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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了两个月带薪培训,一个月试用,每月工资800元,到最后工资一分钱没拿到,还倒贴了1100元服装押金,最可气的是现在公司已是人去楼空!”近日,南通某高校的13名女大学生向本报反映了她们被“骗”的遭遇。
投诉:拖欠员工三个月工资
杜小姐毕业于南通某大学。去年12月份,她与另外12名女大学生先后被南通中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聘为文员。该公司施姓负责人告诉她们,将对新进员工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带薪培训,培训结束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培训、试用期间月薪800元。然而,工作了3个月,除少数几名员工拿了500元外,其余员工均未领到工资。
“每次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公司负责人总是以资金紧张为由拖着不给。不仅如此,公司以订做制服为由向每位员工收取了1100元押金。”杜小姐告诉记者,今年3月6日,施某以个人名义向每位员工打了欠条,欠条上写明:欠某某员工工资两千多元,服装押金1100元,于2009年3月31日还清欠款。可是当员工们依约到公司拿钱时,公司已是人去楼空。
调查:公司搬家玩“失踪”
昨天,记者找到中科医疗器械公司曾经租来办公的南通华宏国际大厦1716室,这间约30平米的办公室已是空空如也。大厦物管冯主任回忆说,3月27日上午中科医疗器械公司丁姓负责人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结清后便搬离了大厦。
“这家公司给我的总体印象是不太正规,几张办公桌、一台电脑、一部电话和一张会议桌是他们的全部家当,他们好像经常招人,一次招二十几个人,培训半个月,然后这批人就看不到了,过一段时间又招一批,感觉流动性很大。还经常看到有厂家来要债。” 原中科医疗器械公司对面的一家船务公司崔经理向记者透露。
随后,通过物业公司提供的联系电话,记者试图与中科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丁某、施某取得联系,对方手机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视点: 劳动部门已介入调处
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吉达康律师表示,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对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稽查部门举报用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权。
杜小姐和其他“同事”将有关情况向南通市崇川区劳资纠纷调处中心做了反映。该调处中心孙进洪主任告诉记者,经过他们调查,员工们反映的欠薪(包括服装押金)问题属实。目前,调处中心已与南通中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某取得了联系,要求其支付欠员工的服装押金和工资。孙主任提醒广大求职者,虽然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但广大求职者在选择招工单位时应仔细甄别,谨防被一些不正规的招工单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