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13)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13)
2018年06月11日 14:11 新浪教育

  (三)强化考风考纪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出发,切实提高考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健全诚信制度,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大力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涉考条款的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规范,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健全政府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大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建设,严厉打击考试舞弊歪风和考场腐败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强化规范招生体系建设。各地和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教育部 “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依法治招,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严禁违规收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

  (五)强化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原则,健全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发布及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照顾项目,不得享受相应照顾录取政策;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除须在本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外,还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按其特殊类型录取。

  (六)强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要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要建立重要招考信息管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七)强化招考保障体系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招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务和评卷工作的通知》(苏招委〔2017〕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17号)要求,全面加强招考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将招考队伍建设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推动招考机构在人员编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上有较大提高,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招考队伍,以保障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要加强经费保障,抓紧研究监考、巡考等考务人员的待遇问题,尽快出台合理劳动报酬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支付命题、监考(巡考)费用,参加考试工作所获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和科学规划,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标准化考点,为促进教育公平、创新人才选拔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八)强化宣传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本实施意见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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