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下放66所本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2)

2017年06月07日 06:06 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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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策

  66所本科高校可自主评定教师职称

  记者从推进会上获悉,本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明确,从2017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以考代评”除外)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依申请下放。

  这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涉及的本科院校共有66所,其中省属本科院校31所,市属本科院校5所,民办本科院校4所,独立学院25所,成人高校1所。为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我省对民办本科院校职称评审权下放一视同仁,授权三江学院、无锡太湖学院、宿迁学院、南通理工学院等4所民办本科院校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评审。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高校将自主开展评审、自主颁发证书。为加强与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衔接,明确规定高校自主评审(初定)的辅系列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学校不仅可以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还可以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顺应各高校的呼声,加强对高校职称评审质量的宏观调控,允许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评审条件,原则上不低于《省定评价标准》的水平要求。

  新导向

  突出“师德”,不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

  本次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改革,变化较大的不仅是职称评审权的下放,还有评审导向的革新。过往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问题一直遭到诟病,记者从昨天的发布会上了解到,相关部门更新了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导向,不再“三唯”,将注重对高校教师师德素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综合评价。

  导向1:“师德”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新版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导向会将“师德”摆在高校教师评价的首位。我省将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

  评价方法: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导向2:教学业绩

  新规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比重。同时,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评价方法: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完善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导向3:社会服务

  突出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鼓励引导教师主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

  评价方法: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大力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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