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有关规定和《山西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安排部署,2018年拟设立以下高等院校:
1、新设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管部门为太原市人民政府;
2、拟在大同大学师范分校基础上设立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管部门为大同市人民政府;
3、拟将山西职工医学院改制为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现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问题,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月5日—9日),向省教育厅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也可电话反映。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