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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09:42   新浪考试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

  请查询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三)法律硕士(J.M)

  请查询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

  请查询法律硕士(MBA)招生简章

  (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专科毕业后两年,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参加单独考试且报考兰州大学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交费、照相)。

  四、有关说明

  1、考生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在复试过程中确定。

  2、考生报考资格在复试时审查。复试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单位或档案馆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2005年为2345人,2006年为2567人,2007年为2699人。2008年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复试时由各学院确定。

  4、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同时招收博士研究生,这些专业均接收“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

  5、“考试科目编码和名称”栏目中的①、②、③、④分别表示第一、二、三、四门初试科目(初试时间顺序)。

  6、考生在初试中,如初试科目有一门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7、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兰州大学等34所高校可以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

  8、我校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规模的部分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调剂条件为:a.同时满足2008年教育部和学我校硕士生复试分数线最低要求;b.报考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在相近专业之间可以调剂。

  9、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学院、研究生所三级管理。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规模、参考书目、报名人数、初试成绩和录取名单等均可上网查询。研究方向、导师、参考书籍、第二志愿调剂、复试和录取情况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

  10、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和在职兼读硕士生两种。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在职兼读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硕士研究生入校后,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授予硕士学位,准予毕业,颁发《硕士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

  11、2008年兰州大学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将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

  12、对在报名和考试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竭诚欢迎各地有志青年到兰州大学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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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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