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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3)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 19:06   新浪教育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招生,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档案、工资关系和户口不转至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招生。录取前我校与考生签署自筹经费培养协议。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5。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所和导师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招生人数

  我校2010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另行公布。

  十一、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交纳学费,2010年收费标准见后期通知。2009年收费标准为:

序号
考生类别
学费标准
1
  硕士自筹经费(文科专业、理科专业)
        5000元/生/年
2
   硕士自筹经费(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7000元/生/年
3
   硕士委托培养(文科专业)
        20000元/
4
   硕士委托培养(理科专业、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25000元/

  十二、培养机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2010年我校将加大奖励力度,并通过助学贷款、特困补助、科研奖励、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助学、助管、助研的"三助"活动等多项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

  2。

  十四、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查询注意事项

  1。标“★”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专业;

  2。参考书目排列顺序与重要程度无关;

  3。请根据考试科目代码查找参考书目;

  4。考试内容可超出参考书范围;

  5。目录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十五、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网址:http://222.35.140.57/ [公网],http://grad.cnu.edu.cn/ [教育网]),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报名、现场确认、准考证发放、考场安排(我校考点)、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录取结果等信息均可上网查询。

  十六、联系方式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校本部主楼503室

  网 址:http://222.35.140.57/ [公网],http://grad.cnu.edu.cn/ [教育网]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48, E-mail:cnuyzb@126.com

  咨询电话:010-68465054,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2。各招生院系:

  (001)政法学院

  010-68902681

  (002)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010-68902696

  (005)教育科学学院

  010-68901745

  (006)文学院

  010-68902306

  (007)中国诗歌研究中心

  010-68902306

  (008)历史系

  010-68902154

  (009)音乐学院

  010-68900436

  (010)美术学院

  010-68437737

  (012)外国语学院

  010-68901969

  (013)数学科学学院

  010-68902354转220

  (014)物理系

  010-68902348

  (015)生命科学学院

  010-68902329

  (016)信息工程学院

  010-68901048

  (017)化学系

  010-68903040

  (018)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010-68902339

  (019)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010-68902274

  (020)教育技术系

  010-68902832

  (021)计算机应用联合实验室

  010-68900550

  (022)初等教育学院

  010-62516775

  (023)高等教育研究所

  010-68902920

  十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等)招生专业目录待教育部文件下发后另行公布。

  十八、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部网站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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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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