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范高中国际班招生 公益办学不得预收学费

2013年08月06日10:16  太原新闻网-太原晚报 微博   

  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山西省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的意见》,对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国际班”定下规矩。

  省级示范高中才能办“国际班”

  老百姓所说的“国际班”是指普通高中学校通过与国外办学机构合作,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单独设班,以我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在籍学生为对象,举办引进国外部分课程、颁发国内高中毕业文凭,或者同时颁发国外同等层次毕业文凭的合作项目。

  我省要求,举办“国际班”的中方学校须为具有较高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近3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省级示范高中。此外还对开办“国际班”所需的师资条件、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课程计划、毕业证书的发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际班”招生每学年要控制在100人以内

  我省要求,各设区的市举办“国际班”的学校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5%左右,“国际班”学生总人数不得超过本校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每学年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0人以内。

  完全独立且依法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举办的“国际班”,可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实际情况核定招生人数。实行一合作项目一审批,不得设立分支项目。

  应届初中毕业生达到中考[微博]分数线才能上“国际班”

  “国际班”的招生纳入全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招生计划单列,学校自主招生,招生对象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及学校组织的外语测试,并达到规定的录取线方可录取。

  “国际班”必须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和违规处理结果。

  我省要求,“国际班”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样本须经审核、备案后,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广告内容对合作办学名称、性质、收费、考试、发证等事宜不得含糊其辞、误导公众,不得作不负责任、不切合实际的许诺。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国际班”学生学籍单独造册

  “国际班”学生的学籍与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对待、统一管理,单独编号、单独分班;“国际班”的学生名单要单独造册,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再按要求办理相应学籍注册手续。

  “国际班”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高中班,如确因特殊情况不宜继续就读的,由省教育厅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办理转学手续。

  “国际班”学生经考试合格可获我省高中毕业证

  “国际班”学生参加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规定科目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水平,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可取得我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国际班”学生只修习国外课程或未通过规定科目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不能取得我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国际班”收费要考虑群众实际承受能力

  我省要求,“国际班”应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举办“国际班”的学校要依据办学成本,充分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并考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提出收费标准,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提出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国际班”要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标准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

  此外,省教育厅将对“国际班”项目进行年检,年检结果分为通过、需整改、不通过。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撤销该“国际班”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合作项目;对年检不通过的“国际班”,将予以撤销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合作项目。(记者晚霞) 责编: 实习生 吴慧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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