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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明欣 丁宁 实习生 郑楠)2月1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2009年辽宁将继续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
省内普通高校辽宁籍2009年毕业生中,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不含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的毕业生)都是此次工作的援助对象。
援助内容包括:求职的贫困生每人可获得500元的求职补助;到省就业办与各高校规定的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贫困生,每人每月可获得600元的见习补贴,见习期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的工伤保险由学校负责购买。贫困生还可参加省就业办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不超过6个月,培训期间每人每月可以领取500元的生活补贴;如果贫困生在省就业办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每人每年可获得1.5万元(含五险)。
享受相关政策的贫困毕业生认定依据如下:城市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需要提供县(区)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低保边缘户家庭需要提供《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需要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