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全面有序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单项改革,以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现就我省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一)合并本科录取批次。根据国家和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于“逐步减少录取批次”的要求,结合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进行适当调整、优化,以进一步扩大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的选择权,引导高校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步伐,促进高校特色发展,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2018年起,将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设置本科和专科两个录取批次。批次调整合并后,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均设置一个平行志愿组,15个院校志愿数,即院校志愿数设A、B、C、D、E、F、G、H、I、J、K、L、M、N、O 15个,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录取时,本科批次三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要求统一调整为2C及以上;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和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含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往年的标准划定。
(二)艺术体育类统考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8年起,将现各批次艺术(含音乐、美术,下同)、体育类统考专业的投档,从传统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 A、B、C、D、E、F 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各批次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课和术科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成绩占60%),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按考生总分及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院校志愿依次检索进行投档。投出档案,由高校根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除艺术类统考专业外,其他艺术类“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2个院校志愿,仍实行传统梯度志愿投档。教育部明确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统+校”、“校考”专业(含经省招生办同意提前录取的院校)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三)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8年起,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录取设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本科批次设A、B、C 3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A、B、C、D、E、F 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本专科批次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