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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应届毕业生离校进入倒计时,之前已顺利找到工作并签下三方协议的毕业生都在准备报到上岗,有用人单位却在这个节骨眼上提出了解约。
单位毁约突如其来
华东师范大学毕业生顾伟(化名)几个月前与一家国有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他也一直在该企业实习。5月31日,该企业提出与顾伟解约。而这一天正是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最后一天。这意味着,企业此时提出解约,顾伟不仅失去了一份工作,也错过了重新申请落户的机会。顾伟所学专业比较热门,之前他因为自己已经签约而拒绝了其他用人单位的邀请,这么一来,情况对顾伟非常不利。
“如果稍早一点与学生解约,学生就会有时间另做打算。”华东师范大学就业中心刘长雪老师说,虽然该企业说解约有学生在近期实习中表现不佳的因素,但此时才提出单方解约显然不大合适。
记者了解到,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呈现,一些单位不断缩减招聘人数,有的取消口头录用承诺,有的收回发出的录用函,有的推迟入职时间,甚至已经签好的三方协议也最终毁约。毁约企业中,外企、民企、国企都有。眼下临近大学生报到,相关矛盾有进一步突出的趋势。
机会损失难以弥补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林玲也注意到了这一动向。“往年都是学生违约,今年企业违约的情况有所增加。”林主任表示,虽然最终毁约的企业为数不多,但对学生造成的损失却并非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能够弥补。
两周前,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生邹靖(化名)的一位室友接到了有录用意向公司发来的邮件。邮件写道:“因经济形势影响,我公司决定对应届生招聘计划进行调整,对部分确认录用意向的应届生暂缓录用。我们很遗憾地决定:推迟对你的录用决定。我公司将于2009年6月底以前,根据市场经济形势分批明确最终录用意见。”该公司还表示,为尽可能减少暂缓录用给毕业生带来的就业风险,公司将立即寄还三方协议。
“提出推迟录用,而且寄回三方协议,很让人担忧。”邹靖说,那家公司之前的效益一直都不错,出现这样的情况让人难以接受。“这些同学面临的问题是重新找工作。但学校的双选会已经开过了,要人的单位基本饱和,公务员考试也错过了,对于就业面相对较窄的专业来说问题就更加严重了。”
可理解但应妥善处理
“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效益下滑或经营困难,难以继续履行协议可以理解,但应尽早跟学校和学生进行沟通、协商,寻找妥善解决的办法,并给学生重新求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强行解约或者临时单方宣布推迟录用,不仅伤害了学生的权益,也将给企业声誉造成影响。”刘长雪认为。
大学毕业生难以接受单位毁约的一个原因,正在于其蒙受了求职机会的损失。目前,毕业生求职一般从年前11月份左右开始,持续到次年7月份,但一般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都会集中在11月份到12月份进行招聘,越到后来工作机会越少。学生在接受一家企业Offer的同时也意味着放弃了其他机会,这样的机会损失不是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可以弥补的。更何况,个别企业甚至连违约金也不愿承担。
对此,复旦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胡鸿高表示,三方协议不是正式劳动合同,不能用劳动合同法具体法律条文来调解,但协议对于引导学生顺利找到工作又必不可少,建议适当提高企业的违约金额度,以维护弱势方学生的利益。在记者采访中,多所高校也热切呼吁企业遵纪守法,对毕业生、社会负责,妥善解决发展逆境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学生违约也要付出代价
林主任表示,尽管工作难找,但大学生违约情况还是不少。5月下旬以来,之前考了公务员、研究生,还应聘了企业的毕业生,到了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违约情况比较集中。比如有位毕业生接连违约两家不错的单位,最后选择了读研,企业方面很恼火。
刘长雪表示,企业选择毕业生也是宁缺毋滥,“不会因为挑中的学生没有来,就一定把这个机会给其他的学生。”学生单方面违约,也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的损失。对于学生违约,华师大方面表示,学校虽不强加干涉,但要求毕业生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出示原签约单位的解约证明和原协议书,学校才重新发放新的就业协议。“诚信是互相的,既然签约了,双方都要负起责任。”(记者/薛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