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点安排及考试说明:
1、考点安排:
(1)按照广东、河南、山东、福建省文件规定,在以上省份参加高考的考生除报考书法类、史论类专业可在西安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其它专业只能在高考所在省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其它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者考试成绩无效。
(2)福州、郑州、潍坊、广州考点不接收省外考生报考。
(3)根据福建省、山东省招办要求,福州、潍坊考点不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选择手机APP报名方式进行确认。
(4)按照广东省文件要求考前10天向考试院上传考生报名数据,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网上报名。因考点承受能力有限,考场容纳人数每天限制在2300人以内,如:3月10日设计类可容纳2300人,3月11日造型类可容纳2300人,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尽早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如网上报名人数已满,该考点将自动停止网上报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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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说明:
(1)考试类别安排:a、外考点第一天考试安排设计类、音乐类(潍坊考点),第二天考试安排造型类;
b、西安考点第一天考试安排书法类、史论类,第二天考试安排设计类,第三天考试安排造型类。
(2)考生持“西安美术学院专业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的画板(不小于4开纸)、颜料、水盒、画笔等画具考生自备。
(3)报考我院设计类、造型类、史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未达到美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校考,已参加校考的考生专业成绩无效。音乐类专业要求音乐类省统考或联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书法学专业不受美术类统考限制。广东省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须美术类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4)专业考试成绩将于4月中旬在西安美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站公布,届时请考生登陆查询,专业考试合格者在西安美院招生信息网上打印《专业合格证》。
1、校考专业类别(除福建省考生):院校专业考试分为设计类、造型类、书法类、史论类、音乐类五个专业类别,考生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进行专业类别兼报(每个专业类别仅能报考一次)。
2、高考志愿(除福建省考生):我院只接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可选择所参加专业校考时填报的专业类别中的任意一个专业(不可跨类别)做为高考第一专业志愿。
3、高考所在地属福建省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网上报名时考生只能在我院招生专业名称中选择一个专业作为院校第一专业及高考第一专业志愿(两次填报专业志愿必须一致),超出志愿及其它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者考试成绩及专业志愿无效,报考书法类、史论类专业可选择西安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4、关于造型类绘画专业及史论类艺术史论专业志愿填报(除福建省考生):
(1)绘画专业志愿填报:
凡达到我院划定的绘画(130402)专业考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艺术升”网上填报绘画(130402)专业招考方向志愿顺序,例:油画、版画、水彩专业招考方向中选择三个专业做为入校后的第一、第二、第三绘画(130402)专业志愿,绘画专业志愿分配将按照考生自主报考志愿及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统一进行调剂分配。
(2)艺术史论专业志愿填报:
凡达到我院划定的艺术史论(130101)专业考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艺术升”网上填报艺术史论(130101)专业招考方向志愿顺序,例:艺术史论、艺术考古专业招考方向中选择两个专业做为入校后的第一、第二艺术史论(130101)专业志愿,艺术史论专业志愿分配将按照考生自主报考志愿及文化成绩排名情况统一进行调剂分配。
志愿填报时间:2018年6月15日-30日
六、文化考试: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科或理科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持“专业合格证”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按规定办理普通高校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手续,政审体检由当地招办统一办
理,我院复审。
七、录取办法:
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按照高考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设计类、造型类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其中:素描占100分、速写占100分、色彩占100分。
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2)史论类专业(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满分100分: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普通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书法学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另外要求文化课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5)校考音乐学专业满分100分,其中:专业主项90分、视唱练耳10分。
专业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必须音乐类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山东籍考生校考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