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何维权
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向所在单位索要工资单并很好保存;如果是通过信用卡发放工资,最好每年定期到银行打印收入帐单。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
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在与单位为工资发生争议,而个人难以拿出个人工资数量的证据时,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备查的帐单,如果单位拒绝提供,或作伪证,则劳动者提出的工资数量会被法律承认。
●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工资支付日期应固定
中国目前执行的是月薪制,即每月至少应当支付一次工资,而且每月支付工资的日期应当固定。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周期混乱,这种现象在一些私营企业和不太正规的企业中比较多,比如说原来约定的发薪日期是2日,到了下月就变成了5日……这种做法是一种侵权行为。
拖欠工资现象目前主要存在于私有企业和中小型公司中。私有企业往往按公司的效益来由老板决定发放工资的时间,而一些中小公司则借口投资人不给钱、效益不好来拖欠职工工资。按照规定,企业如果征得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可以延期发放工资,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造成的工资拖欠就算是无故拖欠。
国家和上海对年薪工资没有太具体的规定。由于年薪制度以一年结算,所以允许按合同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但是,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工作,每个月支付的工资就不能少于全市职工最低月工资635元。
●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不能
随意缓发
这一天是某中美合资公司发工资的日子,公司经理满怀歉意地说:“因为合资外方在美国出了点事情,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了,暂时无法发放工资,公司会尽快解决问题,半个月内把工资如数补发给大家。”20天后,员工们各自领到800元。而到了第2个月发薪日,公司经理还是这么一番解释,仍旧只发给员工每人800元。劳资双方矛盾由此逐渐激化。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上面这家企业确实有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但是不是属于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呢?
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在特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限度内延期支付员工的工资,而确定企业是否属于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有无正当理由或是否故意不按时支付。那家公司由于合资外方的问题被冻结了银行账号,应该说这并非公司主观上故意拖欠员工工资,因此,公司只需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承诺补发工资的时间,而不必因“无故拖欠工资”而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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