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市就业再就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对就业拉动作用下降,新增就业岗位难度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用工需求减少,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同时,需要就业再就业的劳动力持续增加,全市需要就业的劳动者超过30万人,其中以高校毕业生及农民工尤为突出。
七项培训可享政府补贴《再就业优惠证》继续发放大学生创业资本“零首付”失业人员创业
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企业不裁员就可获得补贴
用创业促进就业,是此次“新政”的突出特点。为此,市政府定下了两大目标:
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力争2009年到2012年期间,每年新增个体、私营企业3.9万户,新增310户中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亿元,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1.3万人,新增创业基地面积100万平方米。
2009年到2012年,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劳动者就业前培训、再就业转岗技能增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根据小额担保贷款目标额度,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其中市级保持在8000万元以上,中心城区达到1000万元以上、远城区达到500万元以上。
小额担保贷款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个人贷款额度由最高5万元提高到7万元;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由最高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贷款额度由现行最高300万元基础上提高到400万元以上。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激励机制,每年从市全民创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名下安排部分资金,对相关区给予奖励,同时按当年新增贷款额度的1%安排奖励资金,对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新增额和增幅综合排名前三名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及信用社区给予奖励。
七项培训可享政府补贴
对因金融危机裁员导致失业的人员或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再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二次培训补贴;将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的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纳入培训补贴的范围。
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达到初级技能水平的,按每人400元至8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困难援助对象参加职业培训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且培训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补助;
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对经费不足的给予培训补贴。
《再就业优惠证》继续发放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明确了继续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七类人员创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审批发证期限延长到2009年底。
对失业人员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税费减免及社保补贴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今年底;企业吸纳武汉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吸纳就业人数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大学生创业资本“零首付”
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可“零首付”注册。一人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出资10万元,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即可登记。
失业人员创业
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企业不裁员就可获得补贴
对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企业及单位,从今年3月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其中,单位缴纳费率由2%下调为1%,城镇职工个人缴纳费率维持1%不变。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对参加我市工伤保险且去年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率较低企业,在今年内下浮执行工伤保险费率。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补贴期限为今年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对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两年未向社会推出失业人员的单位,按单位内部富余职工转岗培训和转岗安置人数给予适当补贴,补助标准为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