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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报道:器官的买卖与偷盗(附图)

http://edu.sina.com.cn 2001/01/30 14:04   三联生活周刊

  (导言)尊重个体生命在最基本的意思是尊重他们的身体,但是当器官移植的意义了超越医学名词繁衍出一个新的商业术语“器官买卖”时,我们通常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当然,更恶心的是偷盗器官进行买卖。

  -男童尸体眼球受损案


张尧的遗体能清楚的看到左眼流出的血水(张海燕 摄)

  2000年12月29日,佛山男童煤气中毒后尸体眼球受损案一审有了结果,原告男孩张尧的母亲彭晓红、父亲张学君胜诉,被告佛山同济医院、佛山殡仪馆各赔偿其精神损失15000元。

  对这起案子的争议一直持续到庭审当日还有很多疑团未能澄清。

  2000年11月14日晚,张尧因洗澡煤气中毒被家人送往佛山同济医院抢救,当晚抢救无效死亡,尸体送入医院太平间,次日转移到佛山殡仪馆。16日举行告别仪式时亲属发现张尧尸体左眼略陷并有血水流出,伴有一条3到4毫米向上挑的伤痕,报警后,经法医检查,左眼晶体及眼角膜受损,内有一小团棉花球。佛山市公安局在18日下放的法医鉴定为:"左眼部损伤系小动物噬咬所致。“亲属不服,遂向广东省刑事技术中心申请重新鉴定,结论改为:“左眼损伤非锐器所致。”

  彭晓红接受本刊记者电话采访说:“我们还会再次上诉,因为一审并没有真正将我儿子的眼睛受损定为原告的刑事问题,我们坚持认为孩子的眼角膜是被人为损伤,甚至可能是移植到别处去的。因为孩子在从医院移到殡仪馆期间,我们发现原有的裹尸布不见了,尸体被人为拆动过是无疑的。”

  案件的另一疑问还在于2000年11月22日广东省刑事技术中心的《张尧尸体复核检验鉴定情况通报》单上,鉴定小组组长、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教授陈玉川,中山医科大学眼科中心角膜移植专业教授陈龙山没有在鉴定结果上签字,鉴定小组共有五位成员。在鉴定之后由佛山同济医院代理律师出面向陈玉川作的调查笔录中可以清楚看出,陈玉川基本否定了张尧的左眼损伤是因为小动物如老鼠咬伤、尸体搬运过程中的挤压伤还有锐器伤,但是眼角膜移植手术中用的镊子属于钝器,眼角膜移植一般需要取一公分以上的眼角膜,张尧的眼角膜受损据佛山公安局第一次鉴定结果所说就有60%,超过了一公分。

  这一调查笔录几乎表明了陈玉川对张尧左眼可能非人为受损持怀疑态度,但迫于某些原因。他无法正面回答这一问题,仅仅用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在一定程度上申明他的某种意见。


生前的张尧(张尧家属 供图)

  同时,佛山市同济医院经由佛山市卫生局出面,证明该院在张尧事件前后,没有进行过任何一例眼角膜移植手术,但法院没有到医院就此事取过证,而且就算有过类似手术,为了维护接受手术病人作为第三方的利益,法院可能也无权检验他移植后的眼角膜是否就是从张尧左眼摘取的。

  因此,张尧的案子无法就此结束,佛山市同济医院或佛山市殡仪馆仍旧背负着舆论认为他们可能非法移植张尧眼角膜的种种猜测。如果是这样的话,不管他们的出发点如何(比如出于为救治另一位病人的善意),他们都可能要承担偷盗者的恶名,并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因为目前一审两被告的罪责仅仅是“对尸体保存和管理不善”而已。

  -为器官移植立法

  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法医学专家刘鑫在接受记者采访认为:“这个案子让我联想起2000年北京市人民医院的高博士未经某死者家属同意,移植死者眼角膜的案子,那件案子最终虽然以免于起诉告终,但它们都提出了一个我们常常无法可依的器官移植问题。”

  刘鑫还认为:“国内的《器官移植法》在近两年内出台可能都比较难,基本上还处于专家(如我国器官移植学创始人、武汉同济医院教授裘法祖)的呼吁阶段。”

  “和《器官移植法》有最为密切关系的是《脑死亡法》,脑死亡是指病人的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完全地、不可逆性地死亡,此时,不论心跳、呼吸和脊髓功能是否存在,即可宣告死亡。如果承认以脑死亡为死亡依据,使得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将大大提高,因为脑死亡后的病人有一段时间脏器的血液循环还没有停止,这时候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脏器的活性还保持着,移植容易成功。”

  除此之外,确定脑死亡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随着复苏与起搏器和人工呼吸器等医疗仪器的完善,对长期脑损伤患者还能长期维持其心跳和呼吸,但这些抢救措施基本上是徒劳的。“但是承认脑死亡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还是很难从感情上接受的观念,就是现代化程度很高的日本,确认脑死亡法也就是两年前的事,网上有人认为法律只能管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管人的生死问题,就是对在立法上承认脑死亡的一种比较有意思的反驳。”

  刘鑫分析,在未来的《器官移植法》确立之前,从立法框架而言,至少应该确立如下的一些原则:“活体移植的保证原则,器官移植的授者必须知情同意,医生要向他们讲清楚移植后对他们的身体有什么可能出现的危险,然后该授者要主动同意;如果是尸体移植,就有一个授者事先同意的问题。在美国,任何人办驾驶执照时候,都要填一张表示他们是否愿意死后捐献器官的表格;在新加坡,没有特别申明他不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的公民被认为默许,这是两种参照方式。第三条原则是不折不扣地执行死者意愿,如果家属在死者死后反口不同意捐献器官,医院有权告他们毁约。最后一条则是摘取器官的医师医院和认定脑死亡的医师医院必须分开,这样才能避免医生为了保证后面的移植手术有来源,不负责任地认定另一位病人脑死亡。”

  北京协和医院肾内科医生郑法雷补充认为:“国内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目前处于相当混乱的状态,为了追求报成果评级别的目的,很多县级医院也做器官移植手术,虽然手术本身的技术难度并不高,比如一次肾移植只需要一个小时就可以完成,但是相应的配型实验、手术后抗排异等问题比较大,不是任何医院都有条件实施的,正因为器官来源紧缺,万一因为某些基层医院因为技术手段跟不上,造成死亡率的上升,就更容易浪费器官。”

  -器官来源

  “对目前的国内的器官移植界而言,最难解决的仍是来源问题。”北京协和医院肾内科医生郑法雷告诉记者,“国外对医学研究人员就器官移植写的论文总是特别要求注明病例中提及的来源,并说明有合法手续,这是人权指标的重要方面。”

  活体捐献的例子微乎其微,如果要实施活体捐献,首先捐献者必须要立下类似于志愿书一样的文件,并说明检查身体、营养恢复的费用由谁来提供,现在的约定俗成的往往由接受者来提供,国家还无法作到相应的福利补贴。目前可能性比较大的活体捐献多数是亲属之间,比如父子、母子和兄弟之间,活体捐献只要捐献者没有比如心脏病、传染病的病症的并且两个肾都好的,就可以了。最好的供肾年龄是50岁以下,美国有一个对较高龄夫妻互相给肾的统计数字很有意思,大概是女的给男的占三分之二,男的给女的占三分之一。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志愿者志愿在死后将脏器捐献出来,但是如果是自然死亡的老人,可用的器官就比较少,而车祸等意外事件中死亡的器官来源是比较合适的,但是愿意将亲人器官捐献出来的家属目前为止仍然并不多见。

  至于国外屡见报道的异类器官移植研究,比如将鱼的角膜移植到人体上,给人安一个猪心等等,虽然说得很热闹,媒体也容易拿它们说事儿,动辄就是“人用猴脑,指日可待”,专家却似乎并不看好它们,他们认为这类实验目前还是最好限定在实验室里,那些实验投资人为了炒作而闹腾的科幻式的器官司移植未来的美妙前景,还有可疑的要命。

  郑法雷强调:“科研人员在对此发言时要格外谨慎,所谓将动物器官移植到人体上无外乎为了解决一个来源问题,但是紧接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将是严峻的,比如强烈的排异反应给接受移植者带来的极大的痛苦,人的基因往往比动物复杂得多,如何将它们注射到动物器官上也是个问题,更不要说因此引起的伦理学上的争议。

  如果脑死亡立法通过,每年至少可以增加好几百万的器官来源,这是最为理想的器官来源。另外大力加强公民捐赠器官的意识宣传也是必要的,如果能够让他们死后的身体当作一个帮助别人的资源来看待,将减少不必要的器官浪费。郑法雷反问道:“如果人们都认为身体神圣不可侵犯,那么要把它拿去火葬?”记者/巫昂

  (资料)器官卖方与买方

  卖方

  在北京协和医院,经常可以在医院的走廊里、布告栏里看到有人要卖肾或者别的什么器官的广告,医院管理人员每看到这类招贴就清除掉,但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地方还是继续,他们甚至它们贴到了厕所里。院方说,他们从未收购过任何一位卖者的器官,因为器官不是商品。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会收到很多信、接到很多电话,有很多人要求卖器官。可见器官有一个看不见庞大的卖方市场。

  一度各媒体纷纷报道的安徽妹妹为了哥哥治病要钱卖掉一只肾的故事,并没有看起来那么美,如果总是这么宣传的话,那么器官有价的神话就会夸大,“活体只能捐献不能买卖。”肾移植专家郑法雷说。

  广东番禺市桥镇的打工仔阿泉为了养活自己两个孩子,给自己能够移植的器官都标了价:单个角膜1万,单个肾脏1万,如果有人同时需要他两个角膜导致他双目失明,那价钱起码在8万以上,而出售他那颗心脏则需要10万元,因为那将要导致他死亡。这样以死亡为代价的合同在现行法律中还是一个空白,如果成交的话,阿泉可望成为世界新闻名人。

  阿泉目前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买主,尽管还是有人找上门来,要么要接受他的器官移植要么要买他的器官转手倒卖给别人,但是因为媒体宣传后所起的效应,阿泉一家已经能够在社会救助下比较不那么窘迫地生活。卖器官成为借口还是实情除了阿泉谁也说不清楚。

  买方是谁

  器官买卖的买方是谁?这个问题比较神秘,记者穷尽力量也不能找到倒手器官买卖的中间人,但是采访到一位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采访结果发现,他的问题也并不在担心器官的来源上,而是手术前后的附加费用。

  黄路桥至今还在为12年前就已经染上肾病的女儿筹集换肾手术需要的钱款,女儿黄春丽十几年来经中西医医治不能根除,1998年10月后有肺炎引发肾衰,作透析已经有一年九个月,已花去医疗费近14万元。

  据黄路桥咨询有关专家获悉,黄春丽的肾移植手术共需要约15万元,其中手术费用约5万元,配型等检查需要4000元以上,最为昂贵的费用是术后抗排异药费,开始半年到一年,需要每个月5000到6000,后来逐渐递减,但是必须终生服药,再加上她因为透析不充分引起的体内积水较多,需要相当的费用化在调整上。这些后期的措施需要5万到10万元。

  黄路桥告诉记者:“肾的来源我们不需担心,医院现在一般都有得来路,我们只需要大约为每个肾付5000元就可以了,但并不是买肾的费用。具体用途,我也并不清楚。至于提供者是什么人,我们一般也并不清楚。”

  既然一般医院都能够为需要作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地下的器官黑市必然是以别的优势取胜,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安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国内的器官黑市买卖在不发达地区更加发达一些,我们曾接受一个案子就是一位九岁男童在遭绑架一个月后回来,家长发现他失去了一只肾,在孩子的兜里还放着1万块钱,这种强制性暴力性器官买卖的冒头给公共安全发出了了新的危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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