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在限定条件、规定范围内招生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各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录取条件组织生源,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其中,报考“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生源必须是本省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不招收外省籍学生。
要严格对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报考生源成绩的审查、复核,优惠加分项必须符合政策规定,杜绝资格造假,对考生分数的真实性由审查、复核人分别签字,以便责任倒查;
报考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源;
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禁止招收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
严禁学校为违规招收的学生作建档承诺;
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取备案。
凡未列入省招委下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一律不提供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
要严格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要在确定的范围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违反规定的,将不能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和取得学籍。
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违规招生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政策与招生纪律,遵守教育部“26个不得”禁令和我省“10个干不得”纪律。
各级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克服地方保护倾向,实施阳光招生,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良好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坚持“六个严禁”
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个人联合招生;
严禁中职学校作虚假宣传抢拉生源和以各种形式进行有偿招生;
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
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或实物;
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招生。
充分尊重学生报考志愿
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全面、准确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志愿选择,不得强制分流学生;
不得干涉学生选择、填报志愿,各学校要把学生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志愿卡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根据自己考试分数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
2017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次集中录取须知
省教育考试院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次集中录取工作的通知,2017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高职、3+2高职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