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http://edu.sina.com.cn 2001/01/03 09:57 精品购物指南
关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统筹基金在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之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需先用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以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通俗地讲也就是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而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最高“封顶线”。按照国务院《决定》规定,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比如:一位参保职工一年发生医疗费5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其他2万元则需要通过其他渠道来解决。
由此可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作用,就可以明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者由参保职工个人自付;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参保职工个人也要负担一定的比例;而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而要由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来解决。
合理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是确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和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重要保证。《决定》以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左右的中等水平作为全国起付标准的“门槛”是比较适宜的,如果没有这个“门槛”或“门槛”定得太低,则会出现“门诊挤住院”或“小病大养”等问题;同样,以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确定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既可以解决绝大多数职工的大额医疗费用,也可以遏制统筹基金的浪费和透支。(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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