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类上市公司背后的“危”与“机”全解析(3)

教育类上市公司背后的“危”与“机”全解析(3)
2018年10月09日 14:03 新浪教育综合

  营利性非营利性长期混淆乱象或终结

  在对收购进行约束的条例背后,光大证券分析师曹天宇认为,《送审稿》的核心精神是围绕营利非营利的分类管理制度,引导民办学校做好分类登记,防止营利和非营利部门之间的利益输送。

  那么,如何理解《民促法》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之间区别?

  资深法律专家、民办教育观察者杜建敏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解释说:“两者之间的实质性区别是组织形式的不同带来的利益分配方式的不同。

  “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在工商部门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举办者为目的成立的商事主体,学校的举办者享有股东权利,可以自主决定学校的利润分配机制,办学终止后可以在依法清算后收回剩余财产。

  “非营利民办学校要在民政部门或编制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举办者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学校的办学结余只能用于学校发展,而不能分配给举办者,办学终止后剩余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举办者不能收回。”

  杜建敏进一步分析说,两者各有优缺点,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而言,“它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制,其财产属于经营性资产,因此在吸引投资者、进入中国境内外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等方面具有优势,但由于资本的逐利性,要注意把握好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分寸,遵纪守法,不要急功近利,忽视教育的本质。”

  而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它的组织形式是非公司制,其财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更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和社会民众的认可,有了政府的信用背书,在招生、就业、师资等方面可能会有比较优势。但在中国现有法律法规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能直接上市融资,融资渠道非常有限,举办者也不能获取办学收益,办学动力可能受到影响,如若政府扶持政策不到位或者在实际中变样,部分非营利民办学校生存起来的难度都非常大。”

  一位券商人士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说,如果从财报角度看,营利性学校的盈利状况体现在净利润项目上,而非营利学校的财报没有净利润一项,其办学结余直接转入净资产。

  但在现实中,一些营利性学校打着非营利性的旗号享受着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赚取营利性学校的利润。

  松鼠AI智适应教育创始人栗浩洋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说,“进一步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是对过去存在的两者混淆现象的处理与解决。最近几年,一些以营利为目的学校,表面上申请成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实质上又存在将利润转移的违规操作,但它们同时享受税收优惠和教育补贴等,这对那些真正的非营利性学校是不公平的。”

  栗浩洋还认为,加以区分有利于避免一些部门利用相关资源进行利益寻租,也有利于减少相关企业通过政策套利,“一些打着公益性和非营利幌子的机构,既享受相关优惠和补贴,又把境内利润通过VIE模式向境外转移,这或许是接下来查处和打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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