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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届毕业女大学生签约率不低于男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6日 16:05   新民晚报

  本市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

  今天是新修改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3周年纪念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日前对本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显示,上海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整体情况良好。

  截至2009年底,全市职工中女职工比例为37.7%。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为36.1%。科研机构中女性科技人员的比例也呈明显的上升势头,目前,女性科研人员比例已经超过了1/3。市属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自2005年来共资助5159名青年教师,其中女教师占61.8%。

  2009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为38%,新增就业岗位59.6万个,其中女性占44.9%。在目前4万个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女性开业者约占41%。应届毕业女大学生当年签约率连续4年保持在97%以上,与男大学生基本持平。

  通过检查,也暴露出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如有些企业通过变动工作岗位,让女职工待岗、内部退养等方式变相迫使女职工提前离岗;用人单位侵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郊区,部分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农村出嫁女或外来媳妇土地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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