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a。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三),交原报考学科审核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第一次复试成绩并签署意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送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调剂院(系),并进行网上公示。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
b。各院(系)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但必须在调剂录取工作方案中给予说明。
c。接收学科可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录取标准。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校内调剂工作应严格按照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4月2日开始,不得提前。
3.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
从校外调剂录取原则上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才能进行。鼓励生源不足的学科从55所研究生院学校(见附件四)的相同学科调剂录取合格考生。拟调剂录取的校外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a)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b)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c)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即原则上不接受跨二级学科调剂。
从校外调剂录取的程序为:
a。校内调剂录取结束后,各院(系)尽快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
b。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并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各院(系)。
c。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经复审后,将结果在网上公示。
(2)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有关流程将另文说明。
五、 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应于3月17日下班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由校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随后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内容与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 本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监督小组名单及监督电话;
(2) 本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3) 本院(系)各学科录取及奖学金评定原则及办法;
(4)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5) 复试考生的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 面试实施细则及时间、地点;
(7)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内 容 |
3月13~17日 | 公布录取工作意见及相关文件;各院(系)、学科报送复试方案 |
3月18~21日 | 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方案、笔试与面试时间及地点 |
3月22~26日 | 复试资格审查 |
3月27日上午 | 全校统一笔试 |
3月27日下午 ~4月1日 | 笔试评卷;面试;各学科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和奖学金类别;需调剂录取学科上报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
4月2日~14日 | 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
4月15日~25日 | 校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省招办 |
6月 | 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
六、 其他有关事项
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
根据我校硕士生结构发生的变化,以及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的相关要求,经2010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进行了调整,详见《关于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调整的通知》(校研发【2010】98号)。根据调整后的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制订了校本部《2010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该办法执行。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的文件要求进行。
3.MBA、MPA考生的复试
MBA、MPA考生的复试由管理学院MBA、MPA中心负责,具体时间和要求见MBA、MPA中心通知。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由所在的院(系)、学科负责组织,复试时间和要求等由相关院(系)、学科通知考生。
5.关于少数民族计划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计划考生的复试待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再组织进行,届时由研招办通知相关院(系)。
6.新生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6416113 办公地点:行政楼301房间
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86413389
附件一 各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附件二 复试资格审查
附件三 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 附件四 55所研究生院院校名单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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