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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替考,开除学籍 在职人员作弊,通报所在单位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定于2009年1月10日至11日(个别考试科目在12日)举行。
1月7日,记者从省招考部门获悉,今年共有51618人在辽宁省14个考区和设MBA、单考考点的招生单位共计80个考点、1669个考场参加考试。
参加初试的考生要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仔细阅读招生简章、考生须知、考场规则等,做好证件(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文具等方面的准备,熟悉交通路线。
省招考办特别提示考生:
◆对于违规考生的处罚:如是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其中对于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无线耳麦、对讲设备等)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加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的考生允许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考生初试成绩将在3月中旬由考生所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
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向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和社会公示。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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