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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规定了2007年的毕业生可以报名,为什么应聘教师却无法报名?昨日,一名江夏籍的大专生向本报反映,市教育部门出台的政策,与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打架”。
据了解,根据市人事局公布的招聘对象范围,包括2007年、2008年及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武汉地区高校自考、成教武汉生源毕业生。
随后,市人事局也出台了教师招聘的条件,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必须是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08年(远城区含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更为奇怪的是,教师招聘还出现“地方保护”政策,远城区小学教师岗位一般招聘本城区生源的小学教育专业、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报名者,必须是2009、2008届的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高校毕业生应有2年择业期,为什么考教师就莫名其妙少了一年?一些读者认为如此规定,存在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