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科目二:色彩(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色彩感觉的敏锐度及色彩关系的把握,以一定的主观意识组织和设计色彩,具备较好的艺术处理和表现能力。
2。考查范围:静物
3。工具材料:
① 8开试卷纸;
② 水粉、水彩或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③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禁止使用色卡。
4。考试时间:2小时
5。评判标准:
①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协调且富于变化,体现良好的色彩意识和组织能力;
②空间规划与表达明确,形体组合与塑造突出。
③色彩表现技法多样、丰富且得当,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考试科目三:设计基础(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日常生活敏锐的观察力和认知力,以及对特定主题或对象在联想、创意和视觉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考查范围:主题文本、文化符号、生活物件或视觉元素。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
②铅笔、炭笔、签字笔、毛笔自选,彩色马克笔等色彩表达材料(考生自备),禁止使用色卡。
③画板或画夹及画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1小时30分钟
5。评判标准:
① 准确理解和表达主题,创意独特,构思巧妙,具有丰富的想象力;
② 构图完整生动且富有个性,主次、疏密、节奏得当;
③ 图形与色彩、平面与空间、具象与抽象等关系的组织与构建合理;
④ 表现手法适宜,能呈现一定的设计风格与形式美感。
四、书法专业(满分:300分)
(一)考试科目一:书法临摹(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二:书法创作(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书法临摹与创作的专业基础水平。
2。考查方式:① 书法临摹 ② 书法创作
3。工具材料:
① 毛笔、墨汁、画毡、砚台、水罐等(考生自备);
② 四尺对开宣纸两张(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 构思立意明确,章法完整,能体现出较强的书法作品意识;
② 结体合理而富有意趣,能较好的把握字法上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③ 点划、形态准确生动,能灵活自如地运用提按、使转等笔法。
(二)考试科目三:印稿设计(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篆刻创作的专业基础水平。
2。考查方式:
根据指定内容设计朱文、白文印章;
3。工具材料:
① 毛笔、墨汁、画毡、砚台、水罐等(考生自备),禁止使用拷贝灯;
② 8开试卷纸(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2小时
5。评判标准:
① 章法谐和,布局完整,能体现出较强的篆刻作品意识;
② 篆法得当合理,能较好的把握基本的字法规律;
③ 能体现冲刀、切刀等刀法的基本效果;
④ 印稿清晰、整洁。
注:本大纲版权归属四川美术学院,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四川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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