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美国公民未婚妻(夫)签证
http://edu.sina.com.cn 2000/12/13 15:20 新浪文教
和公民结婚后,便可以在美居留下来。但是还该办哪些手续才能取得合法居留的证明呢?
一个美国公民(申请人)可以为他的未婚妻(受益人)申请K-1签证来美国。公民必须在他的美国居住地区的移民局提出在国外的未婚妻的K-1签证申请。申请时用I-129F表格并需要受益人的两张相片。
(一)美国公民和未婚妻(夫)在提出申请时必须见过面,申请人(美国公民)必须证明两人在过去两年内亲自见过面。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如果见面会违反一方文化严格而且根深蒂固的传统或习俗(一些回教国家),或者见面会对美国公民造成极端的困难),见面的要求可以在移民局同意下免掉。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能证明两人见过面,移民局将否决此申请。两人过去见面的证明有:两人在一起的照片,信件来往,共同朋友的证明,电话帐单,出国记录等。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最好详细描述两人认识经过和未婚妻来美之后结婚的日期。
(二)受益人的孩子受益人的小孩将不需要独立的申请,而可以随受益人的申请批准同时和申请人一起来美。小孩将可拿到和受益人一样的签证。
(三)K-1批准书有效四个月当申请人的I-129F申请被批准之后,移民局给申请人的批准书将有效四个月。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在四个月之内,受益人没有到本地领事馆申请K-1签证,受益人可以在领事馆申请延期四个月。
(四)来美后90天内结婚美国公民和他的未婚妻必须在未婚妻入美90天之内完成结婚手续。如果在90天之内没有结婚,受益人K-1身分将自动取消,将来不能在美国调整身分,如果离美将来再回美国也会有很大的麻烦。K-1签证可以在两个月内获得批准,比其他途径快速很多。在90天内结婚之后,可以随即申请永久居民身分。(文章资料提供:梁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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