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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院(系、所):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9]33号和学位中心[2009]4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一。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论坛) 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二)。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交纳联考考试费用。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网报成功后生成的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并根据现场确认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附现场照相生成的电子照片)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规范、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省份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于6月25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我校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再行安排本校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我校的考生既可在我校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复试前交报考院(系、所)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招生院(系、所)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必要时,招生院(系、所)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录取前招生院(系、所)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资格不符的考生一旦查实,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三。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学校第二阶段复试工作由各招生院(系、所)负责组织。
三、招生限额
(一)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法律 硕士 | 教育 硕士 | 工程 硕士 | 公共管理 硕士 | 公共卫生 硕士 | 风景园林 硕士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45 | 35 | 自定 | 110 | 80 | 自定 | 30 |
我校作为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不再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工作。
(二)我校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三)我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院(系、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论坛) 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院(系、所)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院(系、所)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院(系、所),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院(系、所)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三)各招生院(系、所)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四)录取为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其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编号以“T”开头。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