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港澳台地区研招办法之考生报考资格等事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16:14   新浪考试

  三、考生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报考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的考生年龄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招生单位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学习、住宿及其他生活条件符合招收来华留学生要求的招生单位,经招生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招生基本条件,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

  凡拟初次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须将备案报告于2007年11月18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

  五、招生报考点

  经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 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电话:(00853)3969368,图文传真:(00853)2832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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