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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发相关《通知》首次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开展小额贷款扶持活动
本报讯(首席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冯引仓)以往只针对城镇下岗工、大学生及城镇退伍军人创业而给予小额贷款扶持的政策,今后也将惠及到部分农民工身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持有劳务工作机构证明的回乡创业带头人也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5万元的小额贷款扶持,这对金融危机下我省广大农民工再创业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我省首次实施 农民工回乡创业小额贷款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小额贷款政策是政府为了扶持有就业愿望、创业项目的下岗职工再就业而提供的小额贷款,起初范围只限于城镇下岗工,每人贷款2万元,期限2年。近年根据就业形势已扩展到大学生及城镇退伍军人,贷款额度也提高到每人5万元。此次针对农民工开展小额贷款扶持活动则是我省首次,这在全国也走在了前列。但受财力限制,这个政策还不能推广到回乡创业的所有农民工身上,仅限于持有劳务机构证明的回乡创业带头人享用。
据统计,目前,在我省务工的农民工已达193.61万人。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就业岗位流失和用工需求减少。
农民工回乡创业带头人 最高可获贷五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需裁员的,劳动保障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监督,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并落实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当放宽回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对持有劳务工作机构证明的回乡创业带头人,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农民工异地就医 医疗费用问题有望解决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采取先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同时,研究制定农民工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