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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受聘科研项目可算工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8日 11:17   京报网

  高校毕业生受聘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聘用期满后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将连续计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就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多数为现行政策的拓展、延伸及进一步优惠,但最新提出了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的要求,即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这些单位要给予参与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同时在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高校毕业生在参与科研项目聘用期满后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人保部表示,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既可以促进科研的发展,又可以延长毕业生学习和研究时间,对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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