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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3日 17:54   新浪教育

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目前我校法学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点,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条件优越。200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①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②考生须在2009年7月1日至9号登陆http://zzlk.nuaa.edu.cn选择南师大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同时打印资格审查样表,并记住网报编号用于现场信息确认,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现场信息确认;

  ③我校不接受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江苏省南师大报名点,并到南师大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2.现场信息确认及资格审查

  ①2009年7月11日至14日,考生本人持网报编号、资格审查表样表、身份证件、工作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原件)到南京师范大学进行资格审查、缴费、照相等。

  ②考生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核对签字,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政法系统考生同时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后,邮政特快或挂号寄往我校研招办。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09年10月31日。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五、录取

  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招生限额之内,参加复试并合格,经工作单位、本人和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予以录取。

  六、学制与学费

  春季入学,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集中授课为主。论文写作依照南师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学费共33000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有关招生录取等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grad.njnu.edu.cn)公布,请考生们持续积极关注网上通知。

  联系部门:南京师大(仙林校区)研究生招生办    210046   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025—85891892

  南京师大法学院                 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025—83598330

  南京师范大学

  2009年6月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考研论坛 考研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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