理工 理学 - 18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理工 理学 - 19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理工 理学 - 20 101101 护理学 4 理工 理学 - 21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理工 管理学 - 22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理工 管理学 - 23 0710H 生物技术 4 理工 理学 中外合作办学 24 1007H 药物制剂 4 理工 理学 中外合作办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制为“5+3”一体化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实验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临床医学(实验班)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以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术学位或硕士学术学位。 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执行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5+3”一体化专业学费为本科阶段每年5500元,研究生阶段按研究生阶段学费执行;护理学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生物科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每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第一年40000元,第二、三、四年达到联合学院英方课程注册标准者,每年55000元,第二、三、四年未达到联合学院英方课程注册标准、继续在联合学院学习同样课程、享受相同师资者,每年学费40000元。2017年新开设的基础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年5200元。住宿费暂按1200元/年。生收取,最终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要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学校设有国家、学校和社会层面的各类奖(助)学金,并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在学期间的经济压力。 主要奖助学金设置如下: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情况(获奖比例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情况(获奖比例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国家一等助学金 4000元/人。年 国家二等助学金 2500元/人。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与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双方大学在本科教育方面开展合作,通过引进女王大学课程及师资,在中国境内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培养有国际水准的专门本科人才。 合作办学的全部教育教学过程在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完成,中英双方根据各自院校的教学要求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在同批次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同时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和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未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但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只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2017年在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他省市按当地志愿投档办法处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学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高考实际分数及加分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分配专业时无分数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专业调剂时按医学类专业、医学技术类专业、生物科学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管理类专业依次满足,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特殊省份录取规则: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等级顺序具体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考试院规定的“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排序分配专业。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浙江省和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7、特殊专业要求 学校只招理工类考生。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女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满分的70%。 八、其他说明问题 1、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学校为新疆塔城地区订单定向培养的学生需同时持与当地签订的就业协议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3、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教育部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4、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九、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31939069 学校网址:http://www.cmu.edu.cn/ 招生咨询邮箱:bkzsb@cm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邮政编码:110122 中国医科大学 2017年4月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海洋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1。动画、视觉传达设计、行政管理、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渤海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 2。水产养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水族科学与技术、水生动物医学、海洋科学类(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工业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会计学、市场营销、农林经济管理、经济学、经济与金融、日语、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第一年在渤海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第二年及后续年级在黄海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黄海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4。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层次 (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各专业(会计学、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考试升入本科层次继续学习(以下简称中职升本科)各专业(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在瓦房店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二段1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6年 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至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不宜退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根据其专业特点,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3。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属航海类专业。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4。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宜女生就读。 招生计划: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120402 行政管理 四年 文史类 管理学 2 030101K 法学 四年 文史类 法学 3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史类、理工类 管理学 4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文史类、理工类 管理学 5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四年 文史类、理工类 管理学 6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文史类、理工类 管理学 7 020101 经济学 四年 文史类、理工类 经济学 8 020307T 经济与金融 四年 文史类、理工类 经济学 9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史类、理工类 文学 10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史类、理工类 文学 11 130310 动画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12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13 0807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14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专业)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1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16 080202H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17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18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19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20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21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22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22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23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24 0811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25 081901 船舶与海洋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26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27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28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29 120701 工业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30 080502T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31 081803K 航海技术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32 081804K 轮机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33 081808TK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34 081903T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35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工学 36 0707 海洋科学类(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 四年 理工类 理学 37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理工类 理学 38 070202 应用物理学 四年 理工类 理学 39 071001 生物科学 四年 理工类 理学 40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理工类 理学 41 070703T 海洋资源与环境 四年 理工类 理学 42 090601 水产养殖学 四年 理工类 农学 43 090602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类 农学 44 090603T 水族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类 农学 45 090604TK 水生动物医学 四年 理工类 农学 4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二年 单独考试 工学 47 080801 自动化 二年 单独考试 工学 4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 单独考试 工学 49 081001 土木工程 二年 单独考试 工学 50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二年 单独考试 工学 51 120203K 会计学 二年 单独考试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海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实际时间填写;达到大连海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 (元/生。学年) 专业名称 2500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4000 市场营销、会计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农林经济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工程管理、应用物理学、行政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经济与金融 4100 法学 4200 生物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水产养殖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生物科学、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海洋科学类(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水族科学与技术、水生动物医学、汽车服务工程 4800 英语、日语、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 9000 动画 10000 视觉传达设计 30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收费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外方学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2。 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200元/生。学年 3。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4。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现设置多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海洋情怀、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 奖助学金设置: (1)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等奖、助学金。 (2)学校奖、助学金:设有大连海洋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所录取专业的一学年学费标准)、大连海洋大学考研奖学金(第一志愿考生,3000元/人;调剂考生,1000元/人)、中水教育基金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2000元/年/人、三等1000/年/人)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助学金(1000元/年/人)。 (3)其他资助方式: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临时性补助等。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教育部审批,同意我校与新西兰奥塔哥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专业代码为080202H,采取“3+1”培养模式,批准编号:MOE21NZ2A20151755N。录取批次为本校同批次录取。根据双方院校联合制订的专业学生四年培养方案,学生在大连海洋大学就读三年后,符合签证条件,达到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可自愿申请赴合作学校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校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大连海洋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第四年未提出申请的,可继续在大连海洋大学就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大连海洋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体检还要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例如:我校航海类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普通类(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确定普通类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考生分专业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5。确定“专升本”和“中职升本科”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考生分专业时,根据考生分数,在达到辽宁省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技能考核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省厅文件执行。 6。在江苏省录取时优先录取符合要求选修测试科目的考生。 7。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划分专业。 8.2017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9。学校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10。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日语专业的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日语专业总分相同时日语考生优先;以上外语成绩的要求均按外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计算,若不足150分则按比例进行折算。 11。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计划招收15名赴俄五年制学生(国外2.5年、国内2.5年),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因个人原因不能赴俄就读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1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13。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艺术类统考成绩)。 八、联系电话、网址 录取结果查询网站:http://zsjy.dlou.edu.cn 考生申诉电话:0411-84762679 通讯地址: 黄海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邮编:116023 渤海校区: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邮编:116036 传真:0411-84666705 电话:0411-84763156、84763157、84763158 网址:http://www.dlou.edu.cn E-mail: zsb@dlou.edu.cn 瓦房店校区:大连市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二段12号 邮编:116300 传真:0411-39104111 电话:0411-39104018、39104017、39104199 网址:http://gzy.dlou.edu.cn [详情]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与研究生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习年限: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4~7年,其它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高职专科升本科专业学制为2年。 七、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90101 农学 四年 理工 农学 2 090102 园艺 四年 理工 农学 3 090103 植物保护 四年 理工 农学 4 090701 草业科学 四年 理工 农学 5 090501 林学 四年 理工 农学 6 090502 园林 四年 理工 农学 7 090201 农业资源与环境 四年 理工 农学 8 090203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四年 理工 农学 9 090106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四年 理工 农学 10 0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四年 理工 农学 11 090503 森林保护 四年 理工 农学 12 090109T 应用生物科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13 090301 动物科学 四年 理工 农学 14 090302T 蚕学 四年 理工 农学 15 090401 动物医学 五年 理工 农学 16 090601 水产养殖学 四年 理工 农学 17 090402 动物药学 四年 理工 农学 18 090403T 动植物检疫 四年 理工 农学 19 082301 农业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20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21 082302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22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23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24 082303 农业电气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25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26 082305 农业水利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27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28 081801 交通运输 四年 理工 工学 29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30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31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32 081702 包装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33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34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35 083001 生物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36 082304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37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理工 工学 38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理工 工学 39 082703 粮食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40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41 071001 生物科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42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理工 理学 43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四年 理工 理学 44 082503 环境科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45 070602 应用气象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46 071004 生态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47 070301 化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48 070601 大气科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49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50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理工/文史 经济学 51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理工/文史 经济学 52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理工/文史 管理学 53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理工/文史 管理学 54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55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四年 理工/文史 管理学 56 120302 农村区域发展 四年 理工/文史 管理学 57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理工/文史 管理学 八、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录取办法 我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的比例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高职高专升本科考生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执行辽宁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 2。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3。其它事项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3)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5)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7)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九、学费收取: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3100-4800元/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十、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可获得3000元/人的新生入学奖学金。 2。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奖励额度为:一等奖为4000元/年·人,二等奖为25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和资助生活贫困学生。 十一、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 十四、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五、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 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zs.syau.edu.cn。 十六、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E-mail:syauzsb@126.com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邮编:110866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工业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4—9年);专升本专业学制2年,学习年限为2—4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63.636628万平方米(约合954.1亩);建筑面积43.6039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567.720687万元;图书122.4458万册;专任教师91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3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8%。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 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5%。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主要用在生源充足且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录取高质量考生。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工程(专升本)、网络工程(专升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专业只开设英语教学。 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文件及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宿费收取标准:500-1200/人·年 3、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宿费。 4、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等多项奖励政策和措施,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助学金: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特困生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助学专款,向特困学生发放学习、生活补助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资助。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完毕后,由各学院负责公示,学生处负责检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经办银行审批条件的学生,学校可帮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顺序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按各省招考办要求执行,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我校2017年根据各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美术类:我校2017年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为本科二批第一阶段批次,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根据各省招考办要求决定招生批次和投档方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素描),不具备条件者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录取到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第二年到学校本部时再分专业。 6、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有关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7、美术类专业录取要求: (1)录取条件: ①辽宁省获得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证的考生。 ②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参加2017年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合格的考生。 (2)录取办法: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山东省、黑龙江省分艺文和艺理的省份,考生按综合成绩分别排名录取;河北省、山西省不分艺文和艺理的省份,考生按综合成绩一起排名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 (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 (3)美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分文、理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8、高职高专升入本科录取,对达到省招考办规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职高专升本科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邮政编码:121001 联系电话:0416-4198703 传 真:0416-4198701 学校网址:http://zjc.lnut.edu.cn/index/zsw/zswsy.htm 微信公众平台:辽宁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号:lgdzs10154)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4-7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约合1437亩);建筑面积48.669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14808.18万元;图书143.36万册;专任教师88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9% ,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7%。(办学条件数据以2016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17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专业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汉语进行双语教学;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我校2017年实行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有: 材料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专业; 工商管理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设计学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机械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工程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为: (1)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800元/年。 (2)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安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通信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城市管理、功能材料、机械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200元/年。 (3)法学、测绘工程、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000元/年。 (4)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10000元/年。 (5)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为新办专业,学费标准正在审批中,暂定学费标准为4200元/年。 (6)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在按大类学习阶段,按照其包含各专业中收费标准最低的专业收取学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助学和助困的具体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二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时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阳光卡、慈善卡、学校党员助困基金、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助困基金等资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该省区规定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录取政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艺术类:遵照有关省区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专业安排原则 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②专业志愿靠前者; 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文史类专业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法学专业为语文、外语、数学,工商管理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①英语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参考英语科目成绩。 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3)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 ①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省区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注为“面向塔城地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塔城地区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塔城地区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返回塔城地区就业。 ③在江苏省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2B以上(含),必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4C以上(含),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进行录取。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选测科目一(物理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者;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 ④ 在上海市和浙江省,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 6、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录取办法 2017年,我校艺术类招生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将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录取原则为: 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省区的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将在省区招办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以其高考成绩与省级艺术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艺术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专业志愿靠前者; ②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需按我校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推荐介绍信、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 日程安排:2017年2月24日前考生网上报名;2017年3月3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2017年3月4日,运动技术水平测试;2017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以及所在地省级招考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中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的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经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认定为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线执行),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线执行),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按照考生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及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 7、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址:http://www.sjzu.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有关省区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对录取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沈阳建筑大学 二○一七年四月 [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建设,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高职高专升本科生、中职升本科生、港澳台侨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 第六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学制为二年的专业,在校学习年限为2-3年,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0.6万平方米(约合758.2亩),建筑面积38.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885.1万元;图书73.4万册;专任教师86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7%、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7%。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地生源变化情况和生源质量、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重点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及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外省招生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向农村贫困地区、教育援疆地区倾斜。 第十三条 学校拟安排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的比例为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的比例为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于表演专业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可编制“0”计划,以便校考合格考生可以正常填报志愿,若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部分课程由英方教师授课,学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五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体系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学校根据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500元/年/人。 2、应用化学、轻化工程专业:3800元/年/人。 3、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4000元/年/人。 4、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技术、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纺织工程、包装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生物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业工程专业:4200元/年/人。 5、英语、日语、光源与照明、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专业:4800元/年/人。 6、美术学专业:8000元/年/人。 7、表演、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10000元/年/人。 8、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50000元/年/人。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收费办法》(大工大校发[2012]30号)的相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机制,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主要奖励资助标准为: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4、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5、大连工业大学优秀入学成绩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6、大连工业大学综合奖学金:普通类专业一等20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 7、大连工业大学爱心助学金:1000元/年/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便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勤工助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入学绿色通道和临时性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自2011年起与世界百强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专业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在各省份同批次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二十七条 项目以“4+0”模式实施,学生可在国内学习完成四年全部课程,也可以“2+2”模式在国内学习完成前两年课程后,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并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到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继续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选择以“4+0”或“2+2”任一模式学习,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均可获得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试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第三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据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1分的分数级差的基础上(浙江省除外),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总分”、“数学”、“语文”、“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4、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其中,江苏省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安排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5、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和上海市,各招生专业设定2门或3门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范围,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第三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中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表演专业的招考方向为服装表演,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别专业课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学校校考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美术类专业为60分,表演专业为5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1)美术学、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2.5 + 文化课成绩。 (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 (3)表演专业: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5、学校对于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1)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名次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2)表演专业课校考成绩名次在本省中位于招生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第三十六条 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排序。 第三十七条 中职升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排序。 第三十八条 港澳台侨生录取办法:根据中国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中国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学校在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免试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渠道: 1、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3、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4、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5、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6、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7、新浪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weibo.com/dlpu86323661 8、腾讯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t.qq.com/dlpu3661 第四十条 招生申诉渠道: 1、申诉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处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922室) 3、电话:0411-86323813 4、电子邮箱:jjjc@dlpu.edu.cn 5、网站:http://jiwei.dep.dlpu.edu.cn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各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或各省份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概况:沈阳化工大学位于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理、管、经、文、法、教、医等8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的高等学府。学校为辽宁省“双一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52年,先后隶属中国科学院、化学工业部,1998年,国家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 学校是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高校。学校是辽宁省石油化工技术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工程教育中心,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辽宁省科技创新与新技术转移推广基地。学校是“辽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辽宁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联盟”和“辽宁省石油化工产业校企联盟 ” 的牵头单位。 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6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多个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4000余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5个学科入选辽宁省重点学科。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新技术转移推广中心等20多个。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4万平方米(约合1235.8亩);建筑面积51.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822.9万元;图书136.3万册;专任教师79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3%,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1%。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四、学费相关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普通类、体育类、中职升本科专业学费3900-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取标准:900-1200元/生。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1500元、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2500元/生。学年,校内勤工助学。 五、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2、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专业: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体育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报考同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辽宁省中职升本科专业录取按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执行。 六、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1、招生项目:男子排球,网球 2、招生办法 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体育类招生办法 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八、艺术类招生办法 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投档原则投档。 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九、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9、89388462、89378470、89389400 传 真:024—89388463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网 址:http://zhaosheng.syuct.edu.cn 沈阳化工大学 2017年4月 [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交通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工业工程、车辆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土木工程、安全工程、工程力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第一、二年在旅顺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16号;第三至第四年在沙河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2。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工业设计、英语+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在旅顺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3。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年在旅顺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16号;第三至第五年办学地点视学校具体教学安排而定。 4。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专业在沙河口校区中长街教学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街38号。 5。软件工程(专升本)、视觉传达设计(中职升本)、软件工程(中职升本)专业在旅顺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16号。同时,与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开辟学生实训和就业平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到七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到八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1万平方米(约合1230亩);建筑面积54.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557.1万元;图书122.6万册;专任教师103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8%,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办学条件数据以2016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经过对人才需求市场的分析、预测,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规模,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预留计划占比为总规模的1%,用于平行志愿批次进档考生和同分考生的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批次投档前调入使用。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工业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升本)、视觉传达设计(中职升本)、软件工程(中职升本)、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除以上说明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4。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工商管理类专业入学两年后综合学生在校学习成绩、个人意愿、就业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确定专业分流办法。分流专业为会计学、工商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教育改革实验班:为培养兼具国际视野、科学素养和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知识更新能力,能在材料相关领域的中外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从事材料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学生四年在本校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学业、成绩合格,符合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大连交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本实验班第一学年引入北德克萨斯大学部分课程与师资, 实行全英授课 ,其余课程由我校师资实行双语教学;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参加大连交通大学与教育部所属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协会联合在“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框架内的学历教育项目,我校与美国对接高校北德克萨斯大学采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满足美方入学条件的学生, 到美国对接高校学习。学习时间为三年,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学业、成绩合格,且符合授予学位标准者,可获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及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在大连交通大学第一年学习期间的学费为人民币28000元/学年;被美国对接高校录取的学生,在美国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美国对接高校当年收费标准收取;不出国的学生,后三年按辽宁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收取;在大连交通大学学习期间的住宿费等另计。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其他(详见附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我校本科学费以及公寓费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500元,由省财政厅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 “大连交通大学高师八七奖助学基金”等多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30%以上。 (2)助学贷款: 学生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从解决贫困生的实际问题出发,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助学感恩奋进”。 六、中外合作办学 基本学制:4年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外方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外方合作院校为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 学生在本校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学业、成绩合格,符合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到外方合作院校学习。学生在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时间不少于二年,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学业、成绩合格,且符合授予学位标准者,可获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及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原则 1。由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的招生工作。 2。调档比例:100%—110%,具体视相应录取批次的投档方式而定。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录取及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我校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比较 “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 “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7。五年制本科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类型专业志愿的考生;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8。对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软件工程专业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考生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 9。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必须参加本省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本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和美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 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分科类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标准进行录取。外语成绩应在60分以上(150分制)。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投档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对进档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10。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科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分”相同情况,以辽宁省招考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咨询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传 真:(0411)84109958 学校网址:http://www.djtu.edu.cn [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057 5。学校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2017级新生安排在滨海校区就读。 6。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独立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为军队培养国防生的签约高校。2008年学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现有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学校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农业硕士),其中工程硕士涵盖14个领域;有本科专业62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291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505名。学校坚持内涵发展,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了以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水平人才,15名国家和市级教学名师,17个国家和市级特色品牌专业、14个国家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9支国家和市级教学团队,31门国家和市级精品课程为引领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图书馆现代化水平高,拥有爱思唯尔(Elsvier)数据库和多个特色学科数据库,藏书量达到254万册。 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学习,培养行业后备领军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成立以主管校长、主管监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文件要求,制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预留计划 1。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 2。预留计划使用原则:(1)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标准考生数超过该省份招生计划的情况;(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3。预留计划使用办法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设计学类专业12000元/生/年,表演、动画专业15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生/年。 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为准。 第十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七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除外,其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10名,优先按照第十三条安排专业。 2。在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 (1)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不含附加分)。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联)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美术类统(联)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综合分计算方法:(1)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2)其他省份按美术类统(联)考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3:7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 4。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按照《天津科技大学2017年表演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合格且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天津市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天津科技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E-mail:zszx@tust.edu.cn 咨询电话:022-28113336、60600336 监督电话:022-60600151[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英文名称:Liaoning Shihua University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最高修读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25.888617万平方米(约合1887.4亩);建筑面积77.899078 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838万元;图书136.5508万册;专任教师98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3%,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5%。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专业分布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倾斜。 学校普通类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安排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 020301K 金融学 4 理工类 经济学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文理兼招 经济学 3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4 文史类 文学 5 050201 英语 4 文理兼招 文学 6 050202 俄语 4 文理兼招 文学 7 050207 日语 4 文理兼招 文学 8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工类 理学 9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 理工类 理学 10 070301 化学 4 理工类 理学 11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工类 工学 12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类 工学 13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14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15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卓越计划 16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理工类 工学 17 080403 材料化学 4 理工类 工学 18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19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20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21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卓越计划 22 080408 复合材料与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23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24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理工类 工学 25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26 080703 通信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27 080801 自动化 4 理工类 工学 28 080801 自动化 4 理工类 工学 卓越计划 29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类 工学 30 080902 软件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31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4 理工类 工学 32 081001 土木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33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34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35 081005T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36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理工类 工学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 37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理工类 工学 卓越计划 38 0813H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 4 理工类 工学 中外合作办学 39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40 081501 采矿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41 081502 石油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42 081504 油气储运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43 081504 油气储运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卓越计划 44 081801 交通运输 4 理工类 工学 45 082502 环境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46 082503 环境科学 4 理工类 工学 47 082901 安全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48 083001 生物工程 4 理工类 工学 49 120103 工程管理 4 理工类 工学 50 120201K 工商管理 4 文理兼招 管理学 51 120202 市场营销 4 文理兼招 管理学 52 120203K 会计学 4 文理兼招 管理学 53 120402 行政管理 4 文史类 管理学 54 120601 物流管理 4 理工类 管理学 55 130310 动画 4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学 56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上印有“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23000元/学年•人,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 2、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3、奖、助学金标准: (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 3)中石油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 4)粤港澳校友英才奖学金:由学校粤港澳校友捐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 5)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2500元。 ( 3)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 4)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 5)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与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教育项目(下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符合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入学条件前提下,可自愿选择申请赴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攻读第四学年课程。达到毕业要求,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和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在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就读阶段,学费按照芬方相关标准执行。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院校志愿录取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2)对于顺序志愿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学校在辽宁省的艺术类招生,执行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 1)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有明确规定的以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规定为准)。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其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次第检索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普通类本科同专业考生录取分数(投档成绩)相同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规定的同分情况排序规定,若该省并无相应规定,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 2)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完成预科阶段学习达到合格后,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分配专业。预科升入本科时不得跨越批次分配专业。 (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为市场营销。 ( 4)招收定向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5)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语单科成绩大于等于50分。报考同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规定的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排序规定,若该省并无相应规定,则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依次比较顺序是艺术(文):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数学、语文、外语。 ( 6)体育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5+专业考试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顺次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 7)高职专科升本科录取原则按照辽宁省招考委关于高职专科升本科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在达到省规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中按投档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辽宁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政策执行。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择优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 8)中职升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辽宁省招考委关于中职升本科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在达到省规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分数(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辽宁省中职升本科招生政策执行。 ( 9)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大于等于90分。 ( 1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 11)违规考生处理: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国家、省招生政策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网址:http://www.lnpu.edu.cn; 电话:024-56865000; 传真:024-56860886;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147) 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南大街188号(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 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采矿工程(含二学位)、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生物工程、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英语、运动训练; 阜新校区玉龙校园:测绘类(含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地理信息科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中职升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含中职升本、专升本)、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广播电视学、动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职升本、专升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职升本)、会计学(专升本)、金融学(专升本)、市场营销(专升本); 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安全工程(含第二学士学位)、自动化(含中职升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含第二学士学位)、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含中职升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含专升本)、网络工程、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能源化学工程。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类),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5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5.50万平方米(约合2781.1亩);建筑面积88.707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903.1万元;图书250.26万册;专任教师171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43%,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办学条件数据以2016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本着“稳规模、调结构、促就业、提质量”的原则,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仅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4、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仅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附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7年招生专业(类)设置一览表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年·生,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4)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5)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6)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无力维持下去的学习和生活,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龙软科技奖学金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6)勤工助学 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共有11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4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具体办理程序待学生到校后进行,本条款内容解释咨询电话:0418-3351701)。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院校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院校有序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原则。 (1)普通类: 对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类)安排时: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类);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类)安排时: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当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分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 (2)辽宁省中职升本专业 有关最后一名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同分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同分情况,依次比较理论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 有关最后一名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同分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同分情况,依次比较理论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至两年后,进行专业选择与分流,其中: 测绘类:包括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 数学类: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7、部分省份录取特殊说明: 江苏省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进行专业(类)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辽宁省录取:除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外,其他专业(类)均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科一批线上录取,同时执行国家、辽宁省关于本科一批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及要求,如产生剩余招生计划,将按规定参加“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不再实行降分录取。 七、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详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7年艺术类、运动训练招生章程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 学校网站:www.lntu.edu.cn 联系电话:0418-3350234、6090234、6383234 电子信箱:lntuzs@126.com[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普通本科专业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学、生物工程、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高职专科升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冶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在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软件工程在辽宁科技大学软件学院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中职升本科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艺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造价、旅游管理在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到八年;本科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到八年。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8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097.7万元;图书166.4万册;专任教师129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4%,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9%。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以及人才培养质量高、就业好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本科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投档前投入。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口试成绩优良。 (2)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高职专科升本科软件工程专业、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中职升本科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字样,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具体按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等本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英语、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建筑学等本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等本科专业学费为一二学年每生每学年4600元,三四学年每生每学年12700元。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本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扶贫助学的具体措施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2%)。 新生专项奖学金:一等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其他校外奖助学金1000-10000元/年。 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年4000元、二等每年2500元。学校可为学生办理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需提交学生证、本人及父母(经济担保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报到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科大学发[2016]6号《辽宁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方法(试行)》、科大学发[2016]9号《辽宁科技大学奖学金评比办法(修订)》等文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有序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按各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招生,我校2017年根据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招生,所在批次,平行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如在辽宁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考生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高考加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5。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部分专业的录取条件: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第三、四年学费为每学年每人12700元,属学费较高类专业,在录取时只录取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填报普通学费专业志愿的考生。 (2)普通类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即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招生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以招生省的录取规定为学校录取原则,其中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上海市以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在第一至第六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 “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 “语文”、“数学”、“外语”;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中职升本科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辽宁省招考委关于中职升本科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在达到省规定的录取线上并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分数(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高职专科升本科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辽宁省招考委关于高职专科升本科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在达到省规定的录取线上并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当录取分数(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校考日程安排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报考条件: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1)有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有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2)无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无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可根据本省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及计划报考,但要求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本省专业统考满分成绩乘以70%及以上,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3)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招考专业及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招考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专业为音乐表演,对应招考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方向,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J1流行、J2美声、J3民声,任意一项均可)。舞蹈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招考专业及方向为舞蹈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中国民间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对应的招考专业及方向为播音与主持艺术,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播音与主持艺术。 4)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美术类专业(辽宁省除外)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四个专业可以兼报,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级差录取,四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折算后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高的考生;在折算后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数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综合”、“外语”;艺术文专业依次比较“语文”、“综合”、“外语”。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四个专业可以兼报,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2+专业课成绩”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级差录取,四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3)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2/6,电子邮件:a5929096@126.com, 网址:http://www.ustl.edu.cn。 辽宁科技大学 2017年4月24日[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学习年限为3—6年(建筑学专业为4—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约合1711亩);建筑面积55.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851.65万元;图书133.3万册;专任教师10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8.5%。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合理安排本科招生计划。调减部分社会需求不旺、招生与就业前景均不看好的专业招生计划,增加社会需求旺盛、人才紧缺、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总规模的15%。 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沈阳理工大学实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1)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资助奖学金”等。 (2)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同时设有临时性助学金。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岗位,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一定的报酬。 (4)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就读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5)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使每一位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该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进行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在校内调整专业。 6、艺术类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艺术类 辽宁省: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其它省份:有明确文件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 按《2017年沈阳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24686088 网 址:www.sylu.edu.cn 沈阳理工大学 2017年4月18日[详情]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 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物流工程、知识产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环保设备工程专业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辽阳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办学地点: A下列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功能材料、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新能源动力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土木类、建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英语、日语; B除本条第①、②条以及第③条A项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第一年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第二、三、四年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 ④以下专业(与沈阳校区专业名称相同)在辽阳校区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 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工程管理。 办学地点以录取通知书确定的地点为准。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为3-7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9万平方米(约合2385亩);建筑面积74.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056.99万元;图书219.1078万册;专任教师130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2%,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9%。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依据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状况,结合本校的就业情况按需分配;分专业计划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为本科计划总人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10%以内,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将预留计划用于追加到生源较好省份,进行顺次录取,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第九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经济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商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这些专业的学习有英语双语授课的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核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分别对项目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符合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期间,在符合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入学要求前提下,项目学生可以选择赴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学习,获得格里菲斯大学学士学位后,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满足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可获得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退费等说明 第十三条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1、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英语、日语、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新增专业,已报批,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2、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200元/年: 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法学、知识产权、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沈阳校区办学)、功能材料、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环境工程、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车辆工程、物流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环保设备工程(新增专业,已报批,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3、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 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3800元/年: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辽阳校区办学); 5、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 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会计; 6、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 石油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煤化工技术、工业工程自动化技术、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电子商务; 7、其他: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前两年4800元/年,后两年14000元/年。 ②二批本科录取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30000元/年,出国学习费用自理。 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 ④住宿费:辽阳校区普通宿舍500元/年,学生公寓1200元/年;中央校区、兴顺校区4人间公寓1200元/年,6人间公寓900元/年。 第十四条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五条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分布在二级学院;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②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五个等级; ③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三个奖项。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为资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②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金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第十六条沈阳工业大学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Griffith University)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正式启动于2002年,项目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分别对项目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符合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期间,在符合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入学要求前提下,项目学生可以选择赴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学习,获得格里菲斯大学学士学位后,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满足要求者,可获得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七条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有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特征总分相同条件下,理工科依次以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不包括语言类专业)依次以语文、综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言类英语、日语专业依次以英语、语文、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招生计划参照当地教育部门公布计划),并且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艺术类专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江西、江苏和湖南七省招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且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该省英语单科满分值的1/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即将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分(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将文化课成绩折合成750分)。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总分×70% 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 1、特招项目:足球; 2、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均可报名: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招生办法: ①统考招生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0%),各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 ②单考招生办法: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结合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予以择优录取。我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 4、录取规则:不参加高考的一级运动员,文化课测试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二级运动员,高考成绩符合录取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5494802、25494587、25496072; 2、网址:http://www.sut.edu.cn http://www.zsnet.sut.edu.cn 3、E-mail:zhaoban_sut@163.com[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酿酒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学费标准待定; 会计学专业(校企合作)学费标准待定。 专科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财务会计类(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类(金融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新生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没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可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院按照国家资助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已初步形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减、免”资助政策体系,同时还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校内资助主要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奖学金以及来自社会企业单位的捐助资金。新生入学当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报到后再向辅导员提交家庭贫困证明的相关材料,由学校逐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各级部门根据资助政策和文件制定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生中的孤儿、烈士子女,低保户等需要提交相应的孤儿证、烈士子女证,低保证(需年审)、精准扶贫卡等材料。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建立贫困生数据库,并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每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通知印制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须知》一起,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3、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清”原则,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名额录满,在二、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所有专业,对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本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校企合作)、会计学专业(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b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联系电话:0431-82306251 82306255 82306258(传真)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中兴西大路57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广播电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商务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 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艺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专业: 语文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数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英语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年;白城邮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年;白城移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年;金辉律师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年。 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资助标准为400元/月。 实施“添翼工程”,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质。改善经济状况对学生成长发展所造成的局限性,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打造“物质保障、能力提升、精神激励”三位一体扶贫助学育人新平台,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专业部分主干课程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 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看专业成绩。 2。对口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广西、辽宁、黑龙江)只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江苏、江西、内蒙古、山西省、安徽省、贵州省、吉林美术类)使用该省联考成绩。河北省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河北省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使用该省联考成绩。 美术学、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看专业成绩。 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看专业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并且专业课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看专业成绩。 (三)专业调剂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其它说明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bcsf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中兴西大路57号 联系电话:0436-3555068 联系人: 孙智勇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事业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通过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 第六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七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在内蒙古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文史类(理工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5%后,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文史类(理工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5%,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表演专业在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和甘肃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录音艺术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开设声乐招考方向。 6、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根据男女计划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特征成绩(含政策加分)。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8、按专业成绩录取时,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9、校考专业如涉及当地省级统考,考生须参加相对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并合格。 第十条 浙江、上海招生各专业对考生考试科目要求不限。江苏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升本”、“对口升学”录取时,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授权签发人为学校校长王建国。 第十三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本科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学习三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2772157 学校网址:www.cusx.edu.cn或www.arft.net 电子邮箱:sxcmxyzsb@163.com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省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邮政编码:030619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详情]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工业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工业学院。学校代码:14101。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太原工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及就业市场需求分配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使用原则为:调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用于实行平行志愿同分段进档考生录取。 第七条 太原工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计划120%以内。 第九条 我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英语专业须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及格。数学及应用数学专业须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及格。 第十二条 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为BB,必测为4C,技术科目合格。在语数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我校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浙江省进档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志愿按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zsxx.tit.edu.cn)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霍世平 职务:院长 第五章入学与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351-3568812,传真:0351-3566080,太原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tit.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太原工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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