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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6月成立,1999年成立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学院现有教职工64人,专任教师48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21人,讲师1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4人,占教师总数的70%。其中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天津市“五个一批”人才入选者1人、南开大学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天津市优秀法学家当选者3人;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当选者11人。
学院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学、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保护法9个专业硕士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及法学本科专业(2006年列为南开大学重点建设专业)。
南开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培养工作贯彻专门性培养、专题性教学、自主性选课、互动性研讨、职业性素质教育的原则,设有司法法务、政务法务、商事法务三个法务方向。在教学方式上,强调教师根据培养计划中课程体系选择相关主题进行深化主题的教学,师生共同参与研讨,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7月6日---15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登录天津市学位办网址,http://211.81.22.16,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在哪报名就在哪参加全国联考)。各省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可登录教育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查询。
2、现场报名:7月17日---20日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只完成网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考无效。
天津市学位中心地址:河西区八里台卫津路241号(天津师范大学逸夫楼多功能厅)。
外地考生在当地指定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报名点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将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及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两份交南开大学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说明:1、在本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审查。
2、在外地参加考试的考生,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
3、合作办班的考生,资格审查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三、入学考试
1. 考试科目(共3门):
英 语:全国联考
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政治理论课:考试方式为笔试,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满分100分(2小时)。
2. 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综合考试:2009年10月31日8:30—11: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英 语: 2009年10月31日14:30—17: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政治理论: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参考资料:
(1)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2)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四、录取及学费
1. 录取:2009年招生限额为200名。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2. 学费:每年1.2万元,共计3.6万元。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时交纳,可一次性交齐,也可按年度交纳。
五、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位授予
1。培养方式:在职不脱产学习。
2。学制:3年
3. 学位授予:完成规定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南开大学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3500694
E-mail: yongying@nankai.edu.cn
网址: http://user.nankai.edu.cn/script/fzxy/
南开大学法学院
2009年6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