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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江苏日前出台新政,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将加10分,自愿到苏北基层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将返还学费。
据悉,江苏2009年毕业生达到45.9万人,为实现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的目标,江苏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新政。其中,将实行学费代偿政策,对自愿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将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同时实行就业补贴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此外,还将实行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参加一些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将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将加大到乡村工作的毕业生力度,乡镇机关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将拿出不低于30%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