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二白”谁来填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06/24 15:55 新华网 | ||||||||
记者采访的众多专家表示,就业歧视凸现社会发展中的“法律真空”、“求职者心理空白”、“企业长远目光空白”。这种“一空二白”的局面,亟待引起重视。 广西教育学院学者梁秀清认为,求职者心理空白集中表现在对就业信息关注程度不够
企业短视现象严重同样困扰着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大量企业经营者看到的仅仅是最近1-2年甚至3-5个月企业员工的现状,缺少持续有效培养员工的耐心和信心。梁秀清说:“柯达公司能够持续领导全球影像业界发展的关键,就在于懂得如何储备人力资源、技术积累。我国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和竞争力,恰恰就是由于没有这种思想作为引导。”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就业歧视暴露出的法制真空同样不容忽视。记者在江苏、广东、广西等地调查时发现,大学毕业生签约违约金的缴纳,迄今为止还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南京一些高校甚至出现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有权利要求毕业生缴纳上万元“违约金”的事情,严重制约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昆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昆峰认为,就业歧视只是在公民劳动就业权受侵害方面显现出来的冰山一角。目前公民劳动就业权之所以出现许多社会问题,说明我国立法的时代性局限已经明显显露,法律的漏洞在切实保护公民劳动就业权方面出现了“变大”的状况。特别活跃的就业市场使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规范在其薄弱方面被撕裂了,甚至出现了断档现象和法律空白。 吉昆峰建议,针对就业歧视,除了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加强对用人观念进行引导外,应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在其健全方面进行必要的修订,其次国务院应以宪法的原则规定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劳动就业的行政法规,相关部门如劳动保障部门,应以宪法、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关于劳动就业方面的规定,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地方人大和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劳动市场实际情况针对劳动就业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只有通过上述有权机关的立法,才能实现对公民劳动就业权的有效保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