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五、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第l—3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
A。法律的规范性B。法律的普遍性
C。法律的确定性D。法律的统一性
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3.“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司法审判制度发端于
A。商朝 B。西周 C。春秋 D。战国
二、多项选择题:第4小题—6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法律解释一般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
B。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
C。法律解释有时可以起到弥补立法不足的作用
D。法律解释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不具有价值取向性
5.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 法规的机关有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B。省、直辖市人大[微博]及其常委会
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6.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包括
A。删除了“十恶”重罪等内容
B。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
C。对于婚姻、继承、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科刑
D。增加了一些新罪名,诸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等
三、简答题:第7—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7.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8.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
9.简述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四、分析论述题:第10一14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10.(15分)材料1: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
为人民服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2: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材料3: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2)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3)结合材料分析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原则?
11.(15分)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含义及其意义。
12.(15分)公务员[微博]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阅《沁田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个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构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描,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
(1)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
13.(15分)结合实际,论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4.(20分)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妹妹在室者,减跨财之半。寡妻妾无男
者,承夫分。”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牌、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率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l)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