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教育 > 求职招聘 > 试用期的困惑与支招 > 正文

(二)别忽略了试用期的劳动保障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04/30 17:43  新浪教育

  (二)别忽略了试用期的劳动保障要求

  现在,国内大多数省市都根据国家《劳动法》制定了相关的劳动合同范本。在各范本中,都对员工应享受的劳动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做了明确的规定。

  应该说,地方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是最权威,也是最系统的合同范本。但事
实是,多数企业,尤其是非公有企业,并没有按地方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范本和新员工签约。他们往往出自本身利益的需要,自己另做一份合同与新人见面。在这些企业自制的合同里,按《劳动法》规定必须涉及的交缴“四金”、给予女工的“五期”劳保福利待遇、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本身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员工应享受的待遇多数被回避。有的企业尽管将福利待遇写进合同了,但却把试用期单列一款,指明在试用期期间不享受上述的待遇。这些做法,明显地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给试用期新人的劳动保障和健康带来潜在的威胁。

  对于不使用合同范本的企业而言,他们的解释无非是要简化合同中太繁杂的条款,抓住关键就行了。其实,最主要的是企业企图剥夺新员工对《劳动法》的知情权,通过自制劳动合同里回避 “劳动保障”的条款,从而逃避《劳动法》的制裁。

  在企业自制合同下,试用期新人的劳动保障权益所受到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情景案例

  [例一]万明的自述:我于两个月前进入木材厂打工,进厂时与厂方签下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里写明试用期为六个月,在试用期里不享受“转正”后的员工福利待遇。前不久,我被安排到吊车边干活,具体任务就是将吊车吊来的木头从钢丝绳上解下来。一次,当我刚解下一根钢丝绳,人还未来得及退离时,又有一根木头被吊了过来,撞中我的腹部,造成我脾脏被部分切除,医疗费花了好几万,厂方负担了一半,却还是落下了终身伤残。我治疗出院后,多次找木材厂,说明我是因工伤残,厂方应该作出赔偿。可是,厂方只给了1000元抚恤费,说是出于人性化关怀才给的。因为合同里写明,我还在试用期,厂方没有赔偿的义务。

  万明的困惑:既然是《劳动合同》,试用期新人与“转正”后的员工为什么就不能享有同等的劳动保障呢?况且我是因工伤残的呀!

  [例二]周平应聘进某合资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时间的长短,公司在合同中与周先生约定其间有三个月为试用期。

  在试用期里,该公司对周平的过去的简历做了调查,经查实周平的履历表中对自己过去的工作经历有虚假成分,认为此人不诚实,不宜留用。公司人事部在试用期未满,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书面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三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不料,周平在接到通知书的次日突然患病,就医后医院开出一周病假单,周平将病假单交给了公司。然而,公司还是单方地向他开出《退工通知》,并拒付医疗费用。

  周平的困惑: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经我本人签字的,可在我患病中给我发来《退工通知》,这不是乘人之危吗?

  新人同题困惑

  •我在试用期受了工伤,企业却说因为我操作不当自己造成的,企业没让我赔损坏了的设备,就已经很宽容了。你说我冤不冤?

  •我工作一段时间后才知道,原来公司根本没注册,整个公司不过三五个人,老板不识几个字,我的劳动保障和劳保福利向谁要去?

  •《劳动法》讲同工同酬,可是公司和我签的是聘用合同,这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就意味着企业不用为我承担劳动保障了呢?

  •我已经按公司的自制的《劳动合同》签约了,我怎么办呢?

  为新人维权支招

  第一招:要先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什么?如果公司提供给你的是自制合同书,那么你先不要忙于签字,应该把合同书带回去,上相关劳动保护的网站进行核对。如果你发现与劳动保护网站提供的《劳动合同》出入太大,甚至没有这方面的条款的话,你应该提醒公司将遗漏的部分依照法律条款补上。如果公司拒绝,那么这份合同是万万签不得的。像前例中万明,就是因为他签了不恰当的合同,致使工伤后得不到企业应有的赔偿。

  第二招:如果你已经签了合同(不管是剥离出来的《试用期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而你发现合同书中没有关于劳动保障和劳保福利条款,说明与你签约的企业是在有意无意地回避这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工伤,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伤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者,同样可以享受伤残补助待遇;针对这些条款,你应该向企业提出交涉,交涉未果,即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请求保护。比如前例中的万明,就可以通过投诉的办法来找回应有的劳动保障。

  第三招:如果企业与你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请你不要慌,因为聘用关系本身就是劳动关系,只是说法不同而已。聘用关系的聘方和用工的企业负有同等的责任和义务。确切地说,《聘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其合同的条款与《劳动合同》应无异。如果你发现合同中没有劳动保障的条款,同样可以通过如上的法律手段来解决。

  第四招:如果你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企业没有正式在国内登记注册,那么你和他们签的合同很可能属无效合同,你无法通过劳动保障来申请你的正当权益。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尽早地向当地工商税务部门举报制止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如果担心遭报复,可以要求工商税务部门对你的举报保密。

  需要提醒的是,不管企业与你签订的合同是否自制,只要企业触犯了《劳动法》,你都有理由用《劳动法》来为自己维权。比如上例中的周平,在患病期间被企业辞退(这里有时间差问题),而且被拒付医疗费,周平就该用《劳动法》相关条款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法律自助参考条款

  •《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第29条、第73条、第82条。

  •北京、上海、广东《劳动合同条例》范本。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评论】【论坛】【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MP3 手机 相机
 
服饰 首饰 护肤

旅游 电脑 礼品

精品折扣一拍网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 分类信息 出口商机,一网打尽!! 老婆日记:他越来越棒 让湿疣、疱疹不再复发
·开麦当劳式美式快餐店 ·开千百度特色花店! ·高血压人要“解放” ·与狼搏斗的医学泰斗
·投1.8万办厂利润惊人 ·加盟哈佛幼教,赚疯了! ·湿疣疱疹春光不再! ·拯救脑萎缩、帕金森
·老年人用品店隆重招商 ·投资1000元:利润惊人! ·科技成就糖尿病人健康 ·解救湿疣、疱疹患者
·开唐林香烧鸡烤鸭店 ·05年全新小本创业项目 ·专家谈银屑病、白斑病 ·专家专治,外阴白斑
 

教育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227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