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组织与安排
(一)大纲制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编写,考试前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二)命题:各类别专业统考笔试、面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务组织与评分:美术与设计学类的考务组织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点设在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和黄冈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和黄冈市及其辖区内考生在本地区参加考试,其他市州考生均在武汉市参加考试。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统考考务组织与评分由武汉音乐学院负责实施;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务组织与评分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实施;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考务组织与评分由武汉纺织大学负责实施。各组考院校负责制订考务细则、考试实施办法、考试流程,并向社会公布。
(四)评委选聘: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委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全省范围内聘请,分类别分专业建立评委库。考试前由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组考院校根据《湖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委管理办法》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委,并对评委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考试巡视: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各组考院校派出巡视员,监督检查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等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各级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指定专人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把资格审查、电子照相、虹膜采集等关口,杜绝艺术类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翻拍照片和顶替照相等违规行为。
(三)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应按普通高考报名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本地区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信息一经上报,不再接受更改和增补。
(四)涉及组考的地区,要按照普通高考的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切实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范考点、考场的设置与管理,所有考场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严格按规定选聘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严肃工作纪律,圆满完成艺术类专业统考组织工作。
(五)为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艺术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将与报名确认时采集的虹膜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有代考或其他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各地考试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考生诚信应考。
五、成绩公布
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成绩,于2017年12月26-28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成绩于2018年1月中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上公布。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和身份证号上网查询各专业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