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在全国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文件的精神,2009年上海戏剧学院将继续招收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艺术硕士(MFA)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艺术领域应用型高层次艺术人才。研究生不仅要重视艺术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还特别强调艺术实践。就读期间,研究生将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历史,熟悉本门类艺术的整体特性,掌握本门类艺术创作的具体技能,有较全面的创作经验,而成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门艺术人才。
二、招生名额、领域和研究方向:
招生名额 |
招生学科领域 |
研究方向 |
所属院系 |
共50人 (各研究方向招生人数按初试过线人数确定) |
戏剧 戏曲 |
1、戏剧戏曲表演 2、戏剧戏曲导演 3、戏剧影视编剧 4、艺术管理 5、舞台美术设计(含油画创作) 6、灯光设计、 7、人物造型设计 8、服装化妆 9、舞蹈 |
表演系、戏曲学院 导演系、戏曲学院 戏文系、电视学院 创意学院 舞美系、创意学院 舞美系 舞美系 舞美系 舞蹈学院 |
广播电视 |
1、影视导演 2、广播电视编导 3、主持人艺术 |
电视学院 电视学院 电视学院 |
|
艺术设计 |
1、视觉艺术 2、数码艺术设计 |
舞美系 创意学院 |
三、招生对象:
1、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
2、200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四、报名时间、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29日——7月13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7月16日——7月19日
有关报名的具体办法等事宜,详见我院研招办公布的《2009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的通知》。
五、资格审查
1、11月15日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下列材料邮寄或直接交到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邮寄材料的考生请在信封上注明“09年MFA资格审查表”字样):
1)《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及盖章。
2)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初试合格的考生,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方法另行网上通知。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准考证届时由考生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下载时间为10月15日—30日。
1、初试科目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基础知识、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8:3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初试合格,并经我校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除政治理论课外按照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待初试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复试时,仍凭初试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故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准考证。若有遗失,后果考生自负。
初试成绩、复试资格等均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询,不另外邮寄书面通知。
七、培养和学位授予
1、入学在2010年春季,学习年限为2-4年。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总学分32分。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
3、毕业作品必须紧密结合艺术实践,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并公开展现;作品阐释应对相关艺术创作及本人作品进行分析阐述;之后,申请毕业者还须通过专家组答辩。
4、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通过、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答辩者,颁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5、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等均由艺术硕士研究生所在单位承担。
八、参考书目:
1、《2008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北京鲍家街43号,100031)
2、《艺术学专业基础知识》(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地址同上)
3、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不提供参考书目。
4、学校不提供历年试卷。
九、收费办法
1、经上海市物价部门备案,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收费标准为一学年3万元,两学年共6万元。
2、学费应在每学年开学时付清,交费后注册报到。
3、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
十、其他:
1、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政策和规定)请关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招生相关信息为准。
2、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录取等信息,务请考生在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院研究生部网页。
学校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邮编200040)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021-62482724
网 址:http://www.sta.edu.cn(进入学校首页后点击“研究生部”链接)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