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界,“抄袭”二字,可以说是最严重的指控。一个学者如果被学术共同体认定为有过抄袭行为,几乎就等同于被判处了学术生涯的死刑。2016年,因在论文中整段抄袭外国作者译文而被北京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撤销博士学位的于艳茹,就是这样一位抄袭者。
在于艳茹的学位遭到撤销之后,她以自己没有得到充分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北大没有为撤销其学位提供充分法律依据等理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法院在一审中,以北京大学有违正当程序原则为由,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刚刚结束的二审维持原判。法律学界普遍支持法院判决结果,最响亮的声音恰恰来自北大。事发之后,北大法学院召开了两次针对此事的专题研讨会,大多数与会法学专家认为:北大作出撤销学位决定的过程过于草率,处罚过重,没有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应当被撤销与反思。
学界一贯对抄袭深恶痛绝,如今为何反过来维护一位抄袭者的权益?在普通人看来,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这一点都不矛盾。反对抄袭,是为了维护学术界的公平与正义,而捍卫程序正当性,保护于艳茹不受肆意妄为的权力侵害,同样是为了维护学术界的公平与正义。法院也好,学者也好,他们都需要对公平与正义负责,而决不能被义愤填膺式的道德冲动带偏。
北大可不可以撤销抄袭者的学位?仔细想来并非不可。但是,抄袭不对,不代表抄袭者的权益就可以被肆意践踏。在这起事件中,北大的初衷固然是良好的,希望通过严肃处分于艳茹来杀一儆百,警示年轻学者不要逾越学术伦理底线。但是,这一良好的初衷如果不能通过合理的程序落实,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抄袭现象屡禁不绝,每一个学界人士都是潜在的受害者。这些深耕学界多年的学者,又有哪一位不对抄袭与剽窃深恶痛绝呢?但是,他们如今却站出来,维护一个非亲非故的抄袭者的权益,因为维护程序正义比惩治一两个抄袭者更重要。
在很多富有正义感而又单纯的人眼中,只有结果正义才是最重要的。他们觉得只要“坏人”能够得到惩戒,就算程序上有瑕疵也无所谓。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没有程序正义,我们根本无法确认谁是“好人”,谁又是“坏人”,在不受限制的权力面前,缺乏申辩能力的个人根本不可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今天,我们觉得于艳茹抄袭证据确凿,但如果以此为由,剥夺她为自己辩护的正当权利,那么以后如何避免其他可能清白受冤的人遭受同样的待遇呢?谁也没有资格在倾听完各方的声音之前,就妄自对别人命运作出裁决。
今天,法院的判决结果保护的不止是抄袭者于艳茹,而是每一个可能遭受强势一方不公对待的个体。那些法学家们捍卫的也不是几条具体的规章制度,而是程序正义本身的权威与尊严。只有看到事件表象之下的这些事实,我们才能明白这一判决究竟有着怎样重要的意义,真正理解法院和学者们的良苦用心,最终让这一案件成为学术界程序正义的里程碑,发挥更多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