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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高校毕业生能得到哪些就业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6日 14:39   现代金报

  日前,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消息经各大媒体发布后,连日来,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能部门——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咨询电话一直响个不停。就广大毕业生及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本周一,快报记者特别采访了人事专家、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百千万工程”、“创业助推计划”及毕业生见习实训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热点问题一:请问南京市政府针对高校毕业生推出的“百千万工程”涉及哪些内容?

  答:所谓“百千万工程”,就是政府部门出面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实实在在的就业服务。其中“百”是指今年内,政府将组织100家知名企业进驻校园,提供实实在在的毕业生需求岗位;“千”是指政府将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募1000名社区工作者;而“万”就是政府将面向南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虽离校但还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及毕业生家长们以公益讲座的形式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服务,从而帮助广大毕业生及家长树立正确的求职观,传授实用的面试方法、求职技巧等。该培训将至少覆盖10000人次。

  热点问题二:请问《意见》中提到的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具体如何实施?其目的及意义何在?

  答:这其实是个创业助推计划,即建立市级毕业生创业基地,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今年5月起,南京人事局将面向南京市地区高校内、有创业想法的大学生们举行创业大赛。通过大赛,一方面可以帮助大学生们拓宽就业思路——不仅限于找工作,创业也是个很好的就业渠道。从而营造南京市大学生们浓厚的创业氛围;另一方面,通过创业大赛,邀请知名企业人士、创业者等作为嘉宾,还可以帮助高校大学生们普及创业知识、传授创业的理念及经验。最后,通过大赛,发现南京毕业生们的好创意、金点子,并召集大型企业共同扶持大赛中涌现出来的重点创业项目顺利实施。

  热点问题三:请介绍一下目前南京市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宁政发【2006】7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二是本市户籍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新生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和组织其来就业,其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可按规定向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可增加到10万元,其创办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每人2000~4000元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宁政发【2009】46号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三是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企业或科技咨询类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其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宁政发(2007)19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热点问题四:哪些毕业生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机会?参加见习实训期间,还可以享受哪些相关补贴?

  答:参加政府毕业生见习实训的人员,得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持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登记证》。符合条件后,学生在实训期间可以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相当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每人每月510元;实训的学生在实训期间,还可享受综合保险费补贴,为每人每月5元,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拨付至相关商业保险公司。详情还可以登录网站www.njbys.com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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