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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一: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1.社会主义的个人分配制度
(1)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理,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分配制度,它从根本上否定凭借占有生产资料而剥削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利,是对一切剥削制度的否定。
(2)按劳分配的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收入,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不得食。按劳分配不承认阶级差别,只承认人们的劳动差别及由此产生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和富裕程度的差别。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
(1)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的主体,而不是社会惟一的分配原则。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还存在着其他分配方式。
(2)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
(3)就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说,按劳分配还不能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只能以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曲折反映的劳动量为尺度。
(4)按劳分配还必须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表现。
概括起来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原则所体现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必须通过市场实现,要受等价交换原则的制约,这是它的显著特点。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1)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2)实行这一分配制度同样具有客观必然性:
①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结构。
②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都可以利用,这样,在客观上决定了与此相应的分配方式的多样性,对由此而带来的各种合法收入必须予以承认和保护。
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参与商品使用价值创造,为价值形成创造条件的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土地、资本、管理)都要有相应的市场评价,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过程中,要求取得相应的收益,以在经济上实现其所有权。
4.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分配制度上的体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参与商品使用价值创造,为价值形成创造条件的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土地、资本、管理)都要有相应的市场评价,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过程中,要求取得相应的收益,以在经济上实现其所有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应该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也应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以激发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精神,还应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的价值,以集中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经济建设。也就是说,要形成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让各种劳动、知识、技术和资本竞相汇聚,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类,造福社会。
5.除了按劳分配以外,我国还存在的主要分配方式
(1)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这种个体劳动所得虽然也是一种劳动收入,但不同于按劳分配的劳动收入。
(2)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方式。这是指在外资经济和私人经济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收入。
(3)经营收入。这种收入除以税、利形式上缴国家和留作企业基金外,一部分分给本企业的劳动者。个体经营者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民的收入中也包含经营收入。
(4)资产收益。这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和个体经营者取得的资产收益,如购买债券、股票和在银行存款所取得的利息、股息收入等。
(5)按资本取得的收入。这主要是指外资经济中资本所有者取得的利润,以及我国私营业主取得的收入等。这些收入属于非常劳动收入,但是,只要合法,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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