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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1元可申请注册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3日 14:42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2月12日讯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大学生就业遭遇寒冬、农民工再就业陷入困境。省工商局日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推出1元可注册企业、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业

  据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铁军介绍,为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省工商部门在此次政策进行了五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取消个人经营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

  二是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改变主体类型,新设为公司的,在名称不重,主要出资人不变,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下,新公司可以保留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

  三是放宽企业出资管理。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在注册资本全部缴足前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已缴付资本符合该类公司的设立条件),但不同时减少实收资本的,不需提交验资证明。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著作权、专利权等作为出资申办企业。

  四是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手续。下放登记权限,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制,促进个体工商户快速发展。

  五是对个体经营登记实行优惠政策。凡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对农民在农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

  特定群体可零成本“试营业”

  去年年底,省工商部门曾推出个体经营试营业举措,而这次出台的政策,对相应的规定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明确提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可实行“试营业”制度。

  对进行“试营业”的,于2010年底前,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1次,有效期6个月。就是说,“试营业”的最长期限可达一年。在试营业期间,工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纳入验照管理,轻微违规不予罚款,从而实现“零成本”创业。(记者 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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