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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根据中组部安排,2009年我省将选聘53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重点选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据了解,此次选聘对象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是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表彰奖励之一者;大专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表彰奖励之一者;硕士毕业生政治面貌和表彰奖励条件不限;往届在择业期内的未就业大学生须持有择业证;参加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实施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考试。到村任职享受诸多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到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到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考试;到村任职满2年、服务期满3年内,报考省内党政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任期满合格者纳乡镇干部管理
到村任职满3年(甘南州2年)、考核合格的,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直接纳入乡镇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到艰苦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补贴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省内应届生由就读院校统一报名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外省就读大学生、往届毕业生和其他毕业生在4月22日-25日到兰州雷迪森大酒店(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43号)报名。在选调生报名中兼报大学生“村官”、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重复报名。报名应聘人员须准备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可从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rst.gan-su.gov.cn下载),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须由相关部门核实盖章;往届毕业生带毕业证、择业证及受表彰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1份,凭本人身份证报名。
弄虚造假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有关高校认真审核后,于4月21日前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汇总表》、《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和1份相关证书复印件报省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审查,对弄虚造假者,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2008年选聘工作中因弄虚造假在组织部门备案的,取消报名资格。5月初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站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和考试有关事宜。5月中下旬组织选聘毕业生考试
5月中下旬,组织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招录考试。根据分配各市州名额和考试成绩,按照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分别达到85%、农林牧相关专业优先录取的要求,综合考虑确定拟录取人员。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正式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替补。岗前培训后,市(州)委组织部安排各县(市、区)与选聘人员签订上岗合同,8月份组织选聘人员到村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