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4月11日电 从2001年开始,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减免税收的好政策。这是记者从今天结束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为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黑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这些政策包括:
毕业生创办从事咨询(包括科研、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毕业生创办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毕业生创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创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以上转职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可连续计算,职称予以承认。
另外,从今年开始,黑龙江省放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择业限期。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3年内找到工作单位的,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亓树新)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 文化教育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