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考研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17)

2013年09月13日16:01  万学海文 微博   

  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实行单j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六、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主要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的法律地位;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捡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

  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系;派出机关。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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