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近日,团中央制定下发了《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立、组织对接、人员对接、见习管理以及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三级建立、三级管理的原则,指出涉及国家秘密、高危或以劳务用工为目的的岗位不能作为见习岗位;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团委负责面向社会不定期发布见习基地名单,公布相关工作机构、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接受青年咨询。
由共青团中央建立的第三批2174个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也已向社会公布。这批基地由全国350所大中专院校团委联系建立,将提供见习岗位74879个,招收对象全部面向在校学生。至此,团中央已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6257个,提供见习岗位196525个。
据悉,《实施细则》对实习人员与相关部门的对接问题做了具体部署。见习人员的招收工作由地市团委统一协调,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负责具体招收工作。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年。
■ 招收人员 按照见习基地需求,学校团委招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县区团委联系劳动人事部门或街道、社区、乡镇等,招收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组织见习人员填写《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报名表》并审核。
■ 协商确定 学校团委、县区团委将意向见习人员名单送见习基地进行审查和筛选,与见习基地协商确定最终见习人员名单,准备组织见习人员上岗。
■ 签订协议 见习基地在上岗前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县区团委或学校团委各执一份。
■ 建立名册 地市团委协调县区团委、学校团委汇总见习人员名单,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报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
原则上,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在同一城市对接。特殊情况由地市团委、学校团委与见习基地协商解决。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由高校团委直接组织学生进行岗位对接,不需地市团委协调。
通过初次岗位对接,没有落实见习人员或见习人数不足的见习岗位,由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进行二次招收。二次招收仍不能落实见习人员的岗位,由地市团委商见习基地调整见习岗位或转由下一见习周期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