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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6600万元“天价年薪”去年备受舆论压力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决定2008年不领薪酬,以“零薪酬”的方式显示与全体员工共度时艰和谋求业绩增长的决心以及诚恳接受社会批评之意。(2月24日《新华网》)
从去年6600万的“天价年薪”到今年的“零薪酬”,马明哲的举动,称之为惊天之举,可能也不为过。
然而,他的这一举动,虽然可喜,但不可赞。他的行为,更多的是一种姿态,而非自觉的行动,更多的是人治,而非法治。也正因为这样,他的降薪行为,并没有得到公众广泛认可,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我们说,薪酬是一个人的劳动付出、劳动能力、劳动成果、社会贡献的体现,付出的劳动多、产生的劳动效果好、对社会的贡献大,就应当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反之,就只能获取较少的劳动报酬。
这就叫按劳分配、按劳取酬。
马明哲作为一名劳动者,自然也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关键是,他的劳动报酬,是否与他的劳动能力、劳动水平、劳动成果、社会贡献相匹配,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和社会公正。
很显然,公众对马明哲们的“天价年薪”、高额薪酬有意见、有想法,并不在于“年薪”本身,而在于他们该不该拿这么多薪酬,他们的能力、水平、贡献值不值这个薪酬。
为什么很多在私营企业、跨国公司工作的高管也都拿着“天价年薪”、高额薪酬,但是,公众对他们却没有任何怨言、任何意见?不仅没有意见,还会暗暗佩服。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些高管是依靠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得到私营企业、跨国公司的认可。因为,这些私营企业、跨国公司,所以愿意给高管们支付“天价年薪”和高额薪酬,是因为这些高管们为企业创造了巨额的财富。
这些私营企业和跨国公司,是真正以贡献论英雄,以能力定薪酬。没有能力、没有水平、没有贡献,也不可能获得如此高额的报酬。如果经营不当、决策失误,这些高管们不仅无法拿到高额薪酬,还随时可能丢掉饭碗。
相反,马明哲们的年薪,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和制度分配。更多的是自定身价、自定薪酬。即便是董事会研究,也只是走过场、图形式,话语权一般都掌握在几个甚至某个人手中。马明哲一会拿“天价年薪”,一会拿“零薪酬”,本身就说明在薪酬分配上的无政府主义、无制度约束和无法律规范。
而事实上,就在马明哲拿了“天价年薪”后不久,就传出了平安公司因投资富通集团而损失200亿元的问题,虽然首席投资官约翰·皮尔斯因此而辞职,但对于马明哲及其平安其他高管来说,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他们的“天价年薪”一分不少地归了个人所有。如此,又如何让公众信服呢?
从表面看,马明哲2008年不领薪酬,以“零薪酬”的方式显示与全体员工共度时艰和谋求业绩增长的决心以及诚恳接受社会批评之意,应当值得赞叹。但是,一名高管在薪酬问题上,能够如此随意,想拿就拿,想不拿就不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还有多少法治成分呢?制度不是摆设是什么?
相反,马明哲如果能够毫无保留地向公众公开平安的财务状况、投资损失情况,以及收入分配情况,该发的发,该扣的扣,该罚的罚,该补的补,该拿多少就拿多少。在此基础上,将自己获得的劳动报酬,公开捐赠,公众可能更能接受,甚至会由衷赞叹。
遗憾的是,马明哲选择的不是制度规范,而是权力标榜,不是依法管理,而是依权定薪。如此,他的行为,又如何能够得到公众的赞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